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7 T 1223-2009 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
ICS65.020B2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223-2009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SupervisionCriteriononQuarantineWeedsinImportedGrain2009-04-27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05-01实施DB37/T1223-2009前言本标准附录A、B、C、D、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日照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成标、原永兰、刘瑞军、常兆芝、刘海峰、邵秀玲、张德满。IDB37/T1223-2009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1233.13.23.344.14.255.15.25.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加工的进口粮谷在口岸检疫、运输、储存、加工等各环节的检疫监管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大豆、大麦、小麦等植物产品(以下称进口粮谷)携带的检疫性杂草疫情防控。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478-2006植物检疫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令)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检疫性杂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农业部公告(第862号)的杂草。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机构。有毒有害物质Hazardmatters残留在农产品中的重金属以及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单位应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粮谷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粮谷加工资格使用进口粮谷加工单位应事先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进口粮谷加工资格。入境口岸应完成的工作报检进口粮谷到港前或到港时,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提供正本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对进口粮谷实施口岸检验检疫,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应配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放行1DB37/T1223-2009完成口岸检疫工作和国家质检总局警示通报要求的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见附件A)给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可以将进口粮谷发运至指定工厂进行加工。对限于港口存放条件需提前将货物调运到加工厂封存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在货物发运前出具《进境植物产品调运封存函》(见附件B),以便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作好监管核销工作。66.16.277.17.27.3899.19.2101111.1运输运输保障货主及其代理人必须制定防疫措施防止撒漏,形成书面计划。运输单位掌握疫情防控的措施,管理规范,信誉好,运输工具密闭性好。意外处理进口粮谷从港口运到存储加工单位,途中不得出现撒漏、丢包等情况,一旦出现撒漏、丢包情况,应立即报告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丢失粮谷传播扩散。储存加工单位接货接货要求接货单位应仔细检查到厂进口粮谷的件数与发运件数是否一致,进口粮谷是否出现撒漏、丢包情况。一旦发现撒漏、丢包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货物应集中堆放于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区内。对调运封存的货物任何人不得加工使用。记录到货数量加工储存单位指派专人填写《进境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见附件C)。检疫监管加工单位进货期间,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人员按《进境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提供的信息对货物进行核对清点,并填写《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记录》(格式见附件D)。加工加工单位在取得《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后,进口粮谷允许加工使用。加工单位应根据申请进口粮谷加工资格时申报的工艺流程进行加工。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应收集堆放于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存放区域,不得撒漏或堆放到其他场所。下脚料处理存放和处理下脚料的地方要设置告示牌,实行电子监管的企业在此安置摄像头,下脚料应定期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焚烧或灭活处理,同时填写《加工进境植物产品下脚料处理记录》(格式见附件E)。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进口粮谷按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理和监管。核销整批进口粮谷加工完成后,加工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该批货物的核销手续,以便再次申请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备查。疫情监测加工储存单位应随时对加工厂内部及周围地区进行疫情监测。检查有否检疫性杂草传播危害。发2DB37/T1223-2009现外来检疫性杂草,应立即组织铲除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11.21212.112.212.313农业行政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也要定期对加工厂内部及周围地区进行疫情监测。储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料企业申请加工进口粮谷的报告及企业简介、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证等资格证明、企业厂区平面图、企业的防疫领导小组(企业正式文件)、合格的检疫防疫体系(企业正式文件)、进口粮谷加工工艺流程、企业关键部位照片、环境防疫管理制度等。工厂情况整个厂区应有防鼠设施;生活区与加工区分开;地面硬化及厂区整洁、无污水、杂草等;加工时产生的下脚料应有下脚料存放及处理设施;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储存库。防疫体系企业应具有原料出入库记录;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表格;防疫领导小组成员熟悉防疫内容,掌握运输过程的防疫措施及下脚料处理的防疫措施。培训企业必须建立培训计划,对质量管理及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3DB37/T1223-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植检【200】号函检验检疫局:我局于年月日检讫进境一批。船名:,装载数量:,进境国家:,检疫许可证号:,加工企业名称:,该企业申请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最终检验检疫结果如下(二选一):1、该批货物经检验检疫发现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加工过程检验检疫监管及下脚料处理工作。2、该批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允许使用。特此函告。年月日(盖章)4DB37/T1223-2009附录B(规范性附录)进境植物产品调运封存函进境植物产品调运封存函植检【200】号函检验检疫局:我局于年月日检验检疫进境一批。船名:,装载数量:,输出国家:,检疫许可证号:,加工企业名称:,该厂申请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局已经于月日允许该船靠泊卸货,该批货物将于月日开始发运,由于检验检疫工作还在进行中,请你局核查到货数量并实施封存,我局将及时通知贵局最终检验检疫结果。特此函告。年月日(盖章)5DB37/T1223-2009附录C(规范性附录)进境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表C.1进境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年月日使用单位名称进口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船名大豆发运方式接货数量(吨)存放位置火车大票号码汽车牌照号码立筒仓接货人签名声明:以上数据如有不实,本厂自愿放弃使用进口的资格。工厂负责人签名:6DB37/T1223-2009附录D(规范性附录)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记录表D.1进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记录货物品名船名报检号输入国别重量(吨)检疫许可证号流向地(加工厂)联系电话监管函种类和收函时间检验检疫结果植物防疫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运输防疫措施是否实施是()否()防疫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货物是否按要求存放是()否()出入库记录是否完备是()否()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是否有效及记录是()否()记录()是否配合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是()否()检验检疫监管范围其他情况:监管人:年月日重量核销监管监管人:年月日不符合项及处理意见监管人:年月日纠正措施企业负责人:年月日跟踪检查跟踪检查人:年月日7DB37/T1223-2009附录E(规范性附录)加工进境植物产品下脚料处理记录表E.1加工进境植物产品下脚料处理记录使用单位名称进口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下脚料焚烧日期焚烧数量焚烧人员签名协管员检验检疫人员签名公司负责人签字:8DB37/T1223-20099DB37/T1223-2009
本文标题:DB37 T 1223-2009 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234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