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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1备案号:B510000(备)-002-2010备DB511500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DB511500/T/11—2010宜宾酒(酱香型白酒)2010-06-01发布2010-07-01实施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1500/T/11—2010I前言宜宾酒(酱香型白酒)是在宜宾市区域范围的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下,以川南地区出产的糯红高粱、小麦为原料,采用传统酱香型生产工艺酿制而成,具有酱香酒风格和特点的白酒。宜宾酒(酱香型白酒)在酒类产品中拥有特殊地位,又无国家相关标准,为加强对这一产品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地方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17924—1999《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GB/T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提出,并归口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酒类协会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翔、简晓平、任小刚、彭礼群、王鸿、陈琳、兰国宾。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1日。DB511500/T/11—20101宜宾酒(酱香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宜宾酒(酱香型白酒)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宜宾酒(酱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GB/T151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宜宾酒(酱香型白酒)以优质糯高粱、大米为原料,并在宜宾区域范围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照传统酱香型生产工艺酿造的白酒。3.2宜宾酒(酱香型白酒)大曲DB511500/T/11—20102以川南地区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按照宜宾酒(酱香型白酒)传统工艺制作的高温大曲。3.3酒龄指酿造出来的原酒在传统贮存容器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3.4发酵周期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一般以天为单位。3.5勾兑用不同特点的按宜宾酒(酱香型白酒)传统工艺酿造的原酒,依照宜宾酒(酱香型白酒)质量特性要求组合成成品酒的工序。4原产地域范围宜宾酒(酱香型白酒)的原产地域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5技术要求5.1原料要求5.1.1水水源来自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饮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5.1.2高粱符合GB/T8231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的糯红高粱。5.1.3小麦符合GB1351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的小麦。5.1.4大曲大曲贮存期不少于180天,采用符合3.2的高温大曲。5.2酿造环境5.2.1地理环境DB511500/T/11—20103宜宾酒(酱香型白酒)产地位于东亚中纬度地带,四川盆地南缘,地跨北纬27°50′~29°16′,东经103°36′~105°20′之间,由岷江注入金沙江汇为长江交接处,南有云贵高原接壤,西有大凉山东翼余脉,北联盆地中南。5.2.2气候环境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同时还具有南亚热带湿润气候属性,总的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具有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热量充足,酿酒气候资源相当丰富的优势和春季回暖早、夏季气温高、秋季多绵雨、冬季霜雪少、日照时间少,冬干、春夏伏旱的气候变化特征,有利于多种酿酒有益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能够有效改变土质和被酿酒作物吸收,形成宜宾酒独有的生态环境。5.3生产工艺要求宜宾酒(酱香型白酒)采用独特的传统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特点四高三长、二次投粮、八次加曲发酵、七次蒸馏取酒。高温制曲、高温堆积糖化、高温发酵、高温流酒;曲药贮存时间长,制酒生产周期为1年,基酒贮存不少于4年。基酒按不同轮次分酱香、醇甜、窖底香三种典型体分别贮存。不添加任何外来物质。5.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感官要求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注)香气酱香突出,幽雅细腻,空杯留香持久口味酒体醇厚,丰满舒畅,回味悠长体较绵爽余味较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有本的格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技术指标酒精度/(%vol)(注)33~4344~53总酸(以乙酸计)/(g/L)≥0.801.5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2.00固形物(g/L)≤0.701.00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5.6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5.7净含量DB511500/T/11—20104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6.2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6.3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6.4净含量的检验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按照GB/T10346的规定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8.1.1标签标志按GB7718和GB10344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执行。8.2包装、运输、贮存按照GB/T10346的规定执行。DB511500/T/11—2010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511500 T 11-2010 宜宾酒(酱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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