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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投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布者:admin来源:发布时间:2016-11-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长沙城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规范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日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集团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长沙城投集团所有的全资子公司(含达美公司和棚改公司),管理的阶段为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財务决算为止。.第三条本办法言在加强集团对各子公司在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对集团负责管理的建设项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日投资效益,安全质量受控。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建议司属各项日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4当案资料管理办法;项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结决算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白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并报集团备案,集团将根据本办法及各子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文件,在各子公司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第五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其所承担的项日负全责。原则上,各子公司应自行组织开展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集团:名义报送的各项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各子公司对呈报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第六条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下发的“三重一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建设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除“三重一大”相关文件、制度要求的工作内容必须按程序向集团报告外,还包合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日建设管理的若千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4〕30号),需要向市政府或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报告的各项工作内容,必须在报告后的7天内到集团报备。(二)如在特定情况下,各子公司接到政府指令性临时工程建设的,应在收到相关会议纪要、批文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后的7天内将资料报送集团备案。第二章日标管理第七条集团作为市政府下达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目标任务的責任主体,将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任务分解到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负责各个市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自运行的实际需要,开展各自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集团项日管理部代表集团,负责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第八条集团和各子公司每年初签i;J«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日标、投资日标和文明施工日标等。第九条各子公司要率十对实施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具有指导性、可实施性强的目标管理措施和方案。(一)安全日标。各子公司应在每个项目开工时,就签订项日安全日标责任书(在7天内报集团备案),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各个项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务必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集团将在年度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二)质量日标。各子公司应在每个项目开工时,就签订项日质量日标责任书(在7天内报集团备案),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完善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各个项目的质量管控工作,务必确保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并力争国家、省、市相关奖项。一旦发生质量管理的责任事故,集团将在年度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进度目标。对于市政府下达建设任务的市重大项目,各子公司应分项日编制精确到月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实施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其他各类建设项目,也应参照制定相应日标实施计划。原则上项日实施计划不允许调整,确实因外部环境制约(征地拆迁、政策调整等)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必须在当年10月底之前,将调整原因以及调整后的计划等相关材料报集团汇总,并主动与各相关考核部门沟通,属于市重大项日范围的,还应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批准同意后才能予以调整。(四)投资目标。各子公司根据各自上报的年度目标任务,要一并报送年度资金需求的年度实施计划,该资金需求计划也应精确到月,同时报集团备案。(五)文明施工日标。各子公司要根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集团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围描、公益广告、文明施工公示牌等市政府检查频率较大的工作内容,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管理。一旦发生因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不到位被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的情况,集团将在年度考核时子以扣分。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第十条各子公司要根据白身实际建立规范项日前期报建、工程招投标、合同及整个建设过程各环节管理的相应制度与具体流程,实现效率与规范并重。集团将重点检查各子公司在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集团鼓励各子公司积板改进管理方式,挖掘管理潜能,优化管理程序。第十一条项日前期工作管理。根据集团总体部署,今后集团所有新项日,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至可研批复阶段的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可研批复后的后续工作,再根据集团安排由相应子公司组织开展。各子公司承建项目为市重大项目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于不属于市重大项日的其他类别建设项目,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向集团申报,请求集团批复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项目招投标管理。各子公司的工程发包、设备来购、咨询服务等事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同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的原则选择相应单位。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各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正式文件明确委托程序,并保留相关过程资料备查。其中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必须根据集团下发的«长沙市城投集团关于集团招标代理库与造价咨询库运行的通知»(长城投〔2016〕269号)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项日合同管理。各子公司应依法签订所有合同文件,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对一些可能在履约期间引起歧义或纷争的条款和问题进行预估,并在合同文件内对各种情况的责任进行明确。在合同签订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所签订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并分项日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始终贯穿于项日实施的整个过程,及时动态更新。一旦出现任何涉及到合同纠纷的问题,各子公司一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出现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访和群体事件。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期管理。集团将根据各子公司在年初上报的各项目目标计划及每月报送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每个月进行一次对比分析,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面调度会,对于进度严重滯后的,可要求相关项日写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一)各子公司要加强对本公司所承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的全面控制,并对自身所从事的事项负责,集团将根据需要对各子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有条件的项日,可在工地现场会议室设置项目实际进度形象图,定期将项目各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在图上标记,形象、直观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二)各子公司必须根据建设项日特点、规模等为项日实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任命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是项日责任日标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在项日正式开工后7天内,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职责分工以及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报集团项日管理部备案。项日实施过程中,上述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三)各子公司在项日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开工及专项方案论证审批程序未到位的,严禁开工和开展下一步工作。(四)各子公司必须组织各方参建单位严格連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不得为了完成任务而降低强制性标准。(五)各子公司应将已开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月例会汇报材料及时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原则上每个项日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月例会),便于集团对各项日实时进度、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问题等进行了解。(六)各子公司必须积极对项日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指导项日按照预定的各项日标有序开展。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发现不利于日标实现的因素及时进行干预。如遇到阻碍项日正常实施的较大问题(合项日前期工作),应及时向集团书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集团根据需要随时对项日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七)各子公司要加强项日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项日在发生变更时,应以国家、部委、省级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日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4〕30号)、«长沙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2015〕41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程序,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对超过相应额度的变更内容,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请示,请求下达相关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审计报告及涉及支付的相关批复,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请求批示。同时,对于单项变更额度超过100万元的,除将获批的相关程序性文件报集团备案外,还应专题向集团报告该次变更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并在正式实施变更过程中,保留相应工作痕述备查。(八)各子公司应根据«建筑法»第48条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缴纳意外伤害险。各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日,原则上不得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对于个别建设风险确实太大的工程项日,各子公司觉得确有必要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在子公司层面召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明确后,专题报集团办公会批准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才能进行购买。上述购买保险的有关工作,无论是以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作为购买主体的,各子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参与其中或施加影响。(九)各子公司所承担建设管理工作的工程建设项日,一旦出现诸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一切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事件的情况,各子公司均应在第一时间釆取有效措施,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果事态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相关人员已经到集团本部或市政府上访,各子公司则应立即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将相关人员带离,做好相应解释工作,并确保在后续工作过程中,尽快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好相关问题,确保矛盾化解。在出现上述社会风险管理问题并处置完毕后,各子公司应就事件的基本情况、起因、经过、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吸取教训,对今后有可能再次发生的类似情况,提前做好准备。第四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各子公司要认真贯和执行国家、省、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部委、省、市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暫行办法»等,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用科学的方法和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集团项日管理部按“一岗双责''规定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集团安全监管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意识当作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的常态化管理,让每个员工尤其是现场管理人员时刻年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并采取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集团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第十七条项目现场文明施工要达到«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及集团下发的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相
本文标题:长沙城投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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