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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312.5—2010电工塑料套管2010-07-13发布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312.5—20101电工塑料套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工塑料套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硬质塑料套管及半硬质和波纹塑料套管。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3312312.5分类名称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塑料管材及管件电工塑料套管2.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分为:1)按照材质可分为硬质塑料套管和半硬质、波纹塑料套管;2)按照用途可分为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和电气安装用导管。3术语和定义电工塑料套管是以塑料材料制成的用于2000V或1000V以下的工业及民用建筑中电线、电缆的保护套管。俗称:电线套管或穿线管。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管道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管道产品年销售总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8000且<30000<80005检验依据GB/T14823.2-1993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刚性绝缘材料平导管CCGF312.5—20102GB/T14823.4-1993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可弯曲自恢复绝缘材料导管JG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GA305-2001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公称外径dn16mm~dn63mm的管材。6.2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存放处)、企业自己的产品销售公司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作为样品。首先确认产品的种类、规格、生产时间(按产品标识,在1年内)、基数以及检验等情况;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可选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样品。在流通领域抽样,须经生产企业对所抽的样品进行确认。6.3抽样基数同一批、同一规格中直管(如硬质套管)不少于150根;盘管(如半硬质套管、波纹管)不少于600m。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须满足抽样数量。6.4抽样数量同一批合格产品中:直管抽取15根,每根截取3段,每段1.2m;每根中的2段作为检测样品,1段作为备用样品。盘管取3盘,每盘截取12m。每盘中的6m作为检测样品,6m作为备用样品。流通领域抽样数量满足检验即可。6.5样品处置对每个所抽的样品均应编写编号,做出标识。编号可由地区简称、地区顺序号、管材根(或盘)顺序号、管材段顺序号组成,如:广东省第一家企业的第1家企业的第2根(或盘)管材之第3管材段,其编号为:粤-1-2-3。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并在封样单骑缝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寄、送,如携带方便也可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好无损。样品送达抽样单位后,由抽样单位负责样品接收的人员和抽样人在打开包装后检查并记录样品CCGF312.5—20103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样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避免阳光直射。6.6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塑料管道产品销售总额以及电工塑料套管产品销售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在规格栏中注明管材的公称外径、弯曲特性(硬质、半硬质、波纹等)、应力型号(轻、中、重型)、温度等级和阻燃特性等。7检验要求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7.1.1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aB类b1抗压性能抗压能力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2冲击性能抗冲击能力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3弯曲性能抗弯曲能力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4耐热性能耐热能力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5阻燃性能燃烧性能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6电气性能电气绝缘性能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7标识JG3050-1998GA305-2001强制性JG3050-1998GA305-2001●注:标识内容包括:机械性能分类和温度等级(或代号)。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7.1.2电气安装用电工套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表4电气安装用导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CCGF312.5—20104或标准推荐性A类B类1抗压能力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2抗冲击能力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3抗弯曲能力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4耐热性能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5耐燃性能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6电气绝缘性能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7标识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推荐性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注:标识内容包括:GB/T14823.2-1993和GB/T14823.4-1993附录A1中的性能标记。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的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标准或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的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低于JG3050-1998和GA305-2001标准要求时,应按JG3050-1998和GA305-2001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的其他有效的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中缺少表3、表4规定的检验项目时,应按照表3、表4规定的项目检验并依据相关标准的要求判定。8判定原则8.1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表3和表4注中规定的标识检查项目缺一项及一项以上的,判定该项不合格。除上述情况外,标识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8.3检验结果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CCGF312.5—20105属于一般不合格。9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10附则本规范代替CCGF312.5—2008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凌伟)、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林伟)。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本文标题:312.5 电工塑料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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