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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改变世界会计成就未来赵耀电话:13953396889会计准则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探讨第一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述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二、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体现;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基本准则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具体准则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准则报告准则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应用指南准则解释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帐务处理第三层次解释公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立法法2000.3.151、法律2、行政法规3、行政部门规章4、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基本准则的性质: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第四,显而易见,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在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法规。问: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直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核算?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答: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意见不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不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8月7日)(财会〔2008〕11号)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在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为解决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说明:1、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充分协调。问: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是否就不再执行财政部以前发布的文件?答:财会字[×]×号的文件的不再执行,财企字[×]×号、财建[×]×号、财农字[×]×号的文件仍需要执行。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位更科学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严格执行;在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会计记录方法可以灵活,包括会计科目的名称以及主要账务处理,因此,将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作为指南的附录。目前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如何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答: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有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未单独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但是,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发生与预提和待摊性质相关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这两个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符合待摊和预提性质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方案二,原待摊费用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例,对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内容,如预付的报刊杂志费等可以在“预付款项”进行反映。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3、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2007年报分析:53家披露年报的A+H股公司,按IFRS列示的净利润比按新准则列示的净利润多290.43亿元,净利润差异率4.69%,其中6家公司完全无差异;按IFRS列示的净资产比按新准则列示的净资产多1,086.73亿元,净资产差异率2.84%,其中10家公司完全无差异。二、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体现1、何谓资产负债表观?(1)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2)资产负债表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因此: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体现企业综合收益——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企业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项目行次本年金额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二、本年年初余额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一)净利润(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4.其他上述(一)和(二)小计2、“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中的理念即来源于此。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现金流管理现状:九个锅一个盖,锅锅有盖;借东墙补西墙,墙墙有洞横批:互相倒腾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投资者持续投资按资产负债表观提供信息防止企业短期行为,避免超分配4、新准则体现企业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政策(举例)(1)CAS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VS成本法(2)CAS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成本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3)CAS6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部分资产化(4)CAS8资产减值*准确计量资产价值、防止资产虚增(5)CAS9职工薪酬*预提辞退福利CAS11股份支付*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成本费用(6)CAS13或有事项*充分确认预计负债(7)CAS18所得税*确认递延所有税费用,准确计量税后利润中国石油:确认弃置义务履行社会责任中国石油依据新准则将上市公司所担负社会责任引入会计系统的最好体现。2007年12月31日、2007年6月30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4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资产弃置义务分别为247.61亿元、191.86亿元、184.81亿元、141.87亿元和0亿元。案例中国银行首次执行日,计提内退员工内退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义务,由此减少股东权益53.16亿元(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49.97亿元。2007年报中“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项目涉及149家上市公司,调减年初股东权益114.39亿元,占比为-0.28%。其中沪市计提辞退福利减少83亿元。第二讲: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主要内容一、存货的初始计量二、存货的后续计量(一)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按成本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新变化1: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及制度特别针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计量原则,将存货采购成本的计量原则予以统一。原先《企业会计制度》和原存货准则均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不包含进货费用,但考虑到新准则本次不再区分行业,所以该规定已经取消。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借:进货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借:主营业务成本贷:进货费用“进货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新变化2: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即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新变化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一般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所有资产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一般原则是按照投资者之间协议约定的价值,但不公允的除外,此时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固定资产P20、无形资产P30(二)存货的后续计量1、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1)四种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注意:取消后进先出法,只能使用此处所列的四种方法。说明:(1)同一个企业内部,完全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但不可能针对同一产品或类似产品。(2)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计划成本法等近似计算方法逐渐取消。2、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1)周转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3)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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