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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民字[2009]5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地震或其它突发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全镇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由上级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实施。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分工协作,协同应对。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助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群众力量,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1.5分级分类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根据《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共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Ⅱ级(大)、Ⅲ级(中等)和Ⅳ级(小)。(1)Ⅰ级(特大自然灾害)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①旱期连续90天以上,或者出现12级以上台风或暴潮达5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300毫米以上或50年一遇洪水以上,或者发生7.0级以上(包括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②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③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3%以上;④因灾死亡100人以上;⑤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全镇生产总值30%以上;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⑦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⑧全镇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⑨全镇交通瘫痪;⑩造成省内较大影响。(2)Ⅱ级(大自然灾害)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大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①旱期60–90天,或者出现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或暴潮达2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者发生6.0级(包括6.0级)–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②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30%–50%;③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1%–3%;④因灾死亡50–100人;⑤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全镇生产总值20%–30%;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30%–50%;⑦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20%–30%;⑧全镇通讯部分中断,供电减供负荷50%及以上1–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⑨重要干线交通中断;⑩造成市内较大影响。(3)Ⅲ级(中等自然灾害)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中等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①旱期60天以内,或者出现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或暴潮达1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者发生5.5级(包括5.5级)–6.0级一般破坏性地震;②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20%–30%;③倒塌房屋占房屋总数0.5%–1%;④因灾死亡20–50人;⑤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全镇生产总值10%–20%;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15%–30%;⑦损失粮食占上一年粮食总产量10%–20%;⑧通讯供电间断影响;⑨部分交通中断,铁路、公路短期内无法使用;⑩造成镇内较大影响。(4)Ⅳ级(小自然灾害)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小自然灾害(其中第1项必须具备):①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或者出现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或暴潮达5年一遇,或者出现最大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发生5.0级(包括5.0级)–5.5级轻微破坏性地震;②受灾人口多,未达中等灾害标准;③倒塌房屋多,未达中等灾害标准;④因灾造成人口死亡,未达中等灾害标准;⑤直接经济损失严重,未达中等灾害标准;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大,未达中等灾害标准;⑦损失粮食数量大,未达中等灾害标准;⑧通讯供电受影响程度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⑨交通一度受阻;⑩局部地方受影响。1.6启动条件1.6.1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上级别的自然灾害时,启动本预案。1.6.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我镇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厚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助指挥部”)作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机构,由镇委书记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任副指挥。镇应急救助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负责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3)负责救助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4)管理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6)决定请求市政府和其他地区支援;(7)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镇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救助办”)设在镇社会事务办,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镇应急救助办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其主要职责是:(1)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指令的落实;(2)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3)制定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方案;(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镇党政办、武装部、宣教办、农办、水利所、财政分局、经贸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电信分局、供电公司、供销社、厚街医院、厚街慈善会等是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镇党政办: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镇宣教办: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镇农办:负责全镇农业灾情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农业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复产,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镇水利所: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以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镇财政分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镇经贸办:负责加强对灾区市场价格的监测、管理和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灾害救助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评估和上报。厚街医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镇交通分局: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镇城建办: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镇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镇供销社:负责救灾粮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镇工商分局、镇国税分局、镇地税分局: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及有关税费减免工作。镇邮政分局、镇移动分公司、镇网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厚街慈善会: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镇供电公司:负责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调度电力,确保灾区电力供应。2.4村级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村(居)委会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指挥小组,在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救助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村(居)委会书记担任,成员由村(居)委会确定。2.5其它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三章应急准备3.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3.1.1应急避难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设置,镇中心区的集中安置点设在厚街体育公园羽毛球馆和厚街专业技术学校,各村(社区)的应急安置点设在辖区内的学校或空置厂房。3.1.2医疗卫生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医院和社区门诊,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3.2物资准备3.2.1全镇救灾物资储备点设在镇敬老中心。根据省、市救灾物资储备的统一规划,加强镇、村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多部门、分级别、分类别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储备救灾应急必备物资。3.2.2灾情发生时,镇应急救助指挥部可根据灾情需要,对各储备点的救灾物资进行应急调配或视情况进行应急采购。3.2.3灾情发生时,镇应急救助办制作临时票据发给灾民,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灾民凭临时票据到发放点领取相应的衣被、食品等生活必备物品。3.3救灾装备准备3.3.1各级应急救助机构应配备应急救助必需的车辆、通信工具等设备和装备,并视情况配备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讯车。3.3.2灾情发生时,镇应急救助指挥部可根据灾情需要,对救灾装备进行应急调配或视情况进行应急采购。3.4人力资源准备3.4.1建立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3.4.2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协调机制。3.4.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应急救助志愿者队伍,在灾害发生时积极展开自救互助,减少灾害伤亡。3.5宣传、培训、演练3.5.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3.5.2不定期组织对镇村民政工作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培训。3.5.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在灾害多发地区,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第四章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4.1灾害预警4.1.1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灾害监测,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程度。4.1.2根据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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