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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联系教与学的重要桥梁,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本规定所指教材包括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学院统一归口管理,主要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征订与管理、教材研究与评价等。第一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和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分别是两级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学院、各系部教材建设规划。(二)检查、评价教材选用质量。(三)指导和监督各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四)审批自编教材的编审、立项、修订和出版。(五)开展教材研究和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六)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各系部各专业教研室要在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重点抓好本系部、本专业教材的选用和教材编写的质量、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第六条教务处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质量管理、教材订购与供应等日常工作,以及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教材建设第七条加强教材建设规划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系部提出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规划编写的教材包括由我院教师任主编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自编出版教材(简称自编教材)、自编自印教材(简称自编讲义)。自编讲义是指未公开出版的作为院内教学用的自编授课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第八条教务处依据各系部上报的教材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第九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第十条教材建设基本要求(一)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性的任务,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二)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优先列入规划。各系部在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可编可不编的教材不编,优势和特色不突出的教材不编。要把重点放在本院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教学部门;把重点放在本院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尤其是重点、特色专业;把重点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三)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学大纲要求,先制订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编写教材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高职特色。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掌握专业前沿信息,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四)自编教材在正式出版前一般需经过至少两年的自编讲义试用和修改阶段。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后,才能交出版社正式出版。(五)自编讲义的编写要求编写内容要求:a)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知识的连贯性,突出重点难点。b)观点正确,资料详实,层次清楚,文字简洁,叙述准确。c)针对职业院校学生特点,注重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d)处理好经典和现代的关系,突出典型性、新颖性。每章后面可适当地补充些提高拓展内容。2.编写形式要求:a)突破传统教材编写模式,进行体例创新。可选择采用知识技能式、项目教学式、任务驱动式、单元模块式、理论实践式、知识案例式等某种形式编写。b)每章要有学习提示,揭示知识点和技能点。学习提示放在章节内容前面。每章后面尽量安排有实验实训内容和思考与练习。c)序码标注、引用的论文(论著)等参考文献格式应规范统一。图表正确、插图大小适当,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和标准。d)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适当,文字精练易读。讲义字数原则上每学时不超过3000字,每册篇幅不超过20万字。e)鼓励、支持编写实验、实训讲义和配套音像教材及CAI软件的编制。第十一条自编教材的审批原则(一)反映我院较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体现学院专业优势和特色的教材。(二)教学改革力度大,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的教材。对被评为校级优秀讲义的,应积极推荐出版。(三)教学使用中反映较好,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需要修订的优秀教材。(四)对于无教材可选用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课程,编写体现学科方向、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五)已有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的,一般不再编写、出版同类教材。凡属国家、省统考的课程一般不宜自编正式教材。第十二条教材编、审人员的确定(一)教材编、审人员应由系部和教研室选派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能力较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来担任。(二)编写教材要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全书的编写方案和统稿工作,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人。(三)凡编写教材,均应确定教材审稿人。自编教材审稿人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定,主审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一般应高于主编,或与其相当。(四)各系部和教研室应统筹安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保证教材的编审质量和完成日期。第十三条教材编写申报程序(一)根据教材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著者要在教材使用一年前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二)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年度计划和教材编写申请进行审定后,给编著者下达编写任务书。任务书一式四份:系部、教研室、教务处和编者各存一份。(三)教材编写人员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出版社是否要求包购包销。如有要求,可最多承购三届学生的用书量,且需分学期购进。(四)所有教学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都必须由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的自编教材,不准在本校作为教材使用。第十四条立项教材将得到学院的资助,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差额资助即学院无偿拨付部分资金资助其立项教材的出版发行,并对资助教材的出版、印刷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但出版教材不予包销,学院选用教材时进行公平合理的限价。(二)选用资助即学院资金不直接介入,立项教材的出版、印刷等所需费用均由立项人自行支付,但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优先选用,学校选用教材时进行公平合理的限价。第十五条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及奖励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的建设与管理,资助自编教材出版和奖励优秀教材。专项基金由学院筹措,资助强度、资助形式与奖励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酌定。专家评价自编教材的评审费标准:国家级专家1000元/人,省级专家:600元/人,一般专家:400元/人。第十六条学院保护自编教材编著者版权。编写的教材摘引出版教材内容超过1/10时,应先征得原编者同意。编写的教材摘引出版教材内容超过1/4时,除应先征得原编者同意外,原编著者应视为编者之一。教师自编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教材内容而引起的版权纠纷,责任由教材编写者承担。凡剽窃、抄袭他人教材、讲义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三章教材选用第十七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一)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与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格要求相匹配。(二)适用性原则选用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符合学院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贯彻“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训课程教材要结合专业面向的岗位群的综合素质要求,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训练。(三)择优原则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在同类教材中要选用质量最好、最适合于课程教学需要的教材。加强对全国新出版教材的宣传与评价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选用优秀教材、规划教材、重点教材。“两课”教材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四)优先原则所有课程、特别是职业基础课程和职业技能课程应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五)唯一性原则面向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一般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六)稳定性原则选用教材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教材。确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第十八条选用优秀教材是指选用近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选用高职高专“面向2l世纪课程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比例达到80%以上。第十九条为方便教师选用教材,教务处应设立教材样本库,积极收集教材出版、征订信息,以及优秀教材样书、各课程使用过的教材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供教师参阅。第二十条教材选用程序(一)教材的选用管理实行审定制度,严格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未经教务处认证的教材不得征订使用。(二)教材审定工作实行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三级审定制度。即任课教师提出所选用的教材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所选教材进行初审,系部负责审核,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材选用的审定。(三)由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经图书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可视为我校自编教材,但类似教材的启用仍需按上述有关条款按程序审批后方能启用。若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被列入教材征订目录,在教材征订时将优先考虑。第四章教材征订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教材室负责教材的采购、保管、发放和教材款的预结算。第二十二条各教学单位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使用计划申报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送交教材室。各系部应在每年5月20日前按当年秋季教材目录制定本部门秋季教材订购目录,在每年11月20日前按翌年春季教材目录制定本部门春季教材订购目录。第二十三条教材室汇总并制订全校教材订购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向外订购。教材室根据各系部制定的教材订购目录,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完成与供货单位的教材订购工作。第二十四条在教材采购中,逐步引入招投标制度,提高教材采购质量,降低教材采购成本。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等。第二十五条学生使用的教材,由教材室按年级或班级统一发放。学生教材代办费实行按“学年预收书款,毕业前结清,多还少补”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教材室每学期公布学生各班级教材款收支情况。第二十六条教材预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选用计划时应重新办理选用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纳入预订计划。第二十七条凡按计划购进的教材,教材使用单位和教师不得无故拒用,否则造成积压浪费由该教学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或负责处理所拒用的教材。第二十八条各教学单位不得自行订购教材发放给学生,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学校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及课程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学校造成损失的,依照学校规定对其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分。使用盗版教材,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五章教材库房管理和废旧教材的处理第二十九条教材专用库房是学校保存教材的专用场地,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设置,确保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的要求。第三十条教材室对教材库房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和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十一条教材专用
本文标题: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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