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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20B38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576.1—2005无公害厚朴第1部分:产地环境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MagnoliaofficinalisPart1:Environmentofproductionarea2005-09-19发布2005-10-1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576.1—2005IDB33/T576.1—2005II前言DB33/576-2005《无公害厚朴》按部分发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第2部分:种子与苗木;——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是DB33/576-2005《无公害厚朴》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营林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敏、严邦祥、季赛娟、刘日林、王宗琪、林多聪。DB33/T576.1—20051无公害厚朴第1部分:产地环境1范围本部分规定无公害厚朴的定义、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监测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厚朴产地选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无公害厚朴符合本部分规定的产地环境下,按照本标准第3部分生产,其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第4部分要求的厚朴。3.2无公害厚朴产地环境质量无公害厚朴生产基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4产地环境质量要求4.1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GB15618-1995规定的要求,见表1。表1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单位:mg/kg序号项目指标1pH4.5~8.52镉≤0.33汞≤0.34砷≤255铜≤1506铅≤250DB33/T576.1—20052表1(续)7铬≤1508锌≤2009镍≤4010六六六≤0.511滴滴涕≤0.54.2农田灌溉水质量应达到GB5084-1992规定的要求,见表2。表2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单位:mg/L序号项目指标1氯化物≤2502氰化物≤0.53氟化物≤3.04总汞≤0.0015总镉≤0.0056总砷≤0.17铬(六价)≤0.18总铅≤0.19石油类≤1010pH值5.5~8.54.3空气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5-1996规定的要求,见表3。表3空气环境质量要求单位:mg/m3项目指标日平均1小时平均二氧化硫(SO2)≤0.150.5总悬浮颗粒物(TSP)≤0.3氮氧化物(NOX)≤0.100.15氟化物(F),µg/(dm2.d)≤µg/m3≤1.87205监测方法DB33/T576.1—200535.1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15618-1995的5.1、5.2规定执行。5.2农田灌溉水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5084-1992的6.2、6.3规定执行。5.3空气环境污染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3095-1996的6.1、6.2、7规定执行。DB33/T576.1—20054
本文标题:DB33 T 576.1-2005 无公害厚朴 第1部分 产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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