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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OA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对行政事务、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等网上作业公文流转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范。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局局域网内OA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安全、升级等。3职责3.1市局办公室为OA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OA系统的管理工作。3.2市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电子政务OA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升级等工作。3.3市局领导,各科室、稽查支队负责电子政务OA系统的日常使用。3.4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OA使用情况的通报工作,原则上每一季度通报一次。4工作流程5工作要求5.1电子政务OA系统各项工作流程的建立5.1.1系统管理员对各类行政事务、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规范等进行调研、汇总编制出符合各事项的系统流转表单,作为各事项网上流转唯一模板和依据。5.1.2在流转表的基础上,根据各业务所涉及部门,建立工作流程。5.1.3对通过验证的各事项流程,根据各步骤所涉及部门,进行权限分配,并交付使用。5.2电子政务OA系统各相关部门的使用5.2.1凡涉及电子政务OA系统使用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在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理解业务流转规则,熟悉并正确使用本系统;对使用有疑义之处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对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并配合积极问题的解决,对系统的持续改进有合理化建议的可向系统管理员提出。5.2.2电子政务OA系统使用的各相关部门须按各自业务工作规范要求的流程顺序和时限在系统上进行数据信息的录入。5.3电子政务OA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安全性5.3.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周期(15天)对系统各项功能性能进行检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关闭系统进行维护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使用部门。5.3.2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即有数据的安全保护,每周对系统中各类数据进行服务器及单机双备份,确保各类数据的安全可靠;每周期(15天)对系统进行2次病毒扫描。5.3.3电子政务OA系统属本局涉密网络系统,原则上各使用人员不得在公众网络(如网吧、图书馆)的终端电脑上建立链接,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系统管理员通报。5.4电子政务OA系统的升级5.4.1市局办公室信息部门负责根据工作实际、系统效能和各使用部门反馈意见将不定期对电子政务OA系统进行持续改进或升级。5.4.2所做改进或升级以确保即有数据不丢失、不影响正常使用为原则,并提前24小时通知各使用部门系统更新所需时间,以做好相关准备。5.4.3电子政务OA系统升级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各使用部门运行情况,对系统升级作出总结。5.5其他要求5.5.1系统设计符合两个“三分离”要求,坚持做到精简、高效。5.5.2各种指导、维护和调整做到及时、准确。5.5.3做好各流程中不同部门间的对接和协调工作。6相关文件6.1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OA系统公文流转(收文、发文、局内签报)使用说明6.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6.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6.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文主题词表》本规范由办公室提出本规范编制:日期:本规范审核:日期:本规范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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