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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二OO八年十月前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管理内容,是提高预警救援能力,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避免和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能及时应对矿山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协调发展,制订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义尤为重要.本预案结合我区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编写:一,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原则,依据,重点对开福区的矿山的现状进行了评价,指明了矿山事故易发的单位和环节,并指出了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长沙市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三,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四,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重点要加强事故信息的采集和不同层次的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五,后期处置,以人为本,开展事故的救援和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六,保障措施,重点从完善信息,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到位;七,附则,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八,附录,指挥部成员,专家组名单,救援队伍的组建及分布情况.1.总则1.1目的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先人后物: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1.2.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是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上一级指挥部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并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1.2.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2.4反应快速,协调有效: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1.2.5科学决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金属非金属露天非煤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1.3.2参考依据:《长沙市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04〕68号)1.4现状全区共有非煤矿山1处,位于捞刀河镇,以露天开采麻石为主,年产量约5万吨.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1组成成立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商贸局负责人为成员.2.1.1.2职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职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工作;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成员单位职责: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负责处理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区安监局:履行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组织调集非煤矿山救护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与省市安监局联络;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故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积极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报告抢救情况.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区民政局:负责受事故(灾害)影响的人员吃,穿,住,医等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区非煤矿山自然灾害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区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经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工具的调配;负责道路应急救援人员,物质的保障工作.区商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区宣传部: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2.1.2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1.2.1组成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下设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作为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设在开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2职责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负责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报非煤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即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抢救方案的实施和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承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区非煤矿山救援办公室接警电话为:45580372.1.3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3.1组成发生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在事故现场立即成立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非煤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工作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2.1.3.2职责●现场指挥部职责:对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专业组职责:现场抢救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职工,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邻近的非煤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非煤矿山财产的抢救.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抢险调度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技术专家组:由市安监局支援非煤矿山技术专家组: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长沙非煤矿山研究院,湖南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由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市国土资源局将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区商贸局为组长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治安保卫组:区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匿.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会,区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的抢救,救护,调查等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事故调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会,非煤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新闻报道组:区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工作.2.2组织体系框架2.2.1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详见附图1和附录1.2.2.2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
本文标题: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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