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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现场处置机构3预警监测与报告3.1森林火灾预防3.2火险预测预报3.3林火监测3.4火灾事故等级及发布3.5信息报告和处理4火灾扑救4.1分级响应—2—4.2扑火指挥4.3扑火原则4.4扑火安全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6应急通讯4.7医疗救护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火案查处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5.1通讯与信息保障5.2队伍保障5.3扑火物资保障5.4资金保障5.5技术保障5.6培训演练6后期处理6.1火灾评估6.2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6.3工作总结—3—7奖惩7.1奖励7.2责任追究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4—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苏州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5—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苏州军分区、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园林和绿化局、气象局、广播电视总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电信局、苏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6—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市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市、区扑火力量,参与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协调市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2.2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任由市农林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处理各级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市、区、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也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单位内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林业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2.3现场处置机构2.3.1现场扑火指挥部—7—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当地镇(场)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的发展,现场扑火指挥级别随之提高。火情发生后,当地镇(街道、林场)主要领导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受害森林面积为1-15公顷时,或一、二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到火场担任现场指挥;一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派员赶赴火场,协助指导现场指挥。在发现火情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6-100公顷,成立市与市、区级联合扑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火场指挥或指定代理人指挥。如火势仍难以控制,按上级预案规定,请求省支援。现场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森林消防专业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综合调度、通讯保障、后勤运输保障、技术咨询、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小—8—组。3预警监测与报告3.1森林火灾预防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林区的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常识;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火险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3.3林火监测现场指挥部在火场周边设立全方位的火情监测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好现有的林火电视监控设备,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3.4火灾事故等级及发布根据《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森林火灾事故—9—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3.4.1特别重大(I级,红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发布。3.4.2重大(Ⅱ级,橙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发布。3.4.3较大(Ⅲ级,黄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由省政府或经授权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3.4.4一般(Ⅳ级,蓝色警报)森林火灾的确认条件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下。由所在市或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具体发布方式省预案未具体说明,具体内容仍按省预案表述)3.5信息报告和处理3.5.1一般火情,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结束后,灾情调查统计结果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并以简要书面报告形式报市森林—10—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火灾扑救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森林火灾应急级别。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4.1.1I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4.1.2Ⅱ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根据《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11—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4.1.3Ⅲ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3小时,受害森林面积1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下重伤;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重大财产损失;在省辖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需要省或友邻市支援扑救的;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五种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4.1.4Ⅳ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之内的,由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4.2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应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作战区域后,按照现场扑火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各扑火单位的主要领导全权负责本作战区的组织指挥。4.3扑火原则4.3.1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12—4.3.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3.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4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6应急通讯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现场扑火指挥部采用移动电话、有线电话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扑火指挥部各组之间采用卫星电话、—13—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保持同指挥部的联系。4.7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
本文标题: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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