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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份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海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泰·尚城国际二期工程工程地点:姜堰市姜堰大道南侧、三水大道东侧、幸福路西侧工程内容:地下室(11014.60m2)、裙房、1-7号(11层-32层)土建、水电安装,总建筑面积:81680.45m2[施工图编号:2009-HJS024]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姜发核[2010]2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详补充条款)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10月20日(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2年7月24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约64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最终目标:1#梅兰杯,争创省优;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暂定人民币)¥:1.30亿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2-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910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苏海泰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条例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施工图所涉及到的国家或地方性的各种施工规范、图集、验收标准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及电子版(竣工图另行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密于第三方,自行妥善保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扬季衡职务:总监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资料收集与审核、现场工作协调、主持工程例会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各种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图纸变更;涉及工程造价类的各种签证等。(以上所签发的资料必须有建设单位驻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生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4-姓名:王来义职务:驻现场代表职权: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现场工作协调、及各类资料的签发。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沈卫忠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施工单位从工地配电房或供水点接出(发包人将水、电接至工地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现场交底。(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承包人要协助发包人办理,所要缴的费用按规定各白承担)。(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会同桩基公司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施工单位提供时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现场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内,完成应该由本单位申报的各种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满足现场的夜间照明,不留肓区。(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办公室及监理办公室各一间-5-(不提供办公设备)。(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应该本单位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按规定由各自承担。同时,做好左邻右舍的协调工作。(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及分户验收前承包人自行做好保护措施,所发生费用自理。(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有责任及义务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如发生相关物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进场时,发包人现场交底)(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条件准许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在施工现场配备监控系统。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上报监理并完成报批手续。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毕。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总体进度严格控制。12、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因素。(但必须完善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各分部、项工程的隐蔽验收;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基础分部、主体分部以及规范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的部份。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6-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及以外的任何场所)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竣工决算,按实计算。一、特别提示:工程决算时对在2010年9月底以后下发的所有政策性文件的调整均不执行。二、工程决算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按现行的预算定额(2004年)及(2009年)取费标准执行,以后所有政策性文件的调整均按规定予以调整。总价税前下浮7.5%。2010年9月底以前的所有相关文件执行。(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三、工程决算时的特别约定:1、材料价格:《泰州市工程信息指导价第8期执行》按施工期泰州市建设工程指导价[姜堰地区]的平均价执行,若无指导价的则双方认质认价,发包人核价材料、设备、甲供材料、独立费、签证费等不进总价下浮;2、取费标准: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其中特别约定只部分约定计取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2.2%、考评费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手续执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3%、临时设施费:土建为1.5%、安装为1%、企业检验试验费:土建0.2%、安装0.15%、分户验收费:0.08%,本工程定额工期约为950天,合同工期为640天,故计取赶工措施费1.5%,其它规费(如社保、公积金等)按规定执行。3、由于工程所用钢材,在目前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考虑到减少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对钢材的决算价格方式作如下调整;①在施工过程中的钢材价格变动,按施工期当月工程信息指导价执行。②如果市场价格(当月上海西本价+100元/元运杂费)与当月的工程信息指导价对比差额在±5%以上者,经双方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入工程决算。③钢材使用数量确定:以节点工期(施工期)所产生的工程量。但要适时办好签证手-7-续。(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段,及时上报已完工程量的详细报告给监理初审后由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本时段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0.000以上十层结构完成后一周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5%;2、以后每五层结构完成后一周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5%;3、主体工程结构封顶后一周内,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4、主体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一周内,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5、内、外装饰完成工程量的50%后一周内,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6、拆除外墙脚手架后一周内,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7、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凭相关证书)一周内,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8、余额15%,除留5%的质保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外,另10%工程审计结束确认后一年3个月内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暂定价材料或设备):(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属由发包人供应的,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确认后,可委托承包人调剂串换,所发生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8-人承担。(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施工现场。(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双方询价的确认价,暂定价与确认价有差额时进行补差。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
本文标题:交警大队项目拟订合同(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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