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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网点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五篇)第一篇范文: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行为,明确营业网点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促进规范、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顺应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符合本行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为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等对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管理是指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第二章营业网点的设立第五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立以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城乡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遵循“社区性、零售型、精品型”的原则。第六条营业网点设立的程序。1.本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2.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3.草签营业网点房屋租赁意向书或购买意向书;4.拟文上报省联社(办事处);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本行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开通综合业务网络;7.本行正式签订营业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装修;8.办理安全设施合格证及消防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9.申请办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10.正式对外营业。第七条营业网点设立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网点设立的请示;2.营业网点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3.营业网点设立实施方案;4.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意向;5.营业网点设立从业人员的有关情况;6.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第八条自助银行的设立。自助银行是指本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自助银行的设立程序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本行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在实施前应向省联社报备。第三章营业网点的变更第九条营业网点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合并、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第十条名称变更。指因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营业场所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等原因,原营业场所不变但需要变更营业网点名称的行为。本行营业网点名称中应标明“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和“储蓄所”等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唯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变更(迁址)。指因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租、市政拆迁等原因需要转移营业场所的行为。营业网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十二条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营业场所6个月以内。营业网点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营业网点的升格。指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应当符合分理处设立条件,储蓄所、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应当符合支行设立条件。第十四条营业网点的降格。指因受业务发展的限制,降低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关。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营业网点的临时停业。营业网点连续停止营业时间3天以上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第十六条营业网点的合并。指因业务量缩小、营业场所拆迁、修缮等原因需要两个或多个营业网点并账的行为。被合并网点视同为营业网点撤销进行管理。第十七条营业网点变更的程序。1.营业网点的变更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2.本行就营业网点的变更形成相关会议决议;3.营业网点变更由总行直接上报银监部门审查批准;4.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第四章营业网点的撤销第十八条营业网点撤销的条件。1.由于行政规划,营业网点地址拆迁;2.安全设施及消防验收不合格;3.机构网点重复设置;4.达不到标准化网点建设的要求;5.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服务作用减弱;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撤并条件。第十九条营业网点撤销的程序。1.营业网点撤销时,应按照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2.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3.取得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4.拟文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综合业务网络变更;7.缴回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8.对外公示。第二十条营业网点撤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网点撤销的请示;2.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3.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4.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五章营业网点的管理第二十一条营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安全设施合格证等证照一致。同时应做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数量、名称、地址等与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致。第二十二条营业网点设立、变更经银监部门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筹建完毕,并取得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然后持以上证明和房屋证明到银监部门申请、变更金融许可证,或撤销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并凭该许可证及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或变更工商执照。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营业网点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营业。第二十三条本行分为总行、支行和分理处二级管理模式,支行和分理处下不得设立其他营业网点。第二十四条本行不得设立代办机构(包括业务代办点、信用站、代办站、联络站等)。第二十五条营业部是本行的内设部门,不得下设其他营业网点。第二十六条营业网点的名称。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命名,即必须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路)等地名命名,名称、牌匾、印鉴、证照、标示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动。第二十七条营业网点公示。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业务公示、主要负责人公示,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做到亮证经营。第二十八条营业网点设置。应坚持属地管理,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设置。如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设立要求。第二十九条营业网点的证照管理。1.营业网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设立、变更、撤销的规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先斩后凑,更不得越级上报;2.证、章、牌、照、标示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造册登记,留有复印件;3.营业网点的工商执照年检由综合部统一办理。第三十条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时,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关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公告内容。第三十一条营业网点的设施、装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营业网点应符合省联社营业网点精品网点或标准化网点管理的要求。第六章行业管理第三十三条营业网点的设立和撤销,应先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再报监管部门批准;营业网点变更直接上报监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经银监部门同意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营业网点需调整综合业务网络的,要在批准后三个月内,书面请示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的调整。第三十五条筹建分支机构,无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待申请开业时将筹建方案一并报监管部门。因此,对设立营业网点要审慎,防止盲目投资筹建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造成工作被动。第三十六条对拟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较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不完全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前报告,征得监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方可筹建。第三十七条营业网点的证照数应与对外营业的数量一致,并与综合业务网络中的数量一致,严禁擅自停业、撤并、更改系统等行为的发生。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篇范文:农商银行工作总结农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20**年,在省联社、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有效监管XX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联社二届四次社员代表大会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o**年工作会议精神和我行20**年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以深化改制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经营效益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审慎经营为机制”的发展主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继续扎实推进“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19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各项业务完成情况截至20**年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73442万元,较年初净增31311万元,增幅%,完成办事处下达全年任务30000万元的%;其中对公存款47217万元,较年初增加958万元,计划增加40%,实际增加%。市场份额存量占%,增量占%。各项贷款余额为120937万元,较年初净增23748万元,增幅%,较办事处下达全年任务24000万元差252万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120102万元万元,当年新增1涉农贷款投放24088万元,占净投放贷款的%。圆满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增量较同期超5904万元,增速较各项贷款增速多%,年末存贷比%;五级不良贷款余额为620万元,较年初净降102万元,不良占比%;表外不良贷款余额为1403万元,较年初净降64万元,完成办事处全年净降任务25万元的257%;全县累计发卡59725张,较年初增加16247张。卡存款余额60502万元,较年初增加20908万元,卡均存款万元,atm机12台,较年初增加3台,pos机具42台,较年初增加1台,开通电话银行签约10318户,pos转账签约9937户,atm转账签约10040户;实现总收入为17477万元,增幅%。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5165万元,增幅%,正常贷款结息面100%;总支出12856万元,其中综合费用总额7971万元,综合费用率%,实现账面利润4621万元,同比增加1309万元,较市办事处计划4200万元增盈420万元,完成市办事处下达计划的110%。考核利润实现6375万元,同比增加963万元,办事处下达计划5800万元,超额完成计划575万元。完成办事处下达计划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9983万元,拨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达到1611%,所得税上缴2200万元,营业税上缴492万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固定资产比率%,百元贷款利息率为%。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2019年,面对国内严峻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总行领导班子继续深化改革—以农商行改制为契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提升管理水平;合规经营—整章建制培育合规文化,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用优质服务带动业务发展。按照2019年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安排部署,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完善县级法人治理情况2019年是我行成功改制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总行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议事各委员会职责,按规定及时召开董、监事会,向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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