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XXXX风力发电项目PC施工总包合同(空白版)
合同编号:JLDN-FD-C-201X-04XXXX风力发电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XXXX承包人:签订日期:二零一七年十月正本目录第一章一般条款第1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及概况第2条承包方式第3条合同适用文字、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第4条合同解释顺序第5条图纸第二章双方及监理工程师权利义务第6条工程师工作第7条甲方及甲方代表工作第8条乙方及乙方项目经理工作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进度计划第10条延期开工第11条暂停施工第12条工期延误第13条工期提前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14条检查和返工第15条工程质量、合同文件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第17条验收和重新检查第18条机组启动试运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第19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20条环境保护管理第21条保护第三方人员和动物第22条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奖惩第六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4条工程款预付第25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6条工程款支付第七章材料设备供应第27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第28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八章工程变更第29条工程变更第30条确定变更价款第九章竣工与结算第31条竣工验收第32条竣工结算第33条保修第十章争议、违约和索赔第34条争议第35条违约第36条索赔第十一章其它第37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第38条地下障碍和文物第39条不可抗力第40条保险第41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第42条补充条款第43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第44条合同份数第45条合同附件1.附件一合同组价一览表;2.附件二XXXX进度计划;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4.附件四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等总承包任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一般条款第1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及概况1、建筑工程施工范围:1.1发电设备基础工程;1.2变配电设备构架及基础工程;1.3配电装置建筑工程;1.4其它辅助工程。2、安装工程施工范围:2.1发电设备安装工程;2.2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2.3通信和控制设备安装工程;2.4其它设备安装工程。3、其他3.1按设计图纸要求所列全部工程;3.2在施工图中未明确的或不确定的,但属于风电场建设达到正常商业运营目的的其他建安常规附属项目(包括水保、环评要求恢复工程)4、施工工期为总日历天数:天4.1开工日期:201X年10月20日4.2竣工日期:201X年12月31日5、质量等级:合格6、合同价款:¥xxxxxx万元,大写:xxxxxxx。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重大设计变更等经甲方同意后执行相应调整)。合同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组价一览表7、工程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遂川县境内第2条承包方式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第3条合同适用文字、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1、适用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甲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XXXX,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2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x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3项目经理:指乙方(施工总承包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4设计单位:指甲方或取得甲方委托代理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5监理单位:指甲方或取得甲方委托代理的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2.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及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8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包括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事件引起的增加工程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工程结算)。2.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2.12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13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14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15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6施工场地:用于工程施工使用的的场所。2.17书面资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所有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联系单、变更洽商资料、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8单项工程变更或洽商签证:系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些有直接因果关系变更的总和,组成单项变更或签证。2.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21不可抗力: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当天计算到事件终止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2.23停工、窝工损失:指由于发包方或监理方原因(包括未按时提供第5条规定的图纸,或图纸不完整),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而由此造成的损失。3、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3.1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省(区)、地(市、盟)现行相关规定。涉及最广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等。3.2本合同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除满足设计施工图上已说明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备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当上述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质量要求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3.3乙方要积极配合各方进行质量监督及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新的均按新标准执行。第4条合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的各种补充合同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等其他书面资料第5条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陆续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应做好图纸的保密工作。2、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时,工期顺延。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3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延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答复。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双方及监理工程师权利义务第6条工程师工作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xxxxx,职务:总监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职权,甲方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特殊职权前需要征求甲方意见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甲方代表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和监理单位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和甲方代表(或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派的资料接收人,项目经理或其委派的资料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商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商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商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7条甲方及甲方代表工作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1、甲方代表代表甲方按本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1.2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用路、施工通讯等有关外部关系。1.3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查阅。1.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协助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1.5将施工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做好交验报告。1.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7审核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1.8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1.9甲方负责考核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计划施工。1.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2、甲方可以将上款中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或合
本文标题:XXXX风力发电项目PC施工总包合同(空白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98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