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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证公路畅通,以及在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公路通行保障,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的:(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我市境内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市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其中,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严重、特别严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预防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平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损失。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市交通局成立黄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和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大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市政府、省交通厅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令。(2)决定启动与终止本预案,处置责任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3)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4)指导、协调地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2)做好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公路交通应急工作情况。(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参照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具体职责按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2.2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指挥机构是在公路交通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类型和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以及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组织交通保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3)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交通管制等)。(4)当遇到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及时提出并请求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5)协助完成危险货物和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6)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2.3咨询机构及职责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非常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市交通局相关科室和单位及应急协作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平时研究判断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2.4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1)公路管理机构: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或当地驻军支援,以尽快恢复交通。(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要求,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运输,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3)港航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应急工作要求,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运输,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4)市大桥局:按照《黄冈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当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时,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工作。3、预警和预防3.1预警信息来源(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2)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3)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4)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5)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6)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7)公安部门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预报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8)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3.2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3.2.1Ⅰ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3.2.2Ⅱ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或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严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7)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3.2.3Ⅲ级预警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市(州)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州)内;或急需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严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州)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州)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6)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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