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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期与设计—般较重严重1审批及设计过程程序符合性1.1审批工作程序符合性1.1.1初步设计投资超过可研批复投资10%以上未履行相关手续《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法人审批单位1.1.2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未批复,主体工程已开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2016年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项目法人1.1.3设计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变更重大变更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常见问题清单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备注责任主体前期与设计第1页,共519页—般较重严重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备注责任主体1.1.4设计变更审批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五、十七条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审批单位1.2设计过程程序符合性1.2.1勘察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第687号修改)第八条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单位★1.2.2勘察设计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第687号修改)第九、十条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单位1.2.3未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49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前期与设计第2页,共519页—般较重严重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备注责任主体2设计过程技术规范规程符合性2.1基本资料收集2.1.1水文资料不满足要求(缺失或年限偏短或计算方法错误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49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具体条款引用(SL278—2002)、(SL44—2006)年限偏短缺失或计算方法错误勘察设计单位2.1.2地质资料不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地质调查、孔数、孔深、试验孔取样或试验数据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49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水库枢纽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652—2014);《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水闸与泵站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70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具体条款引用(GB50487—2008)、(SL652—2014)、(SL188—2005)、(SL704—2015)、(SL313—2004)、(SL251—2015)深度不够缺失勘察设计单位★前期与设计第3页,共519页—般较重严重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备注责任主体2.1.3测量范围、测量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49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具体条款引用(SL197—2013)、(SL52—2015)精度不够测量范围未全覆盖或缺失勘察设计单位2.2文件编制2.2.1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编制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第1.0.5条第二十六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1.0.5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深度不够重要章节缺失勘察设计单位审查单位2.2.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勘察设计单位2.2.3可研、初设审查和审批意见落实不到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49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第1.0.7条;可研、初设报告审批文件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1.0.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可包括以下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2相关专题论证、审查会议纪要和意见。…主要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前期与设计第4页,共519页—般较重严重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备注责任主体2.2.4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无设计单位评价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2.2.5竣工验收无设计工作报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2016年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2.3设计变更2.3.1未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相关方面的影响分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前期与设计第5页,共519页—般较重严重问题分类序号问题描述相关法规标准法规标准内容备注责任主体2.3.2设计变更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相关方面的影响分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勘察设计单位★2.4设计现场服务2.4.1未按合同规定设置现场设代机构或机构设置不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第49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大中型工程2.4.2未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第687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2.4.3未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第687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
本文标题:水利工程建设稽察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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