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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0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马蹄粉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DBS45/002—2013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宾宾、唐振柱、刘展华、李秀桂、李彬、蒋玉艳、陈兴乐、钟延旭、雷宁生。DBS45/002—20131马蹄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蹄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马蹄为原料经清洗、粉碎、分离、沉淀、烘干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马蹄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9食品中淀粉测定方法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2427.9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GB/T22427.13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马蹄莎草科植物荸荠的球茎,属浅水性宿根草本,适合加工淀粉等用途。DBS45/002—201323.2马蹄粉以新鲜马蹄为原料,经清洗、粉碎、分离、沉淀、烘干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马蹄粉产品,该产品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而生产的原淀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马蹄应新鲜,无腐烂、病虫害、发芽、异味,无污染,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浅灰白色,色泽均匀气味具有马蹄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或颗粒状,干燥、松散,按食用方法熟化后呈均匀透明胶质糕状,无粘刀现象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淀粉含量/(g/100g)≥85水分/(g/100g)≤13.0灰分/(g/100g)≤0.50酸度/(mL)≤4.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2镉(以Cd计)/(mg/kg)≤0.2铬(以Cr计)/(mg/kg)≤1.0总汞(以Hg计)/(mg/kg)≤0.02DBS45/002—20133表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30.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淀粉类食品的规定注:酸度以10g样品耗用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的毫升数表示。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取20g左右的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按食用方法(马蹄粉与水的比例1﹕6)熟化后,嗅其气味,观察其组织状态。7.2理化指标7.2.1淀粉含量按GB/T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3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7.2.4酸度按GB/T2242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5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6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7镉DBS45/002—20134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8铬按GB/T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7.2.9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22427.13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12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1批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8.2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酸度、净含量。8.4型式检验8.4.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原料、工艺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检验项目为第4.2、4.3、5规定的项目。8.5判定原则8.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DBS45/002—201358.5.2检验结果中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1标签、标志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密封。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9.2.2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运输运输设备必须洁净卫生,不得和散发强烈气味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运输途中要求达到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直接钩、拖。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S 45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马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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