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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006—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2015-09–10发布2015–12–10实施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33/3006—20151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3006—201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柑、桔、柚、橙等柑橘加工而成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2术语和定义2.1柑橘囊胞柑橘片去囊衣后分离成的单个颗粒。2.2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以柑、桔、柚、橙等柑橘为原料,经挑选、热烫、剥皮分瓣、酸碱处理、漂洗、分离、硬化(或不硬化)、调配、加热(或不加热)、灌装、密封、杀菌(或不杀菌)、冷却加工而成专供食品工业的柑橘囊胞。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柑橘应新鲜、无霉变,符合GB2762、GB2763的有关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囊胞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将样品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杂质、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品尝滋味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囊胞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囊胞饱满、软硬适度、颗粒分明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值≤4.2GB/T107863.4污染物限量DB33/3006—2015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3GB5009.12锡(以Sn计),mg/kg≤150GB5009.163.5微生物限量3.5.1以罐头工艺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5.2以其他工艺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产品致病菌应符合GB29921中有关饮料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标示在包装上应标明使用用途“食品工业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33 3006-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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