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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2008年5月6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信贷部到我局报案,称在2007年11月该行办理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金额约20余万元,然而在放贷后,贷款人拒不还贷。经查,该套被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位于本市某某新村,总房价约30余万元,李某于2004年经过房改获得该房产权,然而李某在未获得该套房屋产权前就将该套房屋使用权私下卖给了王某,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享有该房终身使用权。李某明知其本人不拥有该房使用权,伙同林某凭房产证、土地证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买卖手续,经过公证处公正用该套房产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20余万元贷款放贷后,李某分得16万元,林某分得4万余元。现查明林某为单身,名下仅有被抵押这套房产,李某名下无财产,由于王某享有该房屋终身使用权,银行无法通过保全方式收回该处房产,为此银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林某涉嫌贷款诈骗。二、案件产生原因1、银行对房贷风险认识不足,贷前考察形同虚设,经办人失查,审批人失核问题突出。多数银行只看到未来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抵押物的审核,仅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的真实性就随意放贷,忽视了房屋使用权的归属,没有进行实地考查,给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2、房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本案中李某在取得房屋产权前就已经将房屋使用权卖给了王某,通过法院判决王某已取得房屋终身使用权,而李某却在没有该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房产部门轻易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审核不力,导致李某仅凭该房产权证自由买卖房屋。3、对贷款诈骗的打击力度任然不够。由于银行内部考核机制的原因,一些信贷员明知所放贷款无法收回,但考虑到单位内部考核问题直接与其本人经济挂钩,不愿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报案,而是试图通过一些金融服务公司通过其它方法提前索回贷款,至使犯罪分子有较长的时间转移财产,挥霍赃款,该类诈骗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给银行等部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标题:房产抵押贷款诈骗案件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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