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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心理治疗与青少年犯罪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上升,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的问题已越来越严峻。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向哪里?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有效地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是家庭的不良教养;家庭心理治疗不失为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方法。一、家庭不良教育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许多学者从家庭、学校、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作了许多颇有深度的探讨,并提出许多有效的对策,这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无疑是非常有益的,读之无不受到很大的启发。但与此同时笔者作了这样的思考:同样的学校、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有些孩子却走向了邪路?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公布了在五个城市进行的一项大型调查“中国青少年研究”,提供了众多的数据。在对18000名被调查者的提问中,认同率在80%以上的问题有:“我觉得父母挣钱很不容易”、“我和父母相处很好”、“在现实生活中,拥有真正的好朋友不容易”、“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对我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学校取得好成绩”、“我想上大学”这说明青少年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学校“对双差生缺乏耐心教育,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或开除或退学,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得这些学生对学习产生厌倦感和抵触情绪,久而久之,学生就出现逃学,退学现象,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那么在学校中,同一个班集体、同一个老师教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双差生”呢?这些双差生有时会令老师非常头疼,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下课打架斗殴,作业不按时完成,甚至有的还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老师要求严一点,索性不去学校上课,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在一些消极诱因的作用下,慢慢滑向犯罪深渊。我们能把这一结果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学校的不当教育吗?有些学者认为,“社会环境如果是健康正常的,犯罪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犯罪率也会大大降低。”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对青少年来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他们的这个年龄段,应该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社会对他们的影响除了通过家庭折射给他们外,不应该成为主要因素。而事实恰恰相反,违法违纪青少年往往过早地步入社会,过早地接受社会阴暗面的影响,酗酒、吸毒、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根源通向哪里呢?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在他们从家庭步入社会之前,这些孩子在心理上就已出现了个性扭曲,在不良诱因作用下,走向犯罪是必然的事了。虽然当前影视文化中充斥暴力、凶杀、性爱色情,但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在学校安心学习,有理想、有抱负,没有去沾染这些不良消极文化呢?究其原因,沾染上这些消极文化的青少年,影响他们的不良影视书刊,有的是父母带回家的;有的在初次接触后由于与父母之间有间隙、或父母自身素质问题,父母未能及时发现和疏导教育;有的青少年本身原来就有劣行,而混迹于歌厅舞厅、录像室、游戏室、台球室等,家庭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以至于家庭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失去控制。由此可见,无论是学校的教育不当,还是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虽然都与青少年犯罪有一定的关系,但追根溯源,不良的家庭因素,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二、不良个性的形成是家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既然家庭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那么,家庭是怎样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是通过不良个性的形成来间接地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也就是说,家庭是通过不良个性这一媒介去影响青少年犯罪的。所谓个性是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总和。它包括能力、气质、性格及自我意识,其中最关键的成分是性格,即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和与之相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家庭(除了那种父母教唆子女犯罪的家庭外)并不直接导致犯罪,而是通过不良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一系列不良个性。这些不良个性往往成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中国有句俗话,叫“三岁看八十”,一个人的个性在婴儿时期便有了雏形。而婴儿时期完全是在父母控制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个性必然像一张白纸一样打上家庭影响的印记。与传统型家庭相比,中国的现代家庭结构大多是三口之家,即婚姻双方加上他们的独生子女。在这样的家庭中,由于婚姻关系的个别差异,导致三口之家中形成不同的三角关系结构模式。在不同的结构模式中,家庭成员又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结果是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孩子最终形成了不同的个性心理。这些不同的个性心理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会随着学校教育、外界社会环境及文化环境等的影响各有各的走向。已经形成良好个性的孩子,大多能接受正常的社会化,个性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变得越来越成熟。而有的则因为自身个性中的缺陷,无法接受正常的社会化,出现各种各样的偏离,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557例违法犯罪者的人格研究》中,通过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得出的结论印证了上述推断。三、问题家庭对青少年个性影响的模式在一般正常家庭中,父母子女的亲子三角关系结构平衡,父母婚姻幸福,认知水平较高,对孩子采用民主型的教养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心理冲突较少,即使有心理冲突,也能在家长帮助下得到化解,个性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在青少年时期能够较好的社会化,并逐步走向成熟。当然,这种正常型的家庭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与不良家庭相比,在时间跨度上和强烈程度上都有质的区别,因而对孩子的个性形成负面影响较少。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不良个性是如何在家庭中形成的呢?笔者通过对接触到的媒体报道的案例及进行心理咨询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发现绝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性,都是在不良家庭(即问题家庭)的影响下形成的。其影响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一)父母认知水平偏低型高宪政的《浙江省永康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和对策思考》中的结论之一就是“农村青少年是我市青少年犯罪人员的主要来源”。“96年在省少管所服刑的永康籍未成年罪犯中,来自农村的有82人,占总数89.1%”。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外界信息来源狭窄,这就决定了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当然,在城市家庭中,甚至在知识分子家庭中,对如何教养子女的问题显得很茫然的也大有人在,因而在教养子女方式上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溺爱作为当今青少年父母的这一代人,大多来自多子女家庭,经历过自然灾害,在他们的童年时期,生活非常艰辛。而如今,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每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往往成为父母的掌上明珠,因此父母对孩子疼爱有加,自己吃过的苦,希望在孩子身上得到补偿,一味地满足孩子过度的物质需求,养成一些孩子挥霍无度的个性。当其父母无法满足他们难填的欲壑时,便会采用非法的手段攫取钱财,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保护过度父母在行为习惯上过度保护。这种保护,看似疼爱孩子,实际上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捆住了孩子的双手,使他们毫无生活和学习能力,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而一出家门什么都不会做,一举手一投足都会带来挫折感。这种在家里养尊处优的“小皇帝”在外面往往寸步难行,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且自私、反叛、依赖加上低能,很容易沦为“双差生”,并且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始终处于失败者的地位。而且由于认知上的偏差,其中一些人不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自己的无能,而常常归结为社会的不公,于是形成强烈的反社会心理,就有可能发展为盗窃、抢劫、报复杀人等。过度保护还会导致一些孩子社会化不足,不懂人情世故,不会处理人际关系,在社会上不受别人欢迎,孤僻、自卑,同时兼有强烈的妒忌心理,直至采取极端行为毁灭强于自己的人。留美中国留学生卢刚持枪杀害自己的同学和导师就是典型一例。父母的过度保护,有人把它叫做“关怀强迫症”,即一个人特别需要别人依赖自己,总是向别人提供不需要的关怀,并且强迫别人接受,从而使别人不能独立,以使自己得到满足感和价值感。可是这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关怀,在孩子的角度看,实际上是一种过分控制。孩子有不自由、受压抑的体验,为了冲破这种约束,便常常爆发不合理的冲动行为,如,逃学、骂街、斗殴、偷窃、破坏公物等。通过发泄给孩子带来的快感,常常又对这些行为起到强化作用。长此以往,孩子便形成一系列恶习。(3)要求过严这类父母对孩子充满爱心,对孩子又怀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又不知如何去引导,爱变得畸形。过度施压,甚至常常棍棒相加,孩子内心压抑、苦闷,为逃避家长的施压,孩子学会说谎;为寻求心理上的慰藉,孩子会逃离家庭结交坏人。甚至还出现由于父母要求过高,把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强迫孩子去实现,以至于孩子不堪忍受而反过来杀害父母的惨案。17岁高二学生徐力杀母一案便是其中一例。这是家长不切实际的要求逼使孩子精神崩溃,做出惨无人道的疯狂行为的。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孩子的精神空间处于窒息状态,即使没有棍棒施加在肉体上,精神上早已被杀死。(4)放任不管这一类父母缺乏责任心,对孩子不管不教,任孩子自生自灭。有的父母本身还染有恶习,如盗窃、赌博、淫乱。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自私、冷漠,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二)父母粗暴争吵型这一类父母由于自身个性上的问题,常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孩子常常处于恐惧状态,要么形成懦弱的个性,要么攻击性极强,在外面极易惹事生非,通过破坏性行为达到宣泄的目的。父母不和、意见分歧,孩子便不能(至少很难)形成评价事物好坏的统一标准,而是形成冲突的价值观,极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粗暴争吵本身也会成为榜样,被孩子学习和模仿,易使孩子形成残忍好斗的性格。(三)感情失衡型家庭中由于沟通不够,导致夫妻感情失衡。情感天平失衡后,为寻求新的平衡,有的人把精力完全放到孩子身上。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在感情失衡的家庭中,这些行为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一方面有被爱的需求,而同时对对方主动的爱却又不足,因此将爱的需要转向孩子。特别是女性,她们渴望从孩子那里得到爱,似乎只有孩子对她们的忠诚、驯服和一刻不离,才能止住她们感情上的饥渴。有些母亲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她们把本人的不安全感转移到孩子身上;有的有强烈的占有欲,没有其他形式的满足,就只好把占有对象转向孩子,这都会导致对孩子的溺爱、过度保护。有些父母由于自身各方面的因素,自己的理想未能实现,或理想与现实差距过大,感情上又存在较大空缺,他们便把自己实现不了的理想转嫁到孩子身上,期望孩子成为自己理想实现的替代品,从而对孩子要求过严、甚至近于苛刻。感情失衡家庭中,由于家长自身个性可能被扭曲,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三角关系中受到这种扭曲个性拉力的影响,心理上长期处于矛盾状态,同样会形成各种有缺陷的个性,如,抑郁、紧张、怨恨、自卑、自责、自私、敏感多疑、对人不信任、社会关系恶化,最终形成犯罪心理。(四)单亲家庭型由于丧偶或离婚所致的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在遭受丧偶或离婚之后,心灵上留有创伤,加上生活的重负,心情往往处于压抑状态,这无形中就带给孩子生活的阴影。生活中有些人喜怒无常,弄得孩子无所适从;有的人觉得欠孩子太多,过度溺爱;有的想在孩子身上寻求补偿,对孩子要求过于严格;有的离婚后,双方都对孩子不管不顾,让孩子有遭遗弃的感觉,从小流浪在外,衣食无靠,易形成冷漠、怨恨、漠视社会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个性,很容易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离婚家庭的单亲家长还可能会把怨恨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中,以致孩子易形成反社会心理。另外,大多数的单亲家庭,孩子由于母亲或父亲的缺失,有强烈的自卑感,性格孤僻,他们常常会远离好孩子,从差孩子群中寻找自尊,慢慢染上各种各样的恶习,形成犯罪心理。(五)其他亲属代养型由于失去双亲或父母放弃责任把孩子寄养在其他亲属家中(大多寄养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中),这些被寄养的孩子由于与父母的感情剥离过早,不安全感较强,极易形成冷漠的个性,自卑,自私,缺乏同情心,对人不信任,还可能成为具有破坏性和攻击性的人。而由祖辈抚养的孩子,往往娇宠有加,容易形成任性、贪图享乐、不负责任、有冲动性和攻击性的个性。1999年10月29日发生在安徽淮北市朔里镇的一起少年绑架杀害人质案便是典型一例。四、家庭心理治疗是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
本文标题:家庭心理治疗与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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