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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4JB/T50095-1997三轮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分等(内部使用)1997-08-12发布199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在JB/T7236—94《三轮农用运输车技术条件》和JB/T7237—94《三轮农用运输车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规定的合格品技术要求与JB/T7236的规定一致,性能试验方法与JB/T7237的规定一致。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欧阳东。JB/T50095-1997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农用运输车产品的质量等级指标、检测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三轮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轮车)产品的质量考核和等级评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384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9969.1—8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0395.1—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GB10396—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JB/T5673—92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7236—94三轮农用运输车技术条件JB/T7237—94三轮农用运输车试验方法JB/T50096—1997三轮农用运输车可靠性考核评定方法3质量等级指标3.1一般要求三轮车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规定。3.2等级类别按三轮车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3.3分等指标3.3.1尺寸和质量参数三轮车产品的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3.3.2标定功率和额定载质量三轮车产品的1h标定功率应符合工厂规定值,极限偏差为±5%;额定载质量应不大于500kg。注:工厂规定值是指工厂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数值。3.3.3起动性能三轮车产品在规定温度下的起动时间和次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机械工业部1997-08-12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三轮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分等(内部使用)JB/T50095-19971998-01-01实施JB/T50095-19972表1项目指标最小离地间隙mm≥160车辆外廓尺寸m长≤4.0;宽≤1.5;高≤2.0驾驶员操作位置与尺寸驾驶员操纵件应布置合理,保证驾驶员正常操作,操作位置尺寸应符合JB/T7236的规定前轮负荷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前轮负荷分别不小于其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20%带驾驶室≥0.7质量利用系数无驾驶室≥0.8注:质量利用系数系额定载质量与整备质量之比。表2项目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起动方式电起动手摇起动电起动手摇起动电起动手摇起动起动温度℃≤5≤0≤–5≤0每次起动时间s≤30≤15≤15起动成功次数三次起动,两次成功三次起动,三次成功3.3.4操纵性能3.3.4.1操纵要求在规定条件下,三轮车产品离合器、转向装置、制动器和变速装置等的工作状况和操纵力(或力矩)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工作状况操纵力或力矩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顺,无异响、打滑,踏板自由行程为20~40mm≤250N方向盘式≤20N·m转向装置方向把式各部位安装牢固、锁止可靠,操纵轻便灵活,不得有摆振、阻滞、刮碰等异常现象≤40N·m行车制动器≤700N制动器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和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应独立可靠,操纵方便,行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为20~40mm≤300N变速装置应有驾驶员易见、易识别的变速档位标志,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不应有乱档、脱档现象和异常响声—3.3.4.2最小转向圆直径三轮车产品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小于或等于7m。3.3.4.3转向轴最大转角三轮车产品转向系应有不可调整的转向限位装置,向左或向右最大转角均不得超过45°。JB/T50095-199733.3.5动力性能3.3.5.1最低稳定车速三轮车产品最高档的最低稳定车速与最高理论车速的百分比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40≤35≤303.3.5.2最高车速三轮车产品满载,最高车速应符合工厂规定值,极限偏差为±5%,且最高不大于40km/h。3.3.5.3爬坡能力三轮车产品能够爬上的最大坡度应大于或等于20%。3.3.6滑行性能三轮车产品满载以30km/h的初速度开始直线滑行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m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185≥210≥2503.3.7侧向稳定性三轮车产品空载状态时,左右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25°。3.3.8制动性能3.3.8.1行车制动性能三轮车产品在规定条件下,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项目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制动初速度km/h20空载≤4.5≤4.2≤4.0制动距离m满载≤5.0≤4.5≤4.0制动跑偏量mm≤803.3.8.2驻车制动性能三轮车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载和空载),应能稳定地停放在20%的坡道上,测定时间为5min(机械式)或10min(液压式)。3.3.9燃油消耗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按三轮车产品总质量计的道路行驶燃油消耗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L/(t·100km)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2.8≤2.6≤2.4JB/T50095-199743.3.10噪声3.3.10.1三轮车产品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噪声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dB(A)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84≤82≤803.3.10.2三轮车产品驾驶员操作位置的最大噪声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dB(A)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90≤88≤863.3.11烟度三轮车产品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自由加速烟度值:合格品≤7.1FSN;一等品≤6.1FSN;优等品≤5.1FSN3.3.12安全要求3.3.12.1三轮车产品的任何部位不允许有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3.3.12.2三轮车产品带驾驶室的,驾驶室挡风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并在挡风玻璃上设自动刮水器。3.3.12.3三轮车产品左右必须各装设一面符合使用要求的后视镜。3.3.12.4三轮车产品柴油机飞轮、胶带轮、传动胶带和排气管等部件,在人体接近部位必须按GB10395.1的规定装设防护装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3.12.5驾驶员的工作位置、操纵装置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3.3.12.6三轮车产品必须在其可能危及操作者及接近人员安全的部位按GB10396的规定,固定永久的安全标志。3.3.12.7三轮车产品的车厢前端应装符合要求的安全架。3.3.12.8三轮车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有如何正确操作和维修、保养的安全注意事项。3.3.13密封性三轮车产品在磨合、性能试验期间,各密封面、管接头处的密封情况应符合表10的规定。电器系统不得有漏电现象。表10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允许调整紧固件后,有三处渗漏(手摸湿润),但不得有滴漏和流痕允许调整紧固件后,无渗漏,且调整部位不多于三处不允许作任何调整紧固,无渗漏3.3.14涂漆质量三轮车产品的涂漆质量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整车外观可视部件,如驾驶室、前挡板、前轮减振器及车厢外侧等装饰保护性要求较高的覆盖件的涂漆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达到JB/T5673中TQ–1–2–DM的主要质量要求达到JB/T5673中TQ–1–1–DM的主要质量要求JB/T50095-199753.3.15外观质量三轮车外形应整洁、布置合理,造型美观、协调,线条清晰,色调明快。各零部件无缺损。铸锻件表面光洁;冲压件平整,无波纹、皱纹、拉痕、裂纹等缺陷;焊接件应牢固,焊点布局合理,焊缝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烧穿、漏焊、开焊、裂纹、夹渣、气孔、虚焊等缺陷。镀层和氧化处理层不得剥落、生锈;铆钉、螺栓等联接应齐全,且可靠。采用评分法,10分为满分,合格品不低于6分,一等品不低于8分,优等品不低于9分。3.3.16照明、信号装置3.3.16.1三轮车产品应有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转向灯、制动灯、号牌灯和反射器,且工作正常。前照灯应具有远、近光变换功能,近光灯要防眩目,远光灯的发光强度不小于8000cd。3.3.16.2三轮车产品应有喇叭,工作应正常。3.3.16.3三轮车产品应装发电机(功率不小于90W)、蓄电池、电流表等设备和仪表,且工作正常。3.3.17车辆识别标记每辆三轮车产品应有:——商标或厂牌标志,并设在车身前部易见部位;——车辆金属铭牌,并应至少包括厂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厂名等内容,并固定在易见部位。——发动机、底盘的编号,并应分别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和车架的易见部位。3.3.18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3.3.18.1每辆三轮车应具有下列文件:——主要内容符合GB9969.1规定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备件、附件、随车工具和专用工具清单;——用户要求提供的零部件或易损件目录。3.3.18.2每辆三轮车应具有与清单相符的备件、附件、随车工具和专用工具。3.3.19可靠性3.3.19.1三轮车产品应按表12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可靠性试验,如出现致命故障(Ⅰ类),则产品可靠性为不合格。表12最高车速km/h≤30>30~40可靠性试验行驶里程km750010000注:变型车若有符合检测部门承认的基本型车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则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可为5000km。3.3.19.2三轮车产品的平均故障间隔里程(MTBF)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km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2000≥2500≥30003.3.19.3三轮车产品的无故障综合评分值Q应符合表14的规定。表14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65≥75≥85JB/T50095-199764试验方法4.1一般要求4.1.1试验用样车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抽取。试验过程中,除允许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调整、保养外,不允许进行任何检修、调整。若确有需要,须经试验主管部门同意,并详细记录。4.1.2各项试验的样车状态、试验环境和场地条件等应符合JB/T7237和本标准的规定。4.1.3试验用设备、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按JB/T7237和相应标准的规定选用,并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报告。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校准。4.1.4检验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若发现数据异常,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加以处理,并作详细记录。4.2样车验收检查被试三轮车是否与抽样单一致,各种装备是否齐全,各个部分是否运转正常,并记录其结构型式、发动机标定功率、额定载质量等。4.3外观质量由检测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各自给出评价分,若相互间分数差异不大于2分,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若相互间分数差异大于2分,应协商评议,重新评分。若有人判为不合格,经申明理由,并确认正确后,应判该项为不合格。4.4涂漆质量按JB/T5673的规定进行检验。4.5安全要求按本标准、GB10395.1和GB10396的规定逐项检查。4.6照明、信号装置按本标准的规定逐项进行,检查规定的装置和仪表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正常。4.7车辆识别标记按本标准的规定逐一检查有关标记是否齐全、清晰、耐久,位置是否合理。4.8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按本标准规定逐项检查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是否齐全。4.9磨合被试三轮车,在试验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磨合,磨合期间出现的故障应予以记录。4.10尺寸、质量和性能参数三轮车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起动性能、操纵性能(转向装置操纵力、最小转向圆直径、转向轴最大转角)、动力性能(最低稳定车速、最高车速、爬坡能力)、滑行性能、制动性能(行车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性能)、燃油消耗率等项均按JB/T723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在测定滑行距离和制动距离时,当测定的初速度在规定值的±5%范围内变化时,按式(1)修正。2gg)(υυSS=····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