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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图书馆左侧电梯四楼邮政编码:523850HTTP://:bz01@bz01.comTEL:0769-85092880FAX:0769-890260702政府和员工福利制度管理本章主要学习内容:员工福利计划介绍团体保险概述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医疗保险团体伤残收入保险企业年金介绍3第一节员工福利计划介绍•员工福利计划的概念•员工福利计划的具体内容•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计划的原因•决定是否实行员工福利计划的依据4•美世(中国)咨询公司2007年年末公布了对上海40家跨国公司的最新薪酬调查报告,被调查的企业中包括诸如微软、英特尔、摩托罗拉、杜邦、可口可乐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跑位置的跨国企业。调查结果显示,除了为员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之外,其种类繁多的员工福利项目同样引人注目:提供团体及额外保险的企业占到了78%,提供辅助教育资助项目的占60%,提供住房福利计划的占56%,提供股权及期权计划占40%,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计划)占28%。5员工福利计划介绍1、什么是企业的员工福利?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非工资收入。6员工福利计划介绍2、企业的员工福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障;•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股权期权计划;•住房、交通、通信、教育、带薪休假;•其他。7员工福利计划介绍据统计,目前美国共有8500多万名企业员工被纳入了员工福利计划,占其总人口的33%,福利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重达41.3%。8员工福利计划介绍3、企业为什么要为员工提供福利计划?•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归属感;•维护员工的健康,保证员工的生活品质;•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补充;•减少企业风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福利计划享受税收优惠。9员工福利计划介绍4、是否实行员工福利计划的依据?“在员工福利计划中,“每投入1美元就能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6美元”已成为一种共识”是否实行员工福利计划主要取决于成本和收益比较:•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人员更替,有助于提高生产力;•工会的影响。10第二节团体保险概述•团体保险介绍;•团体保险的营销;•团体保险的定价;•团体保险的税收优惠;•团体保险的监管。11(一)团体保险介绍1、团体保险的概念•团体保险是用一张总保单对某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方式;•团体人身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保方式,而不是一种险种。12(一)团体保险介绍2、团体保险的类型•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伤残收入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年金保险(企业年金)13(一)团体保险介绍3、团体保险的特征(1)风险的对象选择基于团体而不是个人•对投保团体有一定的选择标准(正规的团体)•团体保险的核保主要是控制给定团体中个人的逆选择;•对投保人数的限制(绝对数、相对数的要求)•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以薪资等级、职位、工龄或综合因素确定,不可由职员自由选择。14(一)团体保险介绍(2)团体保险只有一张保单(3)管理成本较低•手续简化;免于体检,节约体检费;•减少逆选择,平均死亡率、疾病率相对下降(4)费率较低,采用经验费率法(5)合同条款较个人险自由,有一定的灵活性。15(二)团体保险营销1、团体保险的销售渠道(1)代理人2005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个人营销员可直接从事团险业务,打破了多年来的壁垒。(2)代理机构(3)经纪公司16(二)团体保险营销2、团体保险的营销战略(1)成本领先战略•降低纯保费(经验损失)•降低附加保费,加强成本(单证成本、佣金、核保成本)核算,降低营业费用。(2)差异化战略(3)集中战略(市场细分)17(三)团体保险的定价1、团体保险的定价原则•收支平衡;•充足;•合理;•公平。18(三)团体保险的定价2、团体保险的风险评估因素•投保团体成立的动机、类型、稳定性、行业特点、地理环境;•雇员类别、参保水平、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家属情况;•预期持续率、过往保险及理赔经验、规模、保险计划的特点、佣金支付类型;•除非特别小的团体,一般不考虑个人的可保性。19(三)团体保险的定价3、团体保险的定价方法(美国)(1)共同费率(25人以下)(2)手册费率(列表费率,25到100人)•是由公司的费率手册提供的;•适用于自身损伤经验不可靠的小型团体;•也是大型团体的初始费率;•单一手册费率;•选择性或次标准费率水平(职业和行业种类)20(三)团体保险的定价(3)经验费率(超过100人)•对损失经验好的团体给予其经济利益;•让损失经验差的团体承担经济责任;•对所有团体使用同一费率而不考虑自身损失经验将导致逆选择;•经验费率是团体已发生的理赔额与预期理赔额(平均经验)的加权平均;•团体已发生的理赔额权数(可信度因子)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数量。21(三)团体保险的定价4、我国团体保险的定价方法(1)经验定价法:使用一个团体过往的理赔经验来确定费率。(2)人工定价法:依据保险公司自己的记录或其他渠道得来的经验资料,在保险的种类及其他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净保险费率。(3)混合定价法:上两种方法定价后再加权平均。22(三)团体保险的定价5、附加保费需考虑•费用率(佣金);•风险溢价;•保费税;•保险人盈余。23(四)团体福利计划的可选融资方案1、追溯保费协议在确定保费时,只考虑用来支付预期理赔和费用所需的金额,而不考虑实际超出预期的风险溢价,而只是签订一个协议,如果年末结算时理赔和费用超过所支付的保费,保险人有权收取额外保费,上限是费率表确定的、包括风险溢价在内的保费。24(四)团体福利计划的可选融资方案2、成本加成融资雇主承担一部分正常情况下的风险,可拥有一部分由保险人持有的准备金。并按月承担计划的给付成本和管理费用。25(四)团体福利计划的可选融资方案3、延长宽限期将宽限期从30天增加到60天甚至90天。4、准备金的让渡将保险人的准备金让渡给雇主,给付责任仍由保险人负担,需要开立信用证。5、灵活融资人寿保险寿险融资的成本加成方法。26(四)团体福利计划的可选融资方案6、雇主自行融资方案(1)最低保费计划•雇主承担除巨额理赔及非常不利的计划整体经验以外的所有责任。•雇主将大部分理赔资金存入银行,保险公司作为雇主的代理人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能对理赔成本免缴保费税。27(四)团体福利计划的可选融资方案(2)仅有管理服务相当于成立一个自保公司,只需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索赔调查、赔款服务及其他服务)。(3)信用保证银行向保险人签发的、保证合同所有者会按照承诺支付融资安排的应付款的文件。28(五)团体保险的税收优惠•EET•TTT制•其他我国:•企业投保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可免营业税。29(六)团体保险的监管《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团体保险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30•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31•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参保条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四、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32•五、保险公司应向团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注明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以及被保险人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六、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改变或事实改变团体保险退保、给付条件及金额。除批单和附加批注外,不得以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33•七、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或其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八、保险公司营销员可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团体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严禁误导、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发生。34•九、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成员统一承保。投保人为法人的,只能由其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为非法人的,只能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险公司应确保为团体所有被保险人提供优良的保险服务。35•各保险公司在经营团体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于《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中所做规定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以此文件规定为准,没有抵触的应继续执行。二○○五年七月七日36十分钟讨论如果你是一个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想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37第三节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对参保团体的要求;•团体人寿保险的给付;•团体人寿保险的类型;•团体人寿保险的税收处理;•团体人寿保险的附加保险。38(一)团体人寿保险对参保团体的要求(1)最小规模和比例规定•可维持合理的平均年龄;•可防止逆选择变成次标准体;•规模越大,保费越低(规模经济);•非参与型,所有员工都要参加;•参与型,75%以上的员工参加。39(一)团体人寿保险对参保团体的要求(2)个人资格要求•正式的;•现职的(出勤率考察);•全职的;•新员工必须有一段等待期或观察期。40(一)团体人寿保险对参保团体的要求(3)保障期间•在员工服务期间持续有效;•甚至到退休后仍有效;•离职后31天内仍可享有保障;•在此期间可以转换成个人保单。41(二)团体人寿保险的给付(1)保险金额确定的基准:•对所有人适用的同一固定金额;优点:简单缺点:不公平,难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员工报酬;•职位;•服务年限。42(二)团体人寿保险的给付(2)最低和最高保额•各州可能会有特定的最高法定限额;•小型团体可能受的限制多。43(二)团体人寿保险的给付(3)转换权•员工有权把团体寿险保单转换成个人现金价值保单,不需要提供任何可保性证明。•团体合同提供的死亡给付在员工离团后的转换期内(通常为31天)仍有效。44(二)团体人寿保险的给付(4)保费豁免员工伤残可豁免雇主和员工的保费。(5)受益人:•保险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人,不能是雇主;•如果被保险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是雇主;45(三)团体人寿保险的类型(1)年可续定期寿险•自动续保而无需提供任何可保性证明46(三)团体人寿保险的类型(2)团体补充寿险•通常都是参与型的;•不同年龄适用不同的费率;•可能会提供一定的选择权。自愿人寿保险:可以让员工自行选择一定数额的补充保险、直至达到以其收入为基础的最高限额(如薪金的3倍)。47(三)团体人寿保险的类型(3)团体信用寿险•定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提供其未偿债务金额的死亡给付。•特征:投保人为债务人;保单所有人为债权人(如银行);保单红利领取人为债权人。48(三)团体人寿保险的类型(4)提前死亡给付提前死亡给付也适用于团体寿险合同。49(四)团体人寿保险的税收处理(P472)•美国实例(P472)•团体人数少于10人在承保和保险金额上会受到一定的税收监管条例;•雇主如果对关键雇员在保障上实行歧视性优惠,免税优惠将取消;•团体寿险的给付都是免税的。50(五)团体人寿保险的附加保险(1)意外死亡和伤残保险•基本保额与团体寿险合同的保障相同;•退休后仍可获基本寿险保障,但意外死亡和伤残保障通常会在退休时终止;•自愿意外死亡和伤残保险:自己支付保费,可选择高额
本文标题:政府和员工福利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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