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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财务人员轮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部内部监督与控制,规避潜在风险,增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全方面的财务人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轮岗制度,能极大地发挥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财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拓展新的业务知识领域,提升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财务科。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医院财务管理需要,设置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第五条会计主要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好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核算工作。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相关明细账。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会计凭证及有关财务资料,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清点检查。对各类会计档案装订成册立卷归档。2/3第六条出纳主要负责妥善保管现金、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主动接受会计的监督检查。做好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及时与财政核对入库数。负责发放职工津贴补贴及日常经费报销。出纳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且不得编制记账凭证,银行存款核对人员与经办该账户收支的人员相分离。第三章轮岗制度第七条总体原则:财务部各相关岗位之间的轮岗。特殊情况,医院财务科可考虑非相关岗位之间的轮岗。第八条轮岗时间:医院财务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轮岗;轮岗周期为三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第九条轮岗操作办法:一、轮岗前,为使轮岗人对工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医院财务科安排轮岗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进入正式轮岗时间。二、轮岗后,医院财务科会同办公室对轮岗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倾听其个人意愿。同时,对其工作进行专业性的评估,了解其特点和不足,给予其尽可能的培训和帮助。3/3三、财务人员因轮岗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医院财务科负责人监交;医院财务科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并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四、一定周期后轮岗人员经评估不能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由医院再做其他考虑。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制定、修改、监督和实施,并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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