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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A0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168—2010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AdministrativeApprovalServices—termsanddefinitions文稿版次选择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168—2010I前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有力手段。在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特点,制定本系列标准,更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用以有效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部门: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戴继勇、耿天霖、李冰、张承传、丁昌东、李琳琳、陆广文、孙新、汪少敏、舒启海、郑波、汪光荣、黎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4/T1168—20101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活动的术语和定义等。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活动的术语性表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术语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行政服务是指由行政主体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注:该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行为。3.2行政服务中心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组织具有许可、服务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通过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办公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咨询、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取、管理和协调、投诉与监督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中心。3.3进驻部门是指组织人员进入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开展行政服务的行政主体。3.4服务窗口是指进驻部门在中心设立并授予行政职权代表本部门开展行政服务的机构。3.5DB34/T1168—20102服务对象是指来中心服务窗口申请行政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6中心管理人员是指人事关系隶属于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服务窗口规范化开展行政服务的工作人员。3.7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是指进驻部门派驻一名窗口代表,并授权其行使进驻部门相关行政职权,负责本部门窗口事项的督办、审核、批复以及窗口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是窗口的最高行政领导。3.8窗口工作人员是指进驻部门派驻服务窗口开展行政服务,人事关系仍隶属进驻部门的工作人员。3.9服务事项是指进驻服务窗口开展的,由其行政主体授予行政职权的具体的每项行政服务的内容。3.10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是指确定行政主体具有行使某个服务事项行政职权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者规范性文件。3.11服务流程是指某个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的总和。通常包括受理、审查、审核和批复等。3.12服务环节是指服务流程中的某个具体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3.13申报材料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服务的结果对社会、环境或者相关利害人所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服务事项的规定条件,要求服务对象在申请行政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交的相应材料。注:相应材料通常包括:服务对象的身份确认材料,开展服务事项内容规定的相关活动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场所DB34/T1168—20103证明及相应布局、确认该活动合法的证明(包括其他行政主体对该活动的合法性批复)、开展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机构或人员资质证明、活动程序的技术性说明及活动结果的说明或评价等。3.14法定承诺时限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上明确规定的行政主体的某个服务事项完成其服务流程向服务对象承诺所需的具体时间,一般用××个工作日表述。3.15部门承诺时限是指部门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在法定承诺时限范围内缩短完成某个服务事项的服务流程的时间,向服务对象承诺所需的具体时间,一般用××个工作日表述。3.16收费标准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经各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行政主体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开展某个服务事项过程中向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条件和额度。3.17收费依据是指经各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定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复。3.18申报条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服务的结果对社会、环境或者相关利害人所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开展服务事项内容规定的活动过程中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活动规模、环境、合法性和资质等要求。3.19服务限数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行政主体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结合行政服务的结果对社会、环境或者相关利害人所造成的影响而规定的,在一定区划范围内开展某个服务事项内容规定的活动的数量。3.20即办件能够当场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并得到审批结果的行政审批事项。3.21DB34/T1168—20104退回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对象正式向服务窗口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服务对象明确无法补正的。——服务对象正式向服务窗口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并在承诺期限内未能补正的。——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对象的申报项目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3.22承诺件无法当场完成所有审批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行政审批事项。注:承诺件包括需要上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初审上报事项。3.23联办件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或民生工程并需要2个或2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3.24补办件在承诺件的办理过程中,服务对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服务对象承诺在期限内补正的行政审批事项。3.25禁办件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办理的或使用的技术属技术规范要求中明确被淘汰技术的行政审批事项。3.26受理是指服务对象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其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并承诺转入下一个工作程序的过程。3.27审查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某个服务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审和调查并出具结果的过程。3.28审核DB34/T1168—20105是指窗口首席代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结果进行核定确认并出具结果的过程。3.29现场勘查是指由窗口首席代表协调测量或评审人员,对服务对象所申请服务事项内容规定的活动拟开展的场所,从面积、空间、合法性要求、技术性要求以及安全性保障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并出具结果的过程。3.30批复是指由窗口首席代表综合服务对象所申请服务事项的审查、审核和现场勘查结果,行使行政主体所授予的行政职权,作出是否同意服务对象开展所申请服务事项内容规定的活动的决定并出具结果的过程。3.31发证是指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窗口首席代表的批复,向服务对象反馈所申请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并发放相应结果证明的过程。注:结果证明通常包括:许可证、执照、登记证、资质证、规范性文件、备案文件、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等。3.32网上审批是指通过公共网络这种现代信息化手段,依据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远程行政服务的过程,该过程应包括完成服务流程和反馈服务结果两个方面。3.33网上申报是指服务对象通过中心或中心服务窗口提供的公共网络接入系统,向服务窗口提出办理服务事项的申请,并按要求传输申报资料的过程。3.34网上审查是指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件等远程形式,向服务对象本人或为服务对象提供申报材料的行政主体,确定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据此进行审查和出具结果的过程。注:需现场勘查的服务事项,由服务窗口组织经行政主体授权委托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中如与网上审查不一致的,应以现场勘查为准。3.35DB34/T1168—20106电子批复是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向服务对象反馈所申请事项的办理结果,并发放相应结果的电子证明的过程,该电子证明必须具备唯一性、合法性并能通过行政主体提供的网络查询平台确认查询。如网站的ICP备案证书、网上银行所使用的交易证书等。4中心行政改革术语和定义4.1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达到行政改革和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将所属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根据许可(审批、服务)、监管和处罚进行分类,按分类将相应行政职权分别集中到其内部某一组织机构中统一行使,并将其行使许可(审批、服务)职权的内部组织机构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开展行政服务的工作过程。通常以“一设立,二集中,三到位”的结果来体现。4.2行政服务(审批)科是指行政主体中统一行使行政服务职权的内部组织机构。4.3一设立是指行政主体设立行政服务科的过程。4.4二集中是指将行政主体所具有行政职权中的行政服务职权统一集中到行政服务科行使,并将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开展行政服务的过程。4.5三到位是指行政主体所具有的行政职权中的行政服务职权统一集中到服务窗口行使的职权和人员到位;行政主体对服务窗口开展行政服务的行政授权到位;行政服务中心、行政主体、纪检监察部门对服务窗口规范化开展行政服务的监督到位。4.6行政授权是指行政主体以授权委托书(授权文件)的方式按服务事项将其行政职权中的行政服务职权授予窗口首席代表的过程。4.7DB34/T1168—20107综合窗口是指在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立的,集中提供多个部门行政许可(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等行政服务功能的服务窗口。4.8分中心是指因受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条件限制不能进驻中心,而单独设立的集中开展单一性行政服务并接受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机构。4.9行政审批章是指是指由本级政府同意,为提高行政效率,经行政主体认可并授予服务窗口专用于行政审批的印章。注:通常有两种形式的印章,一是行政审批专用章,二是服务窗口专用的部门行政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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