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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制度出纳员管理制度1.认真保管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2.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3000元,当日销售款当日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3.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或占用公款,每月开资,必须扣清借款。用款额不超过三仟元可请示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批准,三仟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4.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5.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作好记录,使用支票要经领导审批,一日内督促报销或及时收回。6.月末主动与会计和银行对帐,必须两帐相符。7.取送款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审计处的会计核算部门和所属单位、部门的会计核算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机构。第三条公司的会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的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对公司的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会计机构在财务审计处内设置,与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分设,形成职责分明、各自独立、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有机整体。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中会计人员的配备,从健全会计机构和便于加强经济核算出发,因事设岗,按岗定人,根据岗位的不同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多岗一人设置。会计人员的使用既要以胜任工作、满足需要为前提,又要避免人力资源的人浮于事、繁冗浪费。第八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单位参与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的轮换制度。第十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和会计业务的培训。第二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附财务人员,第二十一—二十三条)第十一条总会计师职责(一)总会计师是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业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济核算。总会计师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全面经济核算、内部审计和财务会计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三)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四)组织编制和审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审查财务预决算,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五)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和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公司经营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六)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支出,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在与费用列支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协商平衡后,提请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七)建立健全公司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资料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八)组织和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九)协调和审查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程施工项目等收支方案。(十)领导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审计法规,负责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单位)、工程项目和中层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十一)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目标进行审核、检查和落实。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处经理岗位(一)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机构的核算、监督、规划、控制、调节和评价的职能作用。协助总会计师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把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结合起来,不断改进会计工作。(二)具体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各项财会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促进财务会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运作效率。(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参与预测、决策和业绩评价。定期组织有关岗位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成本计划和期间费用计划,定期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四)按照国家的规定从不同渠道采取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五)参与拟订和审核经济合同、协议和其他经济文件。(六)负责向公司领导报告经营状况和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七)组织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整工作。(八)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有关岗位专门保管暂存于本部门的会计档案,定期立卷按期移交档案部门归档。(九)监督因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会计人员,认真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第十三条出纳岗位(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财务审计处主办会计审核签章的收款和付款凭证上,办理款项的收付。2、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在登记后于次日将收付款凭证加主办会计。(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1、在会计人员制证无误的情况下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日记账,结出余额与实存现金核对。2、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报表,及时清查未达帐项。3、按币别和账号分开设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1、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款责任。2、要保守保险柜秘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四)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1、负责登记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2、负责保管所持的银行预留印鉴。3、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手续。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第十四条存货核算岗位(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存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二)审查汇编存货采购用款计划,控制存货采购成本。(三)负责存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的往来结算业务。(四)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存货消耗定额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存货计划成本目录。(五)参与存货的清查盘点。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与基建核算岗位(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实施办法。(二)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和控制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五)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六)控制和压缩固定资产建设中的成本支出,合理确定基建投资成本。第十六条工资核算岗位(一)会同人事部门拟订工资、工资基金计划,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二)审核发放工资、奖金,负责工资发放和工资分配核算。(三)按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拨交工会经费及职工的各种基金。第十七条成本费用核算岗位(一)拟订成本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三)核算产品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四)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五)协助管理存货及存货的成本结转。(六)开展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经济核算。第十八条往来结算岗位(一)建立往来款项的清算手续,办理各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的往来结算业务。(二)负责内部备用金的管理和核算。(三)负责债权、债务和备用金的明细核算。(四)办理各种应收、应付票据的核算。第十九条总帐报表岗位(一)设置总帐帐户,并负责登记总帐,同时督促其他会计人员及时登记明细帐。(二)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资料,并综合全套会计报表,进行核对。(三)管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第二十条稽核岗位(一)帐务稽核:1、各项支出凭证之审核事项。2、各项收入帐项之审核事项。3、各项摊提折旧之审核事项。4、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帐项之审核事项。5、原料物、成品、在制品、存货估价之审核事项。6、劳务费用分摊方法之审核事项。7、有关本公司所属部门、各仓库之财务查核事项。8、盈利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奖励减免项目之审核事项。9、其他有关调整记帐科目,变更计算方法,减少支出之建议事项。(二)业务稽核:1、各业务计划工作进度之审核事项。2、各部门工作进行是否依照规定之查核事项。3、各项会议决定办理事项之追踪事项。4、其他与业务稽核有关之事项。(三)财务稽核:1、有关财产之购置或处理之审核事项。2、有关原物料采购招标比价之监督及价格审核事项。3、有关对外订立财物契约之审查事项。4、有关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收帐款、银行往来之抽查事项。5、有关财产及原物料成品库存之抽查事项。6、其他与财务稽核有关之事项。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岗位(一)资金预算之执行及控制事项。(二)各项对外借款之洽办及清偿事项。(三)资金来源运用表之编制事项。(四)各种有价证券、所有权状况保管与记录事项。(五)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之事项(六)具体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投放、收入分配等工作。(七)参与主持制定本企业的各项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和供应等具体情况,按期编制财务成本计划、信贷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司各项资金的核定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并及时完成税利上交任务。(九)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第二十二条利润管理岗位(一)与会计主管共同计算、核实利润。(二)按国家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计算利润,并通知会计科转帐。(三)税金的核实与缴纳。(四)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并编制销售利润计划。(五)参与应付利润的分配会议。(六)协同会计科分析利润增减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第二十三条资金管理岗位(一)参与投资方案的选择与确定。(二)参与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四)基建投资和设备改造的可行性研究。(五)客户商情调查和信用状况调查。(六)资金使用效果的分析和考核。第二十四条所属单位、部门会计工作职责(一)会计凭证之核签、编造、档案整理、保管事项。(二)现金之出纳保管及库存日报之编制事项。(三)各项成本帐之记录与复核事项。(四)制造费用之分摊核算事项。(五)工时及工资产量报表之审核记录事项。(六)员工薪资之具领发放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七)超产奖金及工资物料奖金之计算、审核、申报、分配、领发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八)新进员工之所得税扣缴资料汇集。(九)临时工资之核付记录事项。(十)成品入库之记录及统计事项。(十一)外协加工之帐务处理及统计事项。(十二)各种成本表之编制事项。(十三)各部门生产日报、物料日报、运转日报、成品收发日报等之审核事项。(十四)货物税之报缴、查验证税照之保管事项。(十五)机器设备之编号、整理、登帐及配置图之编制保管事项。(十六)办公器具之编号、登帐及保管事项。(十七)不动产、动产之折旧计算事项。(十八)往来帐、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及有关与总公司帐务冲转事项。(十九)员工出差旅费之核付事项。(二十)其他与帐务处理有关之事项。第三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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