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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新产品计划由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立项项目和重点项目。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一)立项原则。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二)支持领域。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附件1)。(三)优先支持范围。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四)不支持范围。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5.传统手工艺品;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7.动、植物品种资源;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二)申报渠道。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实施新产品计划申报备案管理的地方为: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东、湖南、湖北、西安、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科技厅(委、局)。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3.附件材料(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四)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申报流程。(1)注册: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地方、部门;(3)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报送地方、部门。2.地方、部门工作流程。(1)受理审查:地方、部门以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对申报单位的电子数据申报予以受理确认,并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2)项目评估(评审):对项目完成评估(评审)后,在线填写《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报送汇总表》(附件4),并打印表格。(3)报送推荐材料: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五)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3.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评审。在项目申报表规定的栏目中签署地方、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4.地方、部门负责填写申报材料封页(附件5)并加盖公章,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项目推荐编号说明和申报渠道代码表》(附件6)填写。5.推荐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须按《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进行编号,并与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完全一致。三、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1.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5。2.申报咨询电话: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010-68511559,685109513.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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