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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向银监报送工作总结范文(七篇)第一篇范文:银监会: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手册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手册第一章现场检查基本原理第一节现场检查的目的和作用第二节现场检查的原则第三节现场检查的内容第四节现场检查的种类与方法第五节现场检查抽样第六节现场检查的法律事务第二章现场检查操作流程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五章第一节现场检查准备阶段现场检查实施阶段现场检查报告阶段现场检查处理阶段检查档案整理阶段货款及表内其他授信业务综述授信管理货款风险分类货款集中、关联企业货款和关联交易公司授信贸易融资房地产货款银团货款项目融资个人授信业务非信资产综述存放拆放同业证券和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应收款现金及银行存款抵债资产存款及表内其他负债综述第二节存款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同业存放、拆入证券融资其他负债财务管理综述财务计划检查营业收入、成本与费用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及利润分配中间业务综述票据业务结售汇业务信用证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与备用信用证货款承诺第十节交易类中间业务第十一节基金托管业务第十二节咨询顾问业务第十三节代保管业务第八章电子银行第一节综述第二节网上银行业务第三节电话银行业务第四节手机银行业务第五节ATM、POS机业务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十章第一节第二节资金清算综述同业往来联行往来业务国际清算资本充足率综述资本充足率检查第三节监管评级监管措施第十一章流动性管理第一节综述第二节流动性检查第三节流动性评价及监管措施第十二章市场风险第一节综述第二节市场风险管理法第三节市场风险检查程序与方法第十三章对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第一节跨境监管概述第二节我国对商业银行跨境监管的规定第三节商业银行对镜外机构的管理第四节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第五节与其他监管当局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第十四章公司治理第一节综述第二节法人治理机制第三节高级管理层评价第四节对分支机构和相关机构的管理第五节内部审计第六节经营战略与政策第十五章内部控制第一节综述第二节资产负债管理第三节管理信息系统与会计系统第四节人力资源管理第五节计算机系统管理第六节安全保卫第十六章商业银行风险评估第一节综述第二节银行面临的八类风险评估第三节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评估第四节银行整体风险综合评估第十七章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第一节综述第二节ROCA评级体系各要素评估第三节CAMELS评级体系各要素评估第四节压力测试第五节风险预警第六节监管措施附件:现场检查前问卷后记第二篇范文:银监分局银行监管工作总结银监分局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襄阳银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改革发展,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总量实现大跨越。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变中向好”的总体环境下,我分局督促银行业抢抓历史机遇、克服政策障碍,一方面加强对接和辅导工作,及时跟进我市重大项目、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融资需求,做实信贷“需求端”。另一方面向上争取、向外调剂、向内挖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做大信贷“供给端”。全市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2千亿”和“1200亿”关口,实现了金融总量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244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多,只用不到4年时间就走过了过去60年的历程,增幅居全省市州前列。同时存贷比稳步上升,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各股份制银行充分运用系统调配资金,普遍保持较高的存贷比水平(部分机构超过100%),充分显示了银行业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二)着力推进银行改革,“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大提速。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打造资金“洼地”和发展“高地”,去年以来,我分局坚持“政府筑渠引水、监管引水入渠”理念,一方面大力向各上级行宣传襄阳市良好前景和机遇,另一方面积极向银监会、省银监局汇报沟通,争取倾斜性的准入政策,取得良好成效。一是股份制银行引进稳步推进。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襄阳分行挂牌开业,全市银行业机构数量达到22家,仅次于XX市。广发银行引进进入实质性洽谈,武农商也表达了进驻襄阳的意愿。二是金融便利服务程度持续提高。社区银行建设开始起步,9家银行提出建设规划,已建在建社区支行24个;自助银行和atm等服务设施也保持快速增长。三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强力推进,谷城、老河口、襄阳3家农商行先后挂牌成立,枣阳农商行获准筹建,宜城农信社改制稳步推进,南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开始试营业。四是机构布局不断优化,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继续向县域、园区下沉,村镇银行开始向乡镇延伸,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县级支行(中信银行枣阳支行)和第一家村镇银行乡镇支行(老河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张集支行)即将开业。(三)助力民生和创业工程,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大拓展。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推动我市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围绕“民生gdp”和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工作要求,我分局重点从三个方面引导银行业拓展普惠金融服务。一是以落实“三覆盖一提高”工程为抓手,持续增大县域金融的增量份额。在引导涉农机构逐步扩大县域支行业务授权的基础上,配置专项信贷规模,调整增量贷款投向,增加对粮食生产、抗旱减灾、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信贷投入,确保襄阳市百亿斤产粮大市地位,助推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全市银行业县域贷款余额504.8亿元,比年初增加87亿元,增幅20.8%。二是以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为抓手,促进基层银行机构信贷模式创新。全市已成立70个农村、社区信贷服务工作室,为1265户农户和涉农组织发放“双基双赢合作贷款”10402万元,授信15000万元。我市的“双基双赢”工作被《金融时报》刊发,得到省委常委、市委王君正书记的批示肯定。三是以执行“两个不低于”监管指标为抓手,做好小微金融服务。全面升级襄阳金融网,努力打造“八可”信贷文化,银企对接工作进一步改进,信贷支持服务面进一步扩大,融资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被《经济日报》誉为“网络贷款直通车”。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增至65273个,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556.8亿元,较年初增加147.1亿元;增幅达35.89%,高出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幅9.87个百分点,增幅、增量均居全省前列。(四)努力推动规范经营,银行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提升。2013年,我分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领银行业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强化品牌意识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一是持续抓好业务规范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连续3年坚持推进银行不规范经营整治工作,加强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监管要求,辖内金融服务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加强金融发展的软环境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工作满意度。组织市级银行机构与各新闻媒体签订《推进银行业新闻宣传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舆论导向和新闻处置工作机制。先后组织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和“进农户、访客户、送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培育风险意识,强化信用观念。三是严守风险底线,确保金融稳定。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较年初减少1.48亿元和下降0.71个百分点,继续维护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四是银行效益合理增长,发展后劲得到充实。得益于襄阳市经济跨越式发展,2013年全市银行业实现利润总额37.9亿元,比上年增长8.7亿元。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机构利用盈利资金,及时补充资本,提足风险准备,为涉农金融服务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三篇范文: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银监会9号文即《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四条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第五条监管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第七条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第八条同业拆借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同业借款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第十一条同业代付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行在约定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同业代付业务的受托行应当将相关款项确认为拆出资金,委托行应当将相关款项确认为资产。第十二条同业存款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第十三条买入返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正回购方应当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书面回购承诺。第十四条卖出回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协议向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先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购回的资金融通行为。第十五条金融资产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债券、票据及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第十六条合同或协议签订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文本应由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统一管理,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应由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与修订。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当清晰载明各交易主体及相关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用途、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第十七条定价同业融资业务定价应当由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确定,不得利用同业融资渠道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利益输送。第十八条期限商业银行向金融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其中:同业代付类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方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为当日或隔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及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向银监报送工作总结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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