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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为了贯彻实施我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决定展开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示范性建设专业”和“示范性专业”的遴选和培育工作,以完成特色项目的方式,引导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特点的专业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建设目标,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对在专业建设某方面有明确改革思路与改革基础的专业设立“改革试点专业”资助项目,专项推进该专业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本方案旨在明确上述两项工作的整体运作方式和选育办法,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一、工作总体介绍根据各专业的发展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突出我院办学特色的示范性培育专业、示范性建设专业、示范性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全院专业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的针对性。从2006年开始,我院原则上将每年进行一次院级示范性(培育/建设)专业、示范性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评审,时间分别定在10月和4月。经过专家评审确立的示范性培育专业、示范性建设专业将作为院级示范性专业的选育对象,院级示范性专业将作为省级-3-示范性建设专业的选育对象,院级改革试点专业、培育/建设专业也将作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选育对象,均可受到学院专项经费资助,按照学院相应的选育办法持续推进建设工作。二、遴选工作(一)遴选范围:1、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招生两年以上的专业自主申报;2、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必须申报,招生三年以上的专业自主申报;3、院级示范性专业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必须申报,有两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自主申报。4、改革试点专业招生两年以上的专业自主申报(二)遴选指标体系1、示范性培育专业、示范性建设专业和示范性专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和示范性专业遴选和验收指标体系与《广东省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遴选试行方案》单项指标相同〔见附件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遴选结论的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标准调整如下:1)优秀A≥16,C≤2,D=0,(其中重要指标A≥6,C=0);专业有创新项目。2)良好未达到优秀标准,但满足①A+B≥16,D≤1(其中重要指标A≥4,A+B≥6,D=0)或者②A+B=19。3)合格重要指标在B以上,D≤3。-4-2、改革试点专业具体指标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改革试点专业遴选指标》(附件2)(三)申报和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示范性培育专业、示范性建设专业和示范性专业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创新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改革试点专业申报需专业负责人提交本专业教学改革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专业改革的原因、现有改革基础、改革初步设想与推进方案、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对策、需要政策资金配套措施建议等。2、申报程序各申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应首先将申报材料交所在教学系,经系负责人核实,推荐至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修订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3、评审程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会,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向专家陈述专业建设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专家根据相应遴选指标评审。院级示范性专业遴选分为专家网上评审和实地了解情况两部分。4、评审结论示范性(培育/建设)专业遴选评审结论达到“合格”等级的-5-专业,可以确立为“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遴选评审结论达到“良好”等级的专业,可以确立为“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评审结论达到“优秀”等级且符合毕业生届数要求的专业可授予“院级示范性专业”称号。通过专家评审的专业教学改革项目论证报告,该专业确立为“院级改革试点专业”。三、建设方案(一)建设工作阶段划分整个建设周期为1-2年。说明:A、示范性专业1、规划阶段立项当月――下月初示范性培育/建设专业项目一经确立,专业带头人应在两周内向专业建设委员会递交一份专业改进工作计划,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确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划拨培育经费总额的40%作为启动经费入专用经费卡,采用半年一次进展汇报制度。2、前期建设阶段接下来一年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完成工作计划。3、中期评估一年期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向专业建设委员会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该专业改进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执行状况良好,即划拨经费总额的50%作为二期建设经费入专用经费卡;执行状况较差,给出工作指导建议,划拨经费总额的25-6-%入专用经费卡,仍采用半年汇报制。培育方案流程示意图成果验收示范性培育专业、示范性建设专业、示范性专业项目作为系列项目,建设成果验收以通过更高层次的遴选评审为标准。一旦通过更高层次的遴选,即执行新项目管理办法,原项目剩余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和新项目配套资助与新项目经费合并入专用经费本。改革试点专业成果验收通过或立项为省级教改项目,即按照教育厅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新改进方案,学院划拨剩余培育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和新项目资助。未通过更高层次项目遴选评审,院级示范性专业遴选验收不通过,归入下一届项目建设,不再划拨经费,采用半年汇报制。改革方案未如期完成,归入下一届改革试点专业继续执行改革方案,不再划拨经费,采用半年汇报制。中期评估确立院级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提交专业改进计划或专业改革详细方案,经专业建设委员会确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划拨40%培育经费执行良好,划拨50%培育经费;执行较差,划拨25%培育经费,采用半年汇报制。后期建设规划阶段前期建设-7-4、后期建设阶段第二年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委员会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指导下继续完成改进计划。5、成果验收两年期满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建设成果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达到“良好”等级,通过成果验收,授予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称号,划拨剩余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和示范性建设专业资助经费。未达“良好”等级,未通过成果验收,并入下一届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系列,执行后期建设环节,采用半年汇报制,院内不再划拨经费。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建设成果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达到“优秀”等级,通过成果验收,授予院级示范性专业称号,划拨剩余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和示范性专业资助经费。未达“优秀”等级,未通过成果验收,并入下一届院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培育系列,执行后期建设环节,采用半年汇报制,院内不再划拨经费。院级示范性专业培育成果验收并入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遴选。通过教育厅示范性建设专业遴选,划拨10%的剩余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入专用经费卡;未通过省级评审的并入下一届院级示范性专业建设系列,院内不再划拨经费。B、改革试点专业1、规划阶段4月立项――5月初改革试点专业一经确立,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应在两周内-8-向专业建设委员会递交一份专业改革计划书,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划拨培育经费总额的40%作为启动经费入专用经费卡,采用半年一次进展汇报制度。2、前期建设阶段立项当年5月――第二年4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指导下执行改革方案。3、中期评估第二年4月底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向专业建设委员会及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该专业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执行状况良好,即划拨经费总额的50%作为二期建设经费入专用经费卡;执行状况较差,给出工作指导建议,划拨经费总额的25%入专用经费卡,并采用半年汇报制;4、后期建设阶段第二年5月――第三年4月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指导下继续完成改革方案。5、成果验收第三年5月改革试点专业成果通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验收或获得省级教学改革试点遴选,学院划拨剩余经费作为奖励基金入专用经费卡;未通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入下一届院级改革试点专业培育系列,院内不再划拨经费。(二)经费使用1、院级示范性培育专业建设经费十万元,示范性建设专业建设经费十五万元,示范性专业建设经费二十万元,改革试点专业-9-建设经费五万元;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院内配套经费十万元/年(具体预算见下页表一),省级教学改革试点项目院内配套三万元/项。2、经费使用范围教师到企业培训、参加教学技能培训、研讨会交通住宿费;聘请专家进行专题咨询或开设讲座的酬金;购买小型教学软件、教学录像制作、教学图书资料、小型实践教学设备费用;信息查新、部分自编讲义的开发费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课外培训或者竞赛等活动费用。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加班劳务费、误餐补助、交通补助。3、以上各项支出比例为表一: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启动经费二期建设经费奖励基金培育方案第一年第二年成果验收后总额示范性培育专业4.05.0(2.50*2)1.0(0)10(9.0)示范性建设专业6.07.5(3.75*2)1.5(0)15(13.5)示范性专业8.010.0(5*2)2.0(0)20(18)改革试点专业2.02.5(1.25*2)0.5(0)5.0(4.5)省示范性建设专业10(按照教育厅建设周期分年划拨)省示范性专业10(按照教育厅建设周期分年划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3(按照教育厅建设周期每年平均划拨)-10-示范性(培育/建设)专业、示范性专业项目基本保持:师资培训20%,课程建设35%,教材开发15%,学生培训10%,加班误餐交通等劳务补助20%。改革试点专业:课程建设50%,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学生培训共30%,加班误餐交通等劳务补助20%。4、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如下:报销人填写拟报销项目→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审核(500元以下)→系主任、教务处审批(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分管院长审批(1000元(含)以上)→财务报销四、解释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拥有本项目规划最终解释权。附件: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示范性专业遴选试行方案2、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改革试点专业遴选指标-11-附件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示范性(培育/建设)专业遴选方案一、遴选方案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1专业定位与办学思路1.2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1.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1.3人才培养模式*2.1师资队伍结构*2.2主讲教师情况2.3师资队伍建设2.4实践教学条件*2.5经费投入2.教学基本条件2.6教材与图书资料3.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3.2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3.3实践教学*3.4教研教改成果3.5产学研结合3.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3.6教学管理*4.1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4.2职业能力与素质*4.3学生满意度*4.人才培养质量4.4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声誉*5.专业特色或创新项目-12-二、遴选等级标准遴选等级标准等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A级C级ABCD1.1专业定位与办学思路1.专业定位准确,符合国家高职高专教育的要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具有清晰、正确的职业教育观念,办学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3.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工作。1.专业定位准确,适应社会发展需要;2.有正确的职业教育观,办学有思路,有较强的质量意识;3.学校各级领导重视专业建设工作。1.2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1.根据学校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制订科学可行的本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明确;2.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根据学校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明确;2.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1.3人才培养模式*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合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结构定位准确;2.人才培养模式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特色鲜明。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合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结构定位基本准确;2.人才培养模式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2.教学基本条件2.1师资队伍结构*1.专业教师队伍数量足够,能充分满足本专业教学的需要;2.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并形成学术梯队;3.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40%;4.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
本文标题:专业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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