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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酒店治安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确保酒店内治安秩序良好。2.积极参加公安、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落实技防和人防措施。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组织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3.酒店在开业(含试营业)二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其中新建、改建或扩建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的,应事先征得市公安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同意。4.酒店内部治安管理应当突出保护酒店内人员的人身安全,酒店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5.总经理或者店助是酒店的治安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治安安全责任人,对酒店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6.定期对酒店员工开展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和“三禁”(禁毒、禁赌、禁娼)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范教育,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维护酒店场所治安秩序,及时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将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7.酒店应当在前台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8.酒店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件上传9.酒店须将当日旅客住宿状况及时与金硅上传系统核对,确保实时统一。10.酒店应当在前台等醒目位置设置访客登记告示牌。访客应征得被访客人的同意,并由专人负责检查访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上传访客身份证信息。11.酒店严禁接待: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的、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者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动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旅客住宿。12.严禁接待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酒店。旅客因公携带的枪支弹药,一律交酒店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代为保存。13.酒店应当在大堂公共区域、主要通道、客房等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客房电气用品还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14.酒店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15.物品寄存应严格实行“两签三核对”等管理制度,作到寄存、领取、核对、交接手续完备,记录清楚。“两签”指寄存/提取物品时旅客与服务员双签名,“三核对”指核对旅客姓名、房号和行李件数。16.贵重物品保管期间,未经旅客同意,酒店不得检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检查、使用所保管的物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7.酒店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18.酒店所有员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总经理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19.酒店内严禁提供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场所。20.酒店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严格控制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21.酒店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旅客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秩序维护制度,在停车场设立免费停车制度的告示牌,并友情当面告知旅客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22.酒店承诺为旅客提供免费机动车保管服务的,酒店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23.酒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24.酒店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对因酒店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25.酒店将部分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经营秩序维护等事项。酒店应当督促承租人依法经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26.酒店应当推行旅客限制吸烟制度。有条件的酒店可以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27.有大会议室的酒店,外接三百人以上的业务,举行展览、展销、文艺等活动的,酒店须持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件,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举行。
本文标题:酒店安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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