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QBHL 0002 S-2015 滨州市华力麦业有限公司 小麦粉
Q/BHL滨州市华立麦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HL0002S-2015小麦粉2015-08-25发布2015-08-26实施滨州市华立麦业有限公司发布Q/BHL0002S-2015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滨州市华立麦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毅然。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Q/BHL0002S-2015小麦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粉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主要原料,经预清理、清理、制粉、配粉、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小麦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4粮油检验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GB/T5505粮油检验灰分测定法GB/T5506.1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第1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GB/T5507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5508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5510粮油检验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13122面粉厂卫生规范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24905粮食包装小麦粉袋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3.1.1小麦Q/BHL0002S-20152应符合GB1351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生产工艺预清理→清理→制粉→配粉→包装→检验→入库。3.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色口味与气味具有正常的小麦粉固有的清香味,无霉味、酸味、苦味或其他异味性状呈粉末状,用手捏无颗粒感,手捏后松开不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灰分(以干基计)/(g/100g)≤0.70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湿面筋(以湿重计)/(g/100g)≥28.0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符合标准样含砂量/(g/100g)≤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脂肪酸值(湿基)/(mgKOH/100g)≤70铅(以Pb计)/(mg/kg)≤0.2总砷(以As计)/(mg/kg)≤0.3总汞(以Hg计)/(mg/kg)≤0.02铬(以Cr计)/(mg/kg)≤1.0镉(以Cd计)/(mg/kg)≤0.1黄曲霉毒素B1/(ug/kg)≤5.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3122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Q/BHL0002S-20153取适量样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口味、组织形态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进行。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GB/T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GB/T550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粗细度按GB/T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湿面筋按GB/T5506.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加工精度按GB/T5504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含砂量按GB/T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5.2.7磁性金属物按GB/T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脂肪酸值按GB/T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14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15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6其他农药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Q/BHL0002S-20154在成品库抽取不少于总数平方根一半包装中的样品5kg,混合后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检验6.3.1出厂检验6.3.1.1每批出厂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1.2出厂检验项目为加工精度、水分、灰分、粗细度、气味口味。6.3.2型式检验6.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3.2.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包装采用面粉包装袋及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T24905、GB/T8946的规定。7.2.2包装外形完整,无污垢,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露。7.3运输7.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本文标题:QBHL 0002 S-2015 滨州市华力麦业有限公司 小麦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411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