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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种植业生产信息采集规范DB34/T108-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生产信息采集程序、方法、内容和数据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省种植业生产信息调查分析。2采集基本程序拟定采集计划确定采集内容决定信息源确定收集方法设计采集数据表格农业信息采集具体过程按计划采集收集间接资料追踪收集综合分析提供(发布)信息(资料)安徽省技术监督局1995-03-15批准1995-04-01实施DB34/T108-19953术语3.1播种面积:指农作物单作的大田种植面积。3.2间作:指在同一田地上于同一生长期内分行或分带相间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方式。3.3套作:在前季作物生长后期的株行间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的种植方式。3.4混作:在同一田地上同期混合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3.5单作:在同一田地上,同一生长期内仅栽种一种作物的种植方式。3.6春种:开春后在没有前茬作物和冬绿肥茬耕地上播种早春作物。3.7夏种:夏季在早春作物和冬作茬口的耕地上播种接茬作物。3.8秋种:秋收后接茬播种越冬农作物。3.9越冬期:当日平均气温降至3℃以后,冬小麦和油菜进入越冬期。3.10返青期:开春后当日平均气温稳定上升到3℃以上时,冬小麦和油菜开始返青生长。3.11棉花果枝:直接着生花蕾的枝条称为果枝。3.12病虫发生面积:凡达到防治指标的大田即统计为发生面积。3.13病虫防治面积:即进行防治的累计面积为防治面积,其中可分为一次、二次、三次的面积。3.14伏前桃:指棉花7月15日以前铃的桃。3.15伏桃:指7月16日至8月15日成铃的桃。3.16秋桃:指8月16日以后成铃的桃。3.17分析产量:指收获前通过产量典型调查,对某一作物总产量进行定量分析与测定后,推算其比较接近产量实际结果。3.18耕地单产:单位面积耕地全年农作物收获的产量。3.19播种单产:单位面积耕地农作物播种单季所收获的产量。3.20实际产量:指农作物全部收获后经晾晒、脱粒到入库的产量,一般含水量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全面统计上报产量。3.21目标产量: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所制定农作物的期望产量。3.22受灾面积:因旱、涝、冰雹、大风、低温冷害、冻害、盐碱害、干热风、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的面积。3.23成灾面积:指农作物因灾损失产量三成以上的面积。3.24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损失产量八成以上的面积。3.25干热风危害:系指小满前后,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30℃以上,相对湿度小于30%,风速每秒3米以上的天气造成小麦灌浆期缩短,粒重下降的危害。3.26寒露风危害:指连作晚稻抽穗开花期间,连续3天平均气温在20℃以下,日最高气温在23℃以下,日最低气温在15℃以下,对双晚受精结实影响造成的危害。3.27低温冷害:秋季粮油作物灌浆阶段日平均气温低于15℃时,造成灌浆结实受到影响的危害。3.28低温冻害:越冬作物早春平均气温持续低于0℃以下,对作物生长及产量造成影响的危害。3.29保护栽培面积:利用温室和地膜、棚膜及其他覆盖物对农作物实行保护栽培的农作物面积。3.30杂交优势利用面积:指农作物利用生长杂种优势品种的大田生产面积。4农情信息采集要求4.1农作物面积4.1.1按全年总播、春种、夏种、秋种的种植面积进行统计。4.1.2农作物面积按大田单作栽种面积计算,不统计育秧、育苗面积;农作物间、套种按各类作物所占比例折算;面积单位:公顷,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4.1.3农作物面积统计。分安排面积和预计完成面积两次统计上报,并分别与上年实际种植面积比DB34/T108-1995较,分析增减原因。4.1.4全年农作物总播面积4.1.4.1全年农作物总播面积是指当年春、夏季及上年秋种三季农作物播种的总面积,不包括因灾改、补种面积。采集内容见表式01。4.1.4.2全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安排情况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完成面积9月10日前上报。4.1.5春种4.1.5.1春种粮食作物包括早稻、春山芋、春玉米、春高梁;春种经济作物包括棉花、春花生、烤烟、西瓜、蔬菜等。见表式02。4.1.5.2春种安排面积3月15日前上报;预计完成面积5月30日前上报。4.1.6夏种4.1.6.1夏种粮食作物包括一季稻、双晚、夏山芋、夏玉米、大豆、旱杂粮等;经济作物包括棉花、花生、芝麻、黄红麻、烤烟、蔬菜等,采集内容见表式03。4.1.6.2夏种安排面积5月25日前上报;预计完成面积7月10日前上报。4.1.7秋种4.1.7.1秋种主要指9月份开始播栽的农作物,采集内容见表式04。4.1.7.2秋种安排面积肥8月30日前上报;预计完成面积11月10日前上报。4.2农作物结构4.2.1农情统计限指种植业内部粮、经、饲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各种农作物的品种结构。采集内容见表式05。4.2.2农作物种植结构情况与农作物种植面积统计同期上报。4.2.3种植结构以粮经饲作物种植面积(公顷)占农作物总面积比重进行统计,饲料作物不含牧草。4.2.4品种结构主要统计已通过省级鉴定的各种作物良种推广面积占该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采集内容见表式06。4.3主要农作物苗情4.3.1农作物苗情主要反映当时当地农作物个体与群体长势长相,按当地苗情素质标准划分一、二、三类苗。三类苗包括旺长苗和黄、瘦、弱苗及单根独苗,不包括废弃田块。4.3.2农作物苗情采集目前仅统计越冬作物小麦和油菜的入冬期、越冬期、返青期苗情,其他作物苗情根据需要参照统计,内容见表07。4.3.3小麦和油菜入冬期(冬前)苗情12月10日前上报,越冬苗情2月10日前上报,返青期苗情3月20日前上报。4.4作物产量4.4.1作物产量统计分年度目标产量和农作物收获前预计分析产量以及实收产量,目标产量和安排面积同期上报。单位:万吨,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4.4.2夏季粮油产量4.4.2.1夏季粮油产量主要统计夏粮、油菜籽年度目标产量、预计分析产量。采集内容见表式08。4.4.2.2夏季粮油分析产量5月10日前上报,实收产量6月20日前上报。4.4.3双季早稻分析产量6月30日前上报。采集内容见表式09。4.4.4秋收作物产量4.4.4.1秋收作物产量限指当年夏收的夏粮及油菜籽以外的所有春、夏种作物产量。DB34/T108-19954.4.4.2秋收作物第一次分析产量统计9月10日前上报;第二次分析产量10月10日前上报;实际产量11月10日前上报。4.4.4.3秋收作物分析产量采集内容见表式10。4.5其他作物4.5.1其他作物主要包括牧草、水果、茶叶、蚕桑等。4.5.2其他作物主要统计面积和总产,以农业统计年报上报数字为准,其中:牧草面积和产量单独统计上报。4.5.3牧草面积包括天然草场、改良草场和人工草场,分别进行统计;牧草产量限指鲜草产量。水果统计采摘果园面积和水果产量;茶叶统计开采茶园面积和茶叶干毛茶产量;蚕桑统计桑园面积和鲜茧产量。4.6生产投入4.6.1目前以统计物化(包括资金)投入为主,活化劳动投入部分根据需要增加统计内容。4.6.2物化投入统计内容包括:化肥、农药、农膜、柴油、有机肥以及水电等农用物资的需求、准备情况以及实际投入情况。4.6.3农用物资4.6.3.1农用物资的需求、准备情况根据春种、夏种、秋种作物生产安排情况分期上报,实际投入情况和作物产量分析同期上报。4.6.3.2农用物资中化肥按标准吨折算,即:氮肥按含氮21%,磷肥按含磷18%,钾肥按含钾量48%计算;土杂肥、有机肥按常规中等质量以立方米计算,一立方米约为一吨。4.6.3.3农用物资需求量,春耕生产期间按春播、春管作物面积、产量要求测算;夏种期间按夏种、夏管作物面积、产量要求测算;秋种期间按秋种作物面积、产量要求测算。4.6.3.4农用物资准备情况调查采集内容见表式11。4.6.4农用资金4.6.4.1农用资金根据不同时期投放内容而定,目前仅填报推广资金、农业基建项目投资、农业贷款和各项支农资金等。采集内容见表式12。4.6.4.2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上报时间与农用物资相同。4.7农产品基地生产4.7.1本项主要指国家和地方安排投资建设的各种农产品基地生产情况。4.7.2种子基地4.7.2.1种子基地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安排生产的农作物原原种、原种与良繁种基地。4.7.2.2种子基地统计内容包括基地名称、投资者、投资规模、生产任务来源、生产规模及效益等。见表式13。4.7.3名特优产品基地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名称、投资者、投资情况、生产任务与规模。见表式14。4.7.4粮、棉、油综合生产基地4.7.4.1本项统计限指国家级粮、棉、油生产基地县综合生产情况。4.7.4.2本项统计以县为单位,统计基地综合生产能力。4.7.4.3本项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名称、投资规模、综合生产能力以及产品商品量及效益,其中提供商品量限指生产单位除用于生产所需和自行消费以外提供给外单位(外地区)的产品数量。见表式15。DB34/T108-19954.8农产品出口4.8.1农产品出口包括直接生产的初级产品加工制成品、半制成品。但不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的出口。4.8.2农产品出口统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或企业名称、出口数量(吨)以及创汇额(万元)等。4.9生产效果4.9.1生产成本4.9.1.1生产成本主要指生产单位农产品所需要的活化劳动与物化劳动的费用总和。4.9.1.2活化劳动费用是生产过程中劳动日的折价;物化劳动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投入量×平均生产资料价格。采集内容见表式16。4.9.2生产效益4.9.2.1目前仅统计生产某种产品的单位面积纯收益或单位产品纯收益。4.9.2.2每亩纯收益计算方法:每亩总产值扣除亩生产成本和亩税收。单位产品纯收益计算方法:单位产品价值扣除单位产品成本和税收。4.9.2.3农产品生产效果统计内容包括水稻中的早籼、中籼(或杂交稻)、晚粳,以及玉米、山芋、大豆、小麦、棉花、油菜籽等当季生产成本和平均每亩纯收益,并与上期比较。见表式17。4.9.2.4单位农产品价格以当季收获期市场平均价格为依据计算,或以某一特定年份和不变价格为依据计算。4.9.2.5生产效益统计,上报时间:与各种农作物实际产量同期上报。5技术服务5.1基层农技推广组织5.1.1基层农技推广组织机构系指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包括县级农技推广中心以及乡镇(或区、片)农技站、村级农技组织。5.1.2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主要统计其机构设置,定编、定员情况以及基础设施、推广手段等。见表式18。5.1.3基层农技推广组织机构与队伍状况,每年度统计一次,上报时间为11月10日前。5.2科技示范5.2.1科技示范活动系指采取综合措施,推广农业技术成果而设置的科技示范户、示范片和示范区等示范活动。5.2.2统计上报内容包括科技示范项目名称、科技示范户数,科技示范面积以及要求达到的产量指标。5.2.3科技示范情况与农作物种植面积各季预计完成情况同期上报。5.3技术推广5.3.1农业技术推广系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省内现有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把增产增收效果显著的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于大面积示范、生产的活动。5.3.2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统计上报内容为:年初安排、当年预计推广应用面积、新增经济效益并与上年实际进行比较。见表式19。5.3.3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每年度统计两次,年初安排情况2月20日前上报;实际推广应用情况11月20日上报。6农业自然灾害6.1农业自然灾害主要是指对农作物生长发育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而造成危害的各种异常气象灾害、生物灾害以及人为环境灾害。DB34/T108-19956.2农业自然灾害统计分为受灾、成灾和绝收,产量损失在三成以内(含三成)或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为受灾,超过三成的为成灾,八成以上为绝收。6.3不论何种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即调查统计上报,上报内容包括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公顷),并估计受灾作物损失情况。内容见表20。6.4农作物受灾统计标准以有关专业标准为依据。统计受旱面积用最大受旱面积,其它灾害的受灾、成灾及绝收面积按累加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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