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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cityroadengineeringDGJ08-118-2005J10607-20052005上海Page1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规范执行。1.0.3本市的开发区日民住区及工厂、码头、铁路站场和机场等单位的道路可参照执行。1.0.4施工单位书为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攻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1.0.5上海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Page2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术语2.0.1工程施工质量consti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淮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关键工序keyconstructionalprocedure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2.0.3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4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5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7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8平行检验parallelacceptancetest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启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2.0.9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10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1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2外观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3返工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4验收acceptance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15评定evaluation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Page4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基本规定3.l一般规定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以及本规范和其他相应的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1.2城市道路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城市道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凡涉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测;2施工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3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1.3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l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包括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弯沉试验、混凝土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检测等)以及主要材料复试,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平行检测;6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承担见证取样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8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Page5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基本规定3.l一般规定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以及本规范和其他相应的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1.2城市道路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城市道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凡涉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测;2施工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3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1.3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l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包括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弯沉试验、混凝土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检测等)以及主要材料复试,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平行检测;6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承担见证取样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8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Page6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3.2.1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1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为一个单位工程;2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分别为一个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应按路段、长度(一般500m为一个分部)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3.2.4分项工程应按不同的施工工序、工艺等进行划分。分项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序Å分项工程(分项内容)1路基(土路基、粉煤灰土基层、发泡聚苯乙烯轻质路基、软土地基处理)2垫层(砂砾垫层、碎石垫层)3基层(石灰土基层、石灰粉煤灰土基层、级配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恪⒘で辔榷ㄋ槭悖4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热拌沥青混合料而层、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面层、再で嗷旌狭厦娌悖5附属工程(人行道、进出口坡道、无障碍实施、侧平石、雨水口和连管、路名牌、隔离防护、防眩屏©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点等进行划分。Page7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工程质量验收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2一般项月的平均检查合格率应大于80%,但任何一项的检查合格率不低于70%;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3.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应完整;4对实体量测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要求;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5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l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3分部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实体量测的抽查,外观质量检查等应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3.3.6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销项;3竣工备案资料及归档资料应按规定整理齐全;4主要性能指标经抽查符合本规范的规定;5验收组对道路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质量验收意见。3.3.7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l经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部分,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分,可予以验收。3.3.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3.9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Page8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4.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4.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日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4.3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也应派员参加相关关键工序工程验收。3.4.4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工程验收。3.4.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人员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3.4.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3.4.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Page9ABCAmberCHMConverterTrialversion,路基4.1一般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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