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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要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背景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1、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广,接触人数多。分布于30多个行业,全国8亿劳动者约2亿接触职业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的转移趋势。工业发达国家→我国,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城市→农村。背景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续)3、报告职业病例多,发病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截止2007年6月,累计报告尘肺病例619350例,死亡超过15万人。中毒事故死亡率15年来居高不下。2007年新发职业病14296例。职业病的“流失现象”严重,报告病例可能仅是冰山一角。背景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续)4、职业病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严重。(1)、劳动者本人;(2)、劳动者家庭;(3)、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4)、产品出口。按国际劳工组织估算标准计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和工伤的经济损失近1万亿元(2007年我国GDP总值24万亿元)。背景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原因1、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未能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利益的关系;2、一些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无视法律法规;3、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较低,很多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4、大量流动人口的产生,劳动用工管理难度增大,以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背景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原因(续)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尚需完善;6、职业病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7、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与需求的矛盾突出。背景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受重视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有力推动。2008年《全国职业病防治规划》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背景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受重视(续)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大大加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面临的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部分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1、宪法2、职业卫生安全法律3、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4、职业卫生安全地方性法规5、职业卫生安全规章6、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公约7、职业卫生标准一、宪法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doc确定了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第42条规定:劳动权,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43条规定:休息权,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妇女权益保护。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doc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doc突出维权职能: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基本职责)。两大维权手段:1、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四、职业卫生安全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五、职业卫生安全规章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六、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公约1994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法律法规\法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doc七、职业卫生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3---GBZ112职业病诊断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七、职业卫生标准(待续)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第二部分职业卫生法律要求1、前期预防控制要求2、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要求3、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要求4、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求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6、群众监督一、前期预防控制法律要求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与管理要求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与管理要求(源头控制、消除隐患)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doc、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修订版).doc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设计阶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进行卫生审查。施工阶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或使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卫评的一个重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doc选址要求平面布置要求竖向布置要求工作场所防尘、防毒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防暑、防寒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噪声、振动防护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防非电离辐射基本卫生要求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要求工作场所人工空气调节的基本卫生要求电离辐射防护按GB8702、GB4792、GB10436等执行。作业场所照明卫生要求按GB50034-92执行。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律法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doc申报的意义是什么?申报的主要内容申报的主体和接受申报的单位申报的程序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变更申报申报注销二、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要求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材料和设备管理3、作业场所管理4、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6、职业病危害告知7、职业健康监护8、职业卫生培训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主要有:(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续)应充分认识管理的重要性;OSHMS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如何处理好体系要求和法律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材料和设备管理(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应有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2.材料和设备管理(续)设备中文说明书内容材料中文说明书内容化学品MSDS资料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2.材料和设备管理(续)(3)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4)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材料和设备管理(续)(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6)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病危害的转嫁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明确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由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续)鼓励类: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续)限制类: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续)淘汰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金融机构应停止授信支持,收回已发放贷款;应采取有利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续)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配套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于2005年12月2日发布。该目录包括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3.作业场所管理基本标准:(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2)设置有效的通风、除尘、排毒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3)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3.作业场所管理(续)(4)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可能发生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续)(4)评价的主要依据是GBZ2.1-2007、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作业场所管理(续)应特别重视对下面两类场所的管理:(1)高毒作业场所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高毒物品目录(2003).xls(2)密闭空间作业场所高毒作业特殊管理要求(1)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2)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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