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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庄镇下溪小学2017年教育资助评审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儿童家庭入学难的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1、组长:马德俊(学校校长)副组长:马安龙(学校教导主任)成员:李俊(学校财务人员)、颜永莲(少先队辅导员)、李正江(学校工会主席)2、具体工作以马德俊校长为主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等。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年满6—15岁的在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在校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残疾儿童,家庭因灾因病家庭儿童。三、资助项目和标准校就读的学龄儿童,按照8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营养餐专项资金),资助期限为一年。在校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按照8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助。今后补助标准由政策变动而改变。四、具体实施方案(一)2016年12月20日召开教师会议,传达相关资助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五、申请程序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中心校提出申请,凡是本校就读儿童均可申请资助,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济困难,生活简朴。2、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4、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6、残疾儿童六提供相关证明要求(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4)、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七、公示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经审核确认后,学校将初审的结果在校公示5天。公示后,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中心校审批。八、实施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教育资助工作。(二)完善资助学生信息建设,做好在校生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家长的监督。资助监督举报电话:13708590374兴仁县潘家庄镇下溪小学2017年1月1日
本文标题:资助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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