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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省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帮扶企业脱困方面皆已有所动作。据悉,山西省近日召开全省银行业支持省属煤炭集团化解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会。期间,建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尚朝辉介绍,今年以来,该行在推动债券委员会各成员银行将到期债务升级为中长期专项贷款方面已经取得不少进展。监管力促债委会组建为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监管引导搭建平台,希望债委会发挥更大作用,促进银银合作、银企合作。在年初启动债委会制度后,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指导。外界评论认为,这是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去产能”任务背景下,监管层作出的协调,意在促进银企抱团取暖,实现有扶有控,减少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引导化解目前存在于银企之间的障碍。随着经济增速放缓,金融资产风险加大,尤其是近期出现的几次债务事件,银行与国企之间的“纠葛”愈发显著。此次,银监会发布《通知》,更加明确银行的义务与权利,有助于保护优质企业与银行的利益。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指出,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上升主要还是表现在信用风险的暴露上,对于产能过剩的一些企业和“僵尸企业”,将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动商业银行债务规模比较大并且有多家债权银行的客户成立债权委员会。这也是监管方面力促银企、保护银行业机构债权的一次重要发声。此后,债委会制度在全国渐次铺开。各省均在当地银监局的统一协调下组织银行业金融推进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记者获悉,今年3月,山西银监局印发《关于银行业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5年末涉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以上(含)、债务融资余额5亿元以上(含)或债务融资1亿元以上(含)但已有不良或产生逾期的企业需组建债权人委员会。该省相关负责人员透露,在这一规定下,目前山西省债委会合计涉及企业233家,2015年末涉及金额约为1.26万亿元,贷款余额6000万元。“由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保全等处置措施,确保各成员银行抱团取暖,一致行动,形成合力。”债权人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银企、银银、银政之间搭建沟通信息、交换意见,鼓励银行坚持对优质企业、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分类施策,确保各成员银行一致行动,形成对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帮扶合力。其他省份同样在行动。记者从广东银监局了解到,首批组建范围内的24家企业债委会均已成立并运作。各债委会在维持存量授信、帮扶困难企业及保护金融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广东银监局指导辖内36家大型银行与金融机构签署推进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公约,推动全辖银行业协同行动,共同化解信用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据悉,7月14日,银监会在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时再次提及,“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大多数地区已完成对符合条件贷款客户债权人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平衡“银行风险”与“服务实体”当下,企业多头授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单家银行的停贷、抽贷,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另外,银企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组建债委会,旨在构建各银行业机构信息交流和协调一致行动的平台,因企施策——对于暂时困难企业,通过稳定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高风险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将实施有序的信贷退出,尽量减少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这是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银行在资产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合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此前,记者就钢铁企业去产能情况进行采访时,就有地方监管人士表示,银行需对正在去产能的企业保持协同一致,在保证企业生存的基础上逐步缩贷,规避流动性和征信带来的连锁反应。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有银行只考虑自身诉求单独行动。一位中部省份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有部分债权银行不顾其他债权人的诉求,向法院提出诉讼,或纳入不良,导致其他债权银行被动争相发起诉讼,一旦进入这一阶段,企业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通知》再一次强调了工作思路。广东银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债权人委员会依法维权的职责、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工作原则、集体参与的组建要求及具体议事规则等内容。在当前宏观经济运行增速放缓、部分领域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组建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对于发挥其在银行资金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实现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推动辖内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促进辖内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运作方面,《通知》第十三条也给出了指引,“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延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去产能思路不变《通知》中最受关注与争议的一点,在于要求各债权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对此,市场质疑“是否需要将资金源源不断‘输血’给‘僵尸企业’”?“银行能撑住‘僵尸国企’吗?”事实上,政策的导向主要是引导建立银企之间的桥梁。对于组建债委会的企业亦有标准定义,《通知》第十条指出,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继续享受大量的信贷资源,对“僵尸企业”的政策原则依旧是“有序退出”,最终达到有保有压、避免“一刀切”的效果。一位商业银行分行信贷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各银行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就有严格要求,对企业有准入限制,比如要求连续多年融资、地方政府支持等。尚福林在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曾强调债委会的核心理念:由债权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来集体确定对这些企业是增加贷款、稳定贷款还是减少贷款。他认为:“因为现在有些企业反映说企业情况不错,但是有的银行对它信心不足,就去抽贷,一旦抽贷就会给企业资金周转造成困难,所以想出来这么一个办法,就是对这些企业成立一个债权人委员会,大家共同行动来解决企业的困难,形成互动的合力。”不过,上述商业银行分行信贷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虽然文件有了大致的框架,但目前如何界定“僵尸企业”,具体标准如何,并没有清晰标准,这也是前期去产能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未来还有待监管机构进一步细化和针对性窗口指导。他强调,有可能需要定量的标准,才能更好落地监管部门“有保有压”政策。记者观察到,近期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向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对续贷政策支持的企业有着更加具体的划分。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重塑良性银企关系不过,目前出现的银企关系紧张不可能单靠银行来改善。记者了解到,由于个别企业在债务问题上缺乏负责任的态度,尤其是地方国企债务违约事件的爆发,直接影响了总行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银行“一刀切”。“地方政府也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积极推动银企沟通,而不是一味帮助地方企业开脱责任,这并不是长远之计。”一位东北特钢债权人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占据强势一方,在沟通协调中银行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东北特钢先后有6只债券违约,本息超过40亿元,目前尚有其他5只信用债未到期。该事件也对辽宁地区企业发债产生很大影响。他表示:“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如果国资委、发改委等能够顺利对接和配合,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共同维护良性互信的银企关系。”据悉,8月4日下午,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应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建立逃废金融债务综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银行的担忧还在于,有些企业出现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苗头,使银行十分被动,并破坏整个市场的秩序。这种担忧的影响频频体现在银企的沟通中,包括东北特钢、中联重科(000157)在内的企业均对外强调,“不会恶意逃废债”。监管对此亦有警觉。此前,河南银监局和河南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全省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协议签订会时指出,河南省银行业协会要牵头协调政府土地、房产、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予以打击,共同维护债权银行权益。借款人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滥用权力侵犯自身利益的,可向当地银行业协会申诉,也可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反映。而在约束机制上,借款人若不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债权人委员会可提请相关金融机构减少或停止金融服务。相关链接一、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3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确保银行业机构形成合力。二、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充足的意愿。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曾表示,对于产能过剩的一些企业和“僵尸企业”,准备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动商业银行债务规模比较大并且有多家债权银行的客户成立债权委员会,由债权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来集体确定对这些企业是增加贷款、稳定贷款还是减少贷款。四、2016年年初,银监会出台《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办法》,推行债委会制度,以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以后债务重组做准备。按照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各省银监局迅速启动了债委会组建工作,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作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五、2016年4月,一行三会出台《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脱困升级。六、2016年7月,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有关工作,并对债委会作出相关定义,同时要求债权银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玻璃钢格栅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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