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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越沉淀,越专业有了借条也不一定能赢得官司!如何避免情财两失?借条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至关重要的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借条也不一定能赢得了诉讼。这主要是因为在借条里有一些小陷阱,若是没有处理得当,很可能会出现情财两失的情况。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要谨慎书写借条。借条里的名字也许有人会认为,签名这么简单的事情怎么可能会出错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还真的不少。借条里的名字,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被认可。所谓的符合法律的要求就是要在借条上写身份证上的名字,而不是昵称或者绰号等其他日常中的称呼。在很多司法案例中,借条中的名字不仅会出现昵称或者绰号这种现象,还会出现同音字,常见的比如:小”和“晓”、“杨”和“扬”等。而因为名字中的同音字导致借款无法顺利收回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建议为了防止借条中的名字陷阱或失误,在书写借款人的名字及借款人签名时,最好查验借款人身份证件。或者是将身份证号写入借条中,亦或是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据附件。借条中利息约定未写明有些出借人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等一系列原因,没有将利息写在借条上,而只是进行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就可能出现:当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却不能提供双方有约定利息的证据,那么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就会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借款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利率并不是可以随意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写了借条却未收到借款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借款人写了借条,在借条中写明已收到借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借款人并没有当场拿到钱,或者没有拿到借条中约定的全部金额。但是出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越沉淀,越专业借人却凭借条起诉借款人归还借条载明的全部金额,如果借款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没有收到那么多钱,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因此,建议借款人应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全部借款后再出具借条,或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实际借款金额以转账金额为准。写下借条时一定要注意借条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谨慎起见,最好咨询下律师再签订借条哦~
本文标题:有了借条也不一定能赢得官司!如何避免情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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