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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民爆物品教导员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山西中新上深涧文件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煤发〔2021〕82号签发人:崔风卿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为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公司根据晋公办(2021)6号文件要求,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牵头,进行煤矿民爆安全管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煤矿涉爆人员进行了多次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涉爆场所所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公司对民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清退、出入井检查、运输等安全监管严格按市、区公安部门规定执行。真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超前管理,超前防范。为此我公司成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一、煤矿民爆物品领导组:组长:崔凤卿(董事长)副组长:陈香平(党委书记)王桂香(保卫副总)于文佳(安全副总)成员:范全徐周海王正杨玉文陈红叶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在公司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销毁和培训工作各个环节上,从严从细做好煤矿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民爆器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在每个环节上有制度约束、有人把关、杜绝管理和是用上的漏洞,确实做好煤矿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人民安居乐业和迎接建党91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民爆物品管理自查自纠内容:1、民爆器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2、各项民爆器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情况;4、涉爆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5、民爆器材会议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齐全;6、对会议安排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和及时整改;7、是否按惯例规定采购和是用民爆器材;8、爆破物品库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超量储存、安全防范是否到位;9、民爆器材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10、井下爆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11、是否存在涉爆违法违规行为;12、其他管理上是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相符的。四、自查自纠工作安排:1、由管理组牵头,安监科、保卫科配合,每月至少两次对民爆器材购买、储存、是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对职工住宿和职工流动人口管理检查工作;2、对每次自查查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包括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即使召开专题会议,限期整改落实。3、对每月自查自纠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1、民爆物品领导机构,对民爆物品平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安全监管;2、对自查自纠工作,要精心组织,对民爆物品要害场地要逐一排查。关键环节要细查,不留死角,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立即责令整改达标。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安全检查取得实效。3、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检查做到细致、严谨、规范、依法进行自查、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工作走过场等不良现象及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轻重,领导组做出教育、批评、处罚、重罚、停职等处分。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主题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分送:领导,各部室,存档,共印25份。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公司办公室2021年7月17日印发录入:于文斌校对:田勤明第二篇范文:民爆物品工作总结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总结二○一四年十一月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根据山煤煤业安监部《关于上报的通知》和山煤煤业安发[2021]177号《关于开展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进行如下总结:一、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6月4日专门组织全矿所有涉爆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将省煤炭民爆工作会议的精神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并按照会议的要求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情况火工品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证件齐全,对储存条件、保管、运输、使用、退库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梳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1)火工品管理库满足储存条件,有视频设备,双人值班,无脱岗。(2)火工品入出库及使用回收等全程都有专人监督。(3)火工品管理的存储、使用等建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4)爆破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点退库。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1)火工品库巡查人员填写记录不规范。(2)库区卫生差。(3)炸药箱未上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安监科、通风科以及民爆物品存储库和有关涉爆人员召开会议,每个人都深刻做了反思,并做了相应的部署,完善了各种制度,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相应的措施。3、加强火工品管理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增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控制措施及要求如下: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爆破器材装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3、储存:(1)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库区应昼夜警卫。4、使用:(1)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司解除警戒。(6)从炸药进人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8)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9)采取控制爆破、弱爆破施工,并辅以可行的减震、隔振措施。(10)由原爆破人员处理盲炮,剩余爆破器材按规定及时处理、清点退库。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我矿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为了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特设立了民爆物品管理机构,同时下发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目前我矿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待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新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时,及时按照要求对我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进行完善。1、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设置组长:祖海军副组长:张根元、杜家锦、鲁登科、李国庆、成员:王江平、阳光明、袁来保、柴陆宏、张小龙、孙玉静、魏军军下设民爆物品专项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国庆外线电话:0357-5386811内线电话:80112、运行情况由领导组牵头制定下发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其内容包括每周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例会,分析当月民爆物品使用、清退情况及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同时所有岗位职责、制度全部上墙,明确责任、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按照蒲县煤炭工业局的要求将炸药库列入重大危险源,并每7天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有记录可查。3、我矿根据临汾市政府相关要求,与临汾市百众爆破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进矿入井的涉爆物品均有国家规定的资质4、现阶段项目部共培训爆破工:2个;涉爆安全员共2人;押运员1人;司机1人;炸药库管理人员6人;库管5人;巡守员6人;并全部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自我矿使用民爆物品后,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相继出台了各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度下发后各矿建项目部严格按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由矿涉爆领导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牵头编制,并对其进行了向全体涉爆人员贯彻学习,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更进一步的得到完善。5、现阶段我矿民爆物品各项记录齐全,并严格按《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民爆物品专项会议,对会议中的工作安排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落实,并严格按照整改日期进行整改,其隐患整改率达100%。6、我矿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设施均符合有关规定(前期培训了专职的涉爆运输司机及押运员),在领、用、退手续上执行当班领用当班清退制度,确保民爆物品不对外流失。我矿民爆物品领、用、退手续齐备完善,帐、卡、物相符,相关人员都能按规定签字。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能按照规定进行装配引药和对瞎炮进行处理。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8号第三篇范文:民爆物品工作总结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总结二○一四年十一月山煤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根据山煤煤业安监部《关于上报的通知》和山煤煤业安发[2021]177号《关于开展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我矿民爆物品管理情况进行如下总结:一、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及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6月4日专门组织全矿所有涉爆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将省煤炭民爆工作会议的精神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并按照会议的要求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情况火工品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证件齐全,对储存条件、保管、运输、使用、退库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梳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1)火工品管理库满足储存条件,有视频设备,双人值班,无脱岗。(2)火工品入出库及使用回收等全程都有专人监督。(3)火工品管理的存储、使用等建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4)爆破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点退库。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1)火工品库巡查人员填写记录不规范。(2)库区卫生差。(3)炸药箱未上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安监科、通风科以及民爆物品存储库和有关涉爆人员召开会议,每个人都深刻做了反思,并做了相应的部署,完善了各种制度,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相应的措施。3、加强火工品管理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增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控制措施及要求如下: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爆破器材装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3、储存:(1)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人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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