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LT 5064-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5064—2007IICS27.140P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064—2007代替DL/T5064—1996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ofresettlementplanninganddesigningforhydroelectricproject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DL/T5064—2007II第一章、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总则·······································································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5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86社会经济调查··························································137实物指标调查··························································16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2510城市集镇处理·························································3211专业项目处理·························································3612库底清理·······························································41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44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4715实施组织设计·························································60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62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63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69条文说明·····································································77DL/T5064—2007III第二章、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于1996年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组织对DL/T5064—1996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原则、程序、内容和深度等的修订基础上,组织编制了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编制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系列规DL/T5064—2007IV范过程中,体现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法律法规,并考虑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需要,做到了与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本标准与DL/T5064—199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全面贯彻《移民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任务,提高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技术要求。较原规范增加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规划大纲)、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计、实施组织设计等内容,并将有关设计深度和组织程序的内容分解于各章进行具体规定。——本标准共16章和2个附录。比DL/T5064—1996的11章增加了5章,分别是社会经济调查、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市集镇处理、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组织设计。取消了DL/T5064—1996中的防护工程规划设计和附则章节,相应内容纳入有关章节中。——按照《移民条例》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将规划设计中原招标设计、施工详图阶段调整为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移民安置实施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规划设计深度进行了调整。——按照《移民条例》和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界定的技术要求。——补充了影响区、扩迁人口相应补偿实物指标和特殊项目的补偿实物指标调查技术规定,按照《移民条例》要求,对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提出DL/T5064—2007V了比较具体的成果确认和组织程序方面的要求。——为执行《移民条例》有关移民安置规划程序的规定,增加了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要求,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前必须完成征地范围实物指标调查、公示和明确移民安置去向以及落实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等,做好与《移民条例》规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批程序相一致。增加了两个规范性附录。即附录A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和附录B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为统一规范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和城镇集镇迁建规划等内容,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中涉及的移民人口计算、环境容量分析、规划目标及安置标准拟定、移民安置方案确定、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规划设计和生活水平预测,以及城镇集镇迁建新址选择、总体规划、迁建规划设计等的技术要求。——根据《移民条例》,移民安置规划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的基本依据的规定,加深了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的规划设计深度。如: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要求以安置点为单元落实生产安置资源,以户为单元落实搬迁方案;各移民安置工程项目要求达到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等同其他行业的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并对有关设计内容和采用的技术标准给予了补充明确。——规范增加了企业处理规划设计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需要迁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原规模、DL/T5064—2007VI原标准或者恢复原有生产能力或办事能力的原则,拟定迁建补偿方案。没有条件迁建的企业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迁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进行补偿评估,提出合理补偿方案。——按照《移民条例》和近年来国家有关移民的补偿法规、政策和《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以及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一军、蔡频、李红远、郭万侦、王奎、王祝安、龚和平、李湘峰、钟广宇、刘焕永、朱兆才、辛乾龙、仇庆松、何学铭。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DL/T5064—20077第三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原则、程序、内容和深度。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移民安置实施等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DL/T5064—20078第四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88村镇规划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DL/T5064—20079第五章、3总则3.0.1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电工程项目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提出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项目法人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依据。水电工程项目申请和建设中,项目法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应按照《移民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做好有关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3.0.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本着《移民条例》规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促进工程顺利建设为目标,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提出规划设计成果。3.0.3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调查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研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对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参与工程建设方案的论证,提出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划设计,提出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3.0.4项目法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按照《移民条例》的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作为申报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移民条例》规定程序,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编制后报批。3.0.5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执行本标准和相应配套的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集镇城市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
本文标题:DLT 5064-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555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