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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以及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和浙江省经信委《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审批目录清单外的技术改造项目(包含厂房扩建、厂房改建、单纯购置或企业利用其它企业厂房开展生产线扩建、改造)。“新增建设用地”是指从国土部门新取得的工业用地,包括供地后未开工而形成的未利用土地,或供地后未批先建而形成的未利用土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二、项目办理2(一)项目立项1.企业申请1.1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登录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网址),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5)后,向经信部门提交办理申请。1.2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按项目核准相关规定向经信部门报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1)。2.经信部门办理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备案。“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实行“零前置”,即在“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中,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首个环节,不再将能评、环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经信部门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起,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备案审查、完成备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6),给予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7),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3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核准制办理。(二)节能事项1.企业申请1.1对于不涉及“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ttjx.gov.cn)或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附件8)后,向县节能办(县经信局能源科)提交办理申请。1.2对“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提交有资质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向县节能办(县经信局能源科)申请专家组评审。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1)。2.节能事项办理对不涉及“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节能办(县经信局能源科)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6);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4对“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XXXXX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管理办法》办理。(三)环保事项1.企业申请1.1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以及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集中处理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XX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业主承诺书”(附件9),向县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同时,环评单位应提交“环评单位承诺书”。1.2对“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3)。1.3简化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内容。该区域内的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区域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无需公众调查,简化建设项目选址周边自然环境概括描述、社会经济环境概括描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废水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行性及园区集中供热的可行性5分析等内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2.环保部门办理对于不涉及“环保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环保局就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XX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附件17);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对“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流程要求办理。(四)消防事项1.企业申请1.1对于不涉及“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书”(附件11)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后,向县消防大队提交申请承诺管理。1.2对“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规定》办理。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2)。1.3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无需6办理相关承诺手续。2.消防部门办理对不涉及“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消防大队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8),按照备案系统中总队新增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模块受理并录入,抽查比例为零(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按照公安部119号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但应在申报竣工验收时补送)。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对“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规定》办理。(五)气象事项1.企业申请1.1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办理中,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前置要求,对于不涉及“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书”(附件12)后,向县气象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71.2对“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按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6)。1.3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2.气象部门办理对不涉及“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气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9);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对“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待项目竣工后,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办理。(六)建设(规划)事项1.企业申请1.1对于不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申请时,向县住建局提交备案文件、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项8目周边存在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项目主体是高层建筑的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主体是低、多层建筑的应符合日照间距标准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申请时,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单位关于结构安全的说明。企业可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施工)事项承诺书”(附件13、附件14),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承诺管理。1.2对“建设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4)。1.3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2.建设部门办理对不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住建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20、附件21);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前款规定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项目,9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其他项目不需要进行公示。对“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经县住建局许可后,企业须将涉及建设(规划)事项的全套资料向县行政执法局提交一份。(七)安全生产事项1.企业申请1.1对于不涉及“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事项承诺书”(附件15)后,向县安全生产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1.2对“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按安全生产审批相关规定申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5)。2.安监部门办理对不涉及“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安全生产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22);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10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对“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安全生产审批相关流程办理。三、项目建设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相应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建设;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相应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建设。对于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可以进行自主建设。四、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理书”告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及时整理好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或复验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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