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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R80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55—2010代替GA/T445—200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publicsecuritytrafficcommand...2010-05-31发布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455—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类..............................................................1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配置..............................................................16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要求..........................................................4附录A(资料性附录)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结构图.........................................13参考文献............................................................................15GA/T455—2010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T445-200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与GA/T44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定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类(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要求(见6.1,2003年版的5.1和第7章);——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2003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功能要求(见6.2,2003年版的5.2、5.3和5.4和第7章);——修改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资源配置(见5.1,2003年版的6.1);——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资源配置(见5.2,2003年版的6.2、6.3和6.4);——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主要资源技术性能要求(2003年版的第7章);——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主控室环境要求(2003年版的第8章);——修改了附录(见附录A,2003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俞春俊、袁建华、杨贵根、张为秀、马庆、缪建新、张铿、郭永。本标准于2003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GA/T455—2010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设计和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329.3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第3部分: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规范GA493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648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publicsecuritytrafficcommandsystem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指挥、控制和服务的系统。4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类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为以下两类:a)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其结构图参见图A.1;b)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其结构图参见图A.2。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配置5.1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配置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配置见表1。GA/T455—20102表1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配置系统名称基本配置可选配置交通电视监视系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大厅√会议室√机房√备勤室√显示系统√其它系统√集成指挥平台信息交互与关联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辅助决策系统√交通管理资源配置管理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GPS√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交通广播信息发布系统√语音服务系统√手机短信发布系统√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系统√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通信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5.2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资源配置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资源配置见表2。GA/T455—20103表2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资源配置表系统名称基本配置可选配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电视监视系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大厅√会议室√机房√信息发布室√备勤室√显示系统√其它系统√集成指挥平台信息交互与关联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勤务管理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超速监测记录系统√其它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警用车辆定位系统√单警定位系统√交通设施管理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交通组织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交通诱导可变标志信息发布系统√交通广播信息发布系统√语音服务系统√手机短信发布系统√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停车信息发布系统√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分指挥中心√通信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GA/T455—201046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要求6.1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6.1.1一般要求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a)采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b)监视道路交通运行状况;c)评估和预警道路交通态势;d)指挥、调度、协调、处理重特大交通事件;e)直管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跨地市道路交通协调指挥;f)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g)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h)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i)省际协调处理。6.1.2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a)显示电视监视前端视频图像;b)多用户分级操作;c)中文菜单操作界面;d)数字化图像存储管理;e)接口透明,操作控制信息开放,实现信息共享。6.1.3指挥中心6.1.3.1一般规定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大厅、会议室、机房、备勤室、显示系统及其它系统构成。6.1.3.2指挥中心大厅指挥中心大厅的面积应与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100㎡。室内地面应架设防静电地板,地板下地面应经过处理,保持光滑、平整、不起尘。门宽不应小于1.8m,高不应小于2.1m。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操作台照度不宜低于150lux。6.1.3.3会议室会议室面积应按应急指挥调度会商需求配置。6.1.3.4机房机房应独立设置,面积应与所放置的设备相适应,并留有扩展余地。机房应配置适当面积的维修间。6.1.3.5备勤室备勤室面积应按备勤人员数量需求配置。6.1.3.6显示系统GA/T455—20105应具备视频信息、交通流信息、交通地理信息、车辆定位信息、接处警信息等信息清晰显示的能力。6.1.3.7其它系统应根据指挥中心的具体需求确定供电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防雷系统、会议系统、音响系统、门禁系统等系统的功能。6.1.4集成指挥平台6.1.4.1一般要求集成指挥平台应具备全省(自治区)交通态势评估和预警,指挥控制、跨地协调指挥、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的能力,实现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和信息集成。6.1.4.2信息交互与关联系统信息交互与关联系统应具备屏蔽各个系统不同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存储格式,提供统一的、可供各个应用前端界面调用接口的能力,实现与以下部门、系统和网络之间的信息交互:a)公安部;b)省(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c)省(自治区)内地市州公安交通指挥系统;d)省(自治区)内相关部门;e)相邻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f)交通电视监视系统;g)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h)交通事件检测系统;i)交通信息发布系统;j)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k)公安网内相关系统;l)互联网。6.1.4.3交通地理信息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a)应符合GA493要求;b)专题图层至少按交通管理机关位置和辖区、每个系统前端分布分别分层显示;c)支持交通电视监视、交通流采集、路网状态发布、交通信息发布等实时信息的窗口显示。6.1.4.4指挥调度系统应具备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警力调度、执行监督的能力。6.1.4.5辅助决策系统应具备基于交通管理需求、交通流运行状况、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和交通管理专家知识,提供计算机辅助生成交通管理指挥调度预案的能力。6.1.4.6交通管理资源配置管理系统应具备省内警力、清障车、救护车等交通管理资源调配的能力。GA/T455—201066.1.5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a)交通流数据汇总功能,汇总全省(自治区)的交通流信息。b)分析研判功能,根据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科学判断全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流状态级别。c)交通流数据存储、统计、查询功能,可作为路网发展的历史数据,为路网规划建设提供依据。6.1.6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应具备自动汇总全省(自治区)交通事件信息的能力。6.1.7交通信息发布系统6.1.7.1交通广播信息发布系统应具备以交通广播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发布信息的能力。6.1.7.2语音服务系统应具备以电话作为信息发布方式,接受交通参与者电话咨询,有针对性发布信息的能力。6.1.7.3手机短信发布系统应具备以手机短信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发布信息的能力。6.1.7.4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应具备以互联网站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发布信息的能力。6.1.8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a)车辆查缉,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完成对通行车辆的网上追踪、查询,协助其它警种进行涉案车辆追踪;b)关联共享,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实现与被盗抢车辆库、涉案车辆库和事故逃逸车辆库等的关联共享,完成被盗抢车辆、涉案车辆和事故逃逸车辆等的自动布控;c)布控管理,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完成布控信息采集、发布,完成本地和联动布控任务,统一布控/撤控业务流程;d)报警管理,完成源头监控数据比对、报警、发布,统一报警业务流程;e)黑名单信息比对,将源头监控数据和系统布控的黑名单数据进行号牌比对,产生报警信息。6.1.9通信系统6.1.9.1一般要求应具备为交通指挥系统各组成部分和外部相关系统之间信息、指令的传输提供通路的能力。可选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方式。6.1.9.2有线通信应提供与相关部门和前端设备等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路。GA/T455—20107应能与公安网和互联网交换信息。6.1.9.3无线通信应提供与对话点的语音及数据传输的通路。6.2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要求6.2.1一般要求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a)采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b)监视道路交通状况;c)实施交通组织,控制城市道路交通流;d)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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