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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893—2009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sofSecondarilyleadmetallurgicalenterprise2009-03-12发布2009-03-12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893—2009I前言本标准中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管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华鑫铅业集团、安徽省金属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宪法、韩健民、李世杰、林淮、邹炜、梅素霞、朱桂贤、张保兴、朱玉民。DB34/T893—20091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铅的废料(不包括铅原矿)为原料的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工序能源单耗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3.2工序实物单耗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3.3工艺能源单耗工艺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3.4辅助能耗生产单位合格产品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能源。3.5综台能源单耗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工艺能源单耗与工艺产品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4技术要求4.1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l的要求。DB34/T893—20092表1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工序、工艺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再生粗铅工序≤130再生精铅工序≤150再生铅冶炼工艺≤2804.2新建的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新建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工序、工艺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再生粗铅工序≤120再生精铅工序≤140再生铅冶炼工艺≤2604.3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要求。表3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工序、工艺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再生粗铅工序≤100再生精铅工序≤110再生铅冶炼工艺≤2105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5.1统计范围5.1.1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企业在环保、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要遵守相关规定。5.1.2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本计划统计期内直接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是否属直接用于生产应按5.1.1的规定划分。5.1.3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包括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质,其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公式(1):EH=El+E2+E3-E4-E5………………………………………………………………(1)式中:EH——企业计划统汁期内能源消耗量;E1——购入能源量;E2——库存能源增减量;E3──外销能源量;E4──生活用能源量;Es──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DB34/T893—20093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5.1.4能源实物量的计量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规定。5.1.5能源、耗能工质、能源单耗及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能源单耗使用kgce/t、tce/t(千克标煤/吨、吨标煤/吨)和kJ/t、MJ/t、GJ/t(千焦/吨、兆焦/吨、吉焦/吨)为计算单位。煤、焦炭、重油使用㎏(千克)、t(吨);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天然气使用m3、104m3(立方米、万立方米);蒸汽使用kJ(千焦)、MJ(兆焦)、GJ(吉焦);水使用t、104t(吨、万吨)。5.1.6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燃料,即1kgce。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煤量计算。外购的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常见附录A。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折算。5.1.7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确定再生铅冶炼工艺中,再生粗铅冶炼工序中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再生粗铅总产量;再生精铅冶炼工序中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再生精铅(包括合金铅、电解铅)总产量。5.1.8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凡余热利用生产的能源量,应折算后在该工序能耗量中扣除,用于本工序或其他工序的,该部分能量则以正常消耗计入。5.1.9其他设备年度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品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入各检修耗能工序。附属生产设备的能源消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总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5.2计算方法5.2.1通用计算公式5.2.1.1工序实物单耗计算公式:eis=mis/pis…………………………………………………………………………………(2)式中:eis——某工艺第I道工序的工序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m3/t);mis——某工艺第I道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千克(kg)、千瓦时(kW·h)、立方米(m3);pis——某工艺第i道工序合格工序产品量,单位为吨(t)。5.2.1.2工序能源单耗计算公式:eis=mis/pis…………………………………………………………………………………(3)式中:DB34/T893—20094eis——某工艺第I道工序的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mis——某工艺第I道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pis——某工艺第I道工序合格产品的量,单位为吨(t)。5.2.1.3再生铅各工序能耗计算公式:Ez=Ec·Tc+EF………………………………………………………………………………(4)式中:EZ——某工序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Ec——某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Tc——某工序产品产量;单位为每吨;EF——某工序其他辅助能耗分摊量及损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5.3计算范围5.3.1再生铅冶炼工艺及工序划分5.3.1.1再生铅冶炼工艺再生铅冶炼工艺包括:铅废料的预处理(包括拆解、分拣、分级、转换);再生粗铅冶炼;再生精铅(包括电解冶炼)和再生铅合金。5.3.1.2工序划分再生铅冶炼工艺全部划分为再生粗铅工序和再生精铅工序。5.3.2再生粗铅的计算范围再生粗铅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应包括预处理、熔炼、收尘、通风及相关配套的设备等整个与再生粗铅生产有关的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不包括烟气处理和烟尘综合利用所消耗的能源量。5.3.3再生精铅工序的计算范围再生精铅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应包括再生粗铅精炼、合金化、铅电解、阳极泥过滤、通风、排烟收尘等与再生精铅生产有关的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6节能管理与措施6.1节能基础管理6.1.1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铅冶炼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6.1.2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6.1.3企业应根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6.2节能技术管理6.2.1铅冶炼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地回收工序产生的能源。6.2.2合理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生产能力,延长生产周期。6.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合理利用废杂铅等再生资源。DB34/T893—20091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能源品种现行参考折标煤系数A.1常用能源品种现行参考折标煤系数见表A.1。表A.1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品种平均低位发热量系数单位原煤20908kJ/kg(5000kcal/kg)0.7143kgce/㎏洗精煤26344kJ/kg(6300kcal/kg)0.900kgce/kg重油4l816kJ/kg(10000kcal/kg)1.4286kgce/kg柴油42652kJ/kg(10200kcal/kg)1.4571kgce/kg汽油43070kJ/kg(10300kcal/h)1.4714kgce/kg焦炭28435kJ/kg(6800kcal/kg)(灰分13.5%)0.9714kgce/kg液化石油气50179kJ/kg(12000kcal/kg)1.7143kgce/kg电力(当量值)3600kJ/kWh(860kcal/kWh)0.1229kgce/(kw·h)热力0.03412kgce/MJ煤气1250X4.1868kJ/m31.786tce/lO4m3天然气38931kJ/m3(9310kcal/m3)1.3300tce/103m3注l:蒸汽折标煤系数按热值计。注2:部分品种仍采用“万”为计量单位。注3:本附录中折标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设定。DB34/T893—20092附录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参考值B.1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见表B.1。表B.1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能源等价值序号名称单位备注热值/MJ折标煤/kgce1新鲜水t7.53500.25712液体软化水t14.23470.4857指尚未使用过的自来水.按平均耗电计算3压缩空气m31.17230.04004二氧化碳m36.28060.21435氧气m311.72300.400011.72300.4000当副产品时6氮气m319.67710.6714当主产品时7气体乙炔m3243.67228.3143按耗电石计算8固体电石kg60.91882.0786按平均耗焦炭、电等计算注:本附录中的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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