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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1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奖)。第二条“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第三条“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四条“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青岛杯”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工程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2、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4、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二、住宅工程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2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三、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四、交通工程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全长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3、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给排水、煤气、供热、防洪工程;2、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3、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桥梁或新建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4、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并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六、其它工程。上述五款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第六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工程在评选“青岛杯”奖时工程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准予推荐、申报,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社会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七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二、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造成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投诉的工程;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四、分段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五、不符合基建程序,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工程。六、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境外、市外工程。3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出具设计先进水平的证明;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四、建设单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质监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组织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已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和一个冬、雨季的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其观感质量评分率不低于87%;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其单位工程必须全部优良,总体优良率应达到100%。第九条评选“青岛杯”奖旨在鼓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所指的主要是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也可以是对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的企业(单位)。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青岛杯”奖。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填报《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列入创“青岛杯”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第十一条质监部门对列入计划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结构质量抽检、设备安装质量抽检及功能试验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工程,撤销其参加评选“青岛杯”奖的咨格。工程竣工后,五市三区及各专业质监部门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报市建筑业协会、市质监部门各一份。第十二条“青岛杯”奖申报程序:一、五市三区所属施工企业向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区),向其市(区)建委(建设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4二、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市(区)的建筑业协会的意见;五市三区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三、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应在《“青岛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填报《“青岛杯”奖申报表》,市质监部门按本办法第八、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后,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协会。第十四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青岛杯”奖。第十五条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程达到总工程量20%以上;3、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二位;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资料的内容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2、《“青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3、工程计划任务书一份;4、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5、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文件;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一份;10、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11、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5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写“同意”。2、申报“青岛杯”奖必须使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青岛杯”奖申报表》,复印无效,文字清晰,字体工整。3、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七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市质监部门为主,吸收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十八条工程复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其主要内容有: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3、分别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申报企业有关人员回避)。4、查阅工程有关内业资料。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九条“青岛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研究确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1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每两年一轮换,每次轮换1/3左右。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的获奖工程上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审批。第七章奖励6第二十一条对荣获“青岛杯”奖的单位,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分包企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规定)。有关施工企业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不搞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三条复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撤销参加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7《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说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评选“青岛杯”奖工程的活动,是经市政府同意、市建委研究决定的。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城市的做法,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征求各市、区、市建委有关处及施工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于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青建质字[2001]66号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印发给全市建设系统贯彻执行。为了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五市三区协会,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对《评选办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便于“青岛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以确保申报、推荐、评选的工作质量。现将《评选办法》中的有关章节做如下说明,供参考。一、制订《评选办法》,开展“青岛杯”奖的评选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提高施工质量,促进施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通过评选“青岛杯”奖,增强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激发争创一流工程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二、“青岛杯”奖是市建委、市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就是要求“青岛杯”奖的评选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保证获奖工程在全市属一流水平。为此,各市、区、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参加评奖的工程中,要严格把关,将真正符合评选条件和选拔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组织申报。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工程,也可以不申报。三、根据全市近两年的建设规模、竣工工程数量、工程质量状况、为确保获奖工程的质量水平。确定每年获奖工程不宜过多,每年奖励数额控制在60个工程,约占每年竣工工程总数额的1.5%。在“青岛杯”奖评选时,根据有对比性,可筛选的余地,并照顾面上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每年申报“青岛杯”奖的数额为75个工程。又根据各市、区、各单8位每年竣工工程的情况,将申报的75个工程,分别到各市、区、各单位。2001年各市、区、各单位申报数额是:胶州市7个;即墨市6个;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黄岛区、城阳区、唠山区各5个;建设集团8个;房产局5个;市政3个;园林2个;公用2个;驻入青施工企业8个;其它4个。各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按照分配的申报数额,认真申报、推荐。申报超出控制分配数额的,市建筑业协会将不予受理。四、“青岛杯”奖评选的工程《
本文标题: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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