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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参考集装箱船的分类第一、二、三代集装箱船60年代,横穿太平洋、大西洋的17000-20000总吨集装箱船可装载700-1000TEU,这是第一代集装箱船。进入70年代,40000-50000总吨集装箱船的集装箱装载数增加到1800-2000TEU,航速也由第一代的23节提高到26-27节,这个时期的集装箱船被称为第二代。1973年石油危机以来,第二代集装箱船被视为不经济船型的代表,故而被第三代集装箱船取代,这代船的航速降低至20-22节,但由于增大了船体尺寸,提高了运输效率,致使集装箱的装载数达到了3000TEU,因此,第三代船是高效节能型船。第四代集装箱船80年代后期,集装箱船的航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船大型化的限度则以能通过巴拿马运河为准绳,这一时期的集装箱船被称为第四代。第四代集装箱船集装箱装载总数增加到4400个。由于采用了高强度钢,船舶重量减轻了25%;大功率柴油机的研制,大大降低了燃料费,又由于船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减少了船员人数,集装箱船经济性进一步提高。第五代集装箱船作为第五代集装箱船的先锋,德国船厂建造的5艘APLC-10型集装箱可装载4800TEU,这种集装箱船的船长/船宽比为7~8,使船舶的复原力增大,被称为第五代集装箱船。第六代集装箱船1996年春季竣工的RehinaMaersk号集装箱船,最多可装载8000TEU,该型船已建造了6艘,人们说这个级别的集装箱船拉开了第六代集装箱船的序幕。据有关方面预测,不久的将来,可装载10000个集装箱的巨轮将会在欧洲问世。保赔协会关于船舶应急计划合同的指南一、控制合同中就清楚订明油污清除的最终控制权在船东。二、支付费用(对于与油污应急组织签订合同时尤为重要)保赔协会不提供提前预付费用担保。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条款中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凭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票付款,会员可以对所提供的服务费用予以担保。这样的担保应有下述限制:1、确定的美元金额;2、确定的服务时间限制,即保证支付截止适当的确定时间内所提供应急服务的费用。如果要延展约定时间,展期应有保赔协会的书面同意;3、具有责任中止条款,规定协会有权发出通知24小时后即可中止责任。三、保险和赔偿保赔协会不同意向油污应急组织提供共同保险,也不同意作出把对船东的保险转让合同方的保证。保赔协会同意以下述形式向QI和OSROs溢油应急组织提供限额赔偿的保险:21、因合同方完全过失或故意行为,违约、违反法律或法规而对船东、经营人所应负的赔偿责任;2、由于船东/经营人的完全过失或故意行为,违约、违反法律或法规而对合同方所应负的赔偿责任;3、船东/经营人应对合同方所付的清除费用和因从船上卸油而招致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下述情况除外:(1)依美国联邦法或州法律可以免责的;(2)由合同方的完全过失或故意行为引起的责任;(3)如果直接起诉时,船东、经营人不需负责的;(4)船东、经营人本可以限责的;(5)因人身伤亡引起的责任。建议合同中应有限额,以免使总赔偿责任超过保赔协会责任限额。四、保证合同中应订有保证,确保合同方(尤其在清除作业时)得到美国联邦和州批准或具有相关执照。五、入级资格与油污应急组织签订的合同应当定有保证条款,确保油污应急组织依美国联邦法或州法律具有入级资格。六、保险应确保合同方具有足够的保险安排。七、法律和管辖权在选择法律和管辖权方面,最好指定为纽约州法律和管辖。货主如何选择货运代理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运输的主要方式,国际贸易中约有90%的货物是以海上运输方式承运的。海上货物运输不但包括流程和一系列单证手续办理等内容,而且涉及与运输法律有关系的当事方,货运代理便是其中一方。就货代而言,重要的是能够辨别有关航运烟囱的各种手续,以提供给货主良好的航运服务。作为货主,适当选择货运代理,意味着选择了熟知航运业务的适当海运人和适合贸易合同的运输方式,从而能有效地履行贸易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从而保护自己作为货主的权益。精明的货主会选择那些信誉卓著的货代,对货代的选择通常可考虑如下因素:一、货运代理须熟知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首先,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由于船舶进出于不同国家,故而应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线,港口所处位置,转运地及其内陆集散地。其次,货代还应了解国际贸易的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货物的流向等,如西欧和美、加、日等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大量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并向这些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二、货运代理应熟知不同类型运输方式对货物的适用性。世界航运市场上存在4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和多式联运。班轮运输的特点是定时间、定航线、定港口顺序和定费率。租船运输即不定期运输,指不设固定的航线和时间表,按照航运市场供求关系,可以在任何航线上从事营运业务,运价尚可协商,适合于大宗散货承运。无船承运人是指从事定期营运的承运人,但并不拥有或经营海上运输所需的船舶,无船承运人相对于实际托运人是承运人身份,但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又是托运人的身份。对于货主或托运人而言,选择好适当的运输方式,决定于货运代理是否精于以下几个方面业务:1、运输服务的定期性,如货物须在某一固定时间内运出则应选择班轮运输;2、运输速度;3、运输费用,当运输时间和运输速度不是托运人或货主考虑的主要因素时,运价就成3为最重要的了;4、运输的可靠性,选择货运所要托付的船公司前应考察其实力信誉,以减少海事欺诈而成为受害者的可能性;5、经营状况和责任,表面上某一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所有权,而事实上他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并通过与银行的经营合同而成为经营人。这会给将来货物运输纠纷诉诸法院时的货主利益带来负面影响。三、货运代理应了解不同类型的船舶对货主货物的适应性。作为货运代理人,必须了解船舶特征,如船舶登记国和和吨位、总登记吨(GRT)、净登记吨(NRT)、散装窖、包装窖、总载重吨(DWT)、载重线、船级等方面的知识。较佳的货运代理还应了解几种觉的货船类型,如班轮、半集装箱船、半托盘船、散货船、滚装船及全集装箱船等。第三代集装箱船具有2000-3000TEU的载箱能力,能够通过巴拿马运河,故又称巴拿马型船舶。第四代及有更大载箱能力的船舶,不适于通过巴拿运河,常被称为超巴型船舶。四、一流的货运代理应熟知航运法规。除应了解《海牙规则》、〈威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外,还应适当了解货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国家的海运法规,港口操作习惯等。五、一流的货运代理应熟练操作海上货物运输的单证,并确保基制作的正确、清晰和及时。主要海运单证包括提单、海运单、舱单、发货单、提货单、装箱单、港站收据、大副收据等等。六、较佳的货运代理应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在进出口贸易中,清关是货运代理的一项传统职能。在货运代理与海关当局中及其客户的双重关系中,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海关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权的。客户(即货主0应考虑货代作为海关代理的身份,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具有保护客户和海关当局双方责任的能力。货运代理具备输到离港手续、保税贮存、内陆结关等的代理能力,港口程序的运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货运代理所能提供的较低运费率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货运代理主要与班轮费率关系密切。当然,对货运代理的考察,还应注意资信等其他一些因素。一流货运代理的运作,对货主完成贸易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英国法中有关索赔的冲抵规则英国法认可两种冲抵方式,分别可称为独立(Independent)冲抵和交易(transaction)冲抵。独立冲抵不要求索赔和反索赔事由之间有必然联系,只需索赔和反索赔都已到期且可以支付,并且是已经清算完毕或依既定事实可以确定的即可。典型的例子是索赔方可以冲抵其到期应该支付的债务。交易冲抵要求索赔和反索赔必须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考虑反索赔而批准索赔是不公正的。交易冲抵中索赔和反索赔发生于同一笔交易中,典型的例子如租船人可以以船东违约未能向租船人提供已付租金本应使用的舱容而冲抵船东向租船人主张运费的索赔。在“NewVanguard”一案中,上诉法院须对租约项下追索未付租金的索赔(该索赔额已依合同费率确定并且已提交仲裁)能否冲抵同一对当事人在另一租约下债务纠纷的协议赔款作出判决。即法庭必须裁量,追索未付租金的索赔是否有确定的索赔额,以便能够进行独立冲抵,并且该冲抵在程序上是否可行。该案的案情如下:租船人向船东租用“Pacifica”和“NewVanguard”两船,租约项下产生纠纷并提交了仲裁。有关“NewVanguard”轮的仲裁,裁定船东向租船人支付12万美元。有关“Pacifica”轮的仲裁中,船东依租约以每日1万美元的费率,向租船人索赔未付租金29万美元。但租船人认定应有停租扣减,因而对该索赔额表示异议。仲裁庭作出中间判决,租船人无可争议地应支付船东42万美元,这笔赔款被船东用来冲抵其欠付租船人的12万美元。由于这两笔赔款都是到期且可支付的,其显然可冲抵。但船东又企图以“NewVanguard”轮索赔案中其它尚有争议的款项冲抵“pacifica”轮索赔案中业已达成协议而结案的其它债务。4显然,船东的索赔与租船人的反索赔并不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该项冲抵不能被界定为交易冲抵。这样,船东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有权冲抵:首先,其对未付款项的索赔额已经确定。其次,法院在程序上予以考虑冲抵。对于第一点,法院的判决是追索未付租金的索赔属可以清结,尽管租船人对于欠付租金的金额有所争议。在此目的下判断索赔金额是否可以清结,必须要考虑索赔的性质。如果索赔就其性质而言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反索赔方对于索赔金额的确切数字有所争议是无关紧要的。本案中关于租船人应当支付船东多少租金的争议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该索赔是不可清结的,因为依合同费率租船人欠船东多少运费是相当清楚的。但是,尽管如此,上述事实并不能证明船东的索赔可以用来冲抵其欠租船人的债务,因为依独立冲抵的原则,仅当反索赔在法院可诉时提出才冲抵。本案中,船东的反索赔必须提交仲裁,其在任何地方诉讼均可被申请中止,所以法庭对船东的反索赔没有管辖权,因此船东不能以诉诸法庭来冲抵租船人向其追偿的债务。如果索赔和反索赔在不同管辖权下,诉讼结局也是如此。只有当船东赖以冲抵的方式为交易冲抵时,上述因素或许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如何办理退税手续?一、退税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办理以下6种情况的退税: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进口货物在完税后放行以前,发现在境外运输管理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或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以及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经海关查明属实者,可酌情减免其进口税;4、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核属实的;5、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在进出口时已予征税,事后发现,经海关审查属实者;6.进出口货物按章征税后,由于特种原因,经海关总署审查特案批准予以减免的。二、退税的期限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为限;2、特定减税货物补交减免税表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为限。三、退税申请的受理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规定的退税范围和期限内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书》,退关税填写一份,退代征税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书,并随附银行签章的原货物税款缴纳书。2、按规定提出的退税申请,应由原征收税款的海关征税部门受理。3、退税手续海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并由受理海关作出书面答复退税申请人。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5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注意事项: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本文标题:物流商務教材(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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