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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文物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荆州区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单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位。(1)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2)文物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3)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保卫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加大对馆藏文物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的投入。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快速反应: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二)职责1、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3)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三、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预警支持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基本原则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二)报告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三)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员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管理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报告。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2、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3、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5、本预案启动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二)应急终止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三)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三)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五)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六)其它需要追究的。八、考核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九、附则(一)本预案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荆州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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