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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采供员工作总结范文(五篇)第一篇范文:非法采供血液血浆整治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健康教育,规范采供血行为,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防治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采供血环节传播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途径尚未完全阻断,在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隐患,特别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血头”、“血霸”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甚至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采血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依法严惩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二)切实加强采供血(浆)机构管理和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采供血活动的监管力度。(三)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血液传播疾病经采供血径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二)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三)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四)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五)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六)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探索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三、主要措施(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单采血浆站违法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和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查处采供血机构与违法组织他人卖血者串通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查处采供血机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和未经批准自采、自供、自购血液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手工采浆机构,要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对医疗机构使用血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临床用血未经过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的行为,依纪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联合查处非法回收、不按规定采购、倒卖或重复使采输血、输液器材按规定处理、销毁等情况,对违法违规人员和单位予以严厉惩处。(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照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由公安机关牵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义务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五)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各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本辖区内的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年度报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血液制品产量及血浆来源和数量。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定期核对原料血浆供应数量,耗材销售使用数量以及血液制品生产数量的匹配情况,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四、实施时间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年5月至6月)为自查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自查结果于7月20日之前报送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二阶段(20**年7月至11月)为整改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抽查。第三阶段(20**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地区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卫生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将各地整治情况、抽查情况和联合督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实抓细。(二)联合行动,分工配合。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把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抓好日常督促检查,严肃执法。各级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要抓好对采供血和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四)加强舆论宣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年)》,以及其他规范采供血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及时对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行为曝光,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五)加强全社会对采供血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为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卫生部设立举报电话。各级政府要建立举报制度,统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采供血行为的各个环节。第二篇范文:单采血浆站工作总结单采血浆站工作总结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2021年过去了,我们迎来了崭新的2021年,现将2021年的工作总结如下。2021年显得平凡而忙碌,工作中我总是明确自己的工作重点,从小时做起,干好本质工作。通过收看电视新闻,了解国际国内的局势的不断变化,明确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技术,全心全意为采浆事业服务。单采血浆站的发展与供血浆者是密不可分的,对供血浆者的宣传,教育和招募就显得非常重要。经过几年的工作经验及合理有效的宣传方式,2021年较好的完成了站领导制定的宣传任务,新的一年我仍将宣传工作作为重点,为我站采浆量的持续稳定增长而不懈努力。供血浆者的管理是一项繁琐而又要很大热情与耐心的工作,每次接待供血浆者时我都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每一位供血浆者供血浆前合理饮食,脂血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并且耐心指导他们按秩序进行供血浆活动。劝说他们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不要抽烟等,每天工作环境总是保持整洁,供血浆活动井然有序。今年上半年在站领导的组织下我们进行了单采血浆的各项文件编写工作,我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尽自己所能认真编写。过后我和同事们在一起共同学习,相互讨论,协同工作,不但收获了很多知识而且增进了同事之间的感情。不过也充分暴露出我知识匮乏,工作水平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技术。持续两年的供血浆者的档案工作也在今年完成,我以积极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份档案进行更换,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但是在前不久在对我站的检查工作中提出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工作已经开始了,2021年供血浆者的档案整理将是任重而道远。站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也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积极配合清洁工和门卫人员认真搞好站内卫生,植树种花使我站保持良好的形象。安全工作我也从一点一滴做起,换灯泡,修水龙头,通下水道……还认真学习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处理并向站领导及时汇报。做到生产工作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021年我应该做的更多更好。新的一年,我将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努力工作,并祝采浆事业前程似景!第三篇范文:XX县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采供血秩序根本好转,确保血液安全。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二)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三)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四)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五)严肃查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行为。(六)严肃查处献血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七)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工作任务成立五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如下:(一)监督检查组:县卫生局牵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1、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机构的合法性:单采血浆站是否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采浆许可证》;(2)检查采浆情况:供浆员的体检记录、采浆间隔、每次采浆量原始文字记录,检查血源科核实献血员身份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超量频采现象或跨区域采浆、手工采浆、冒名顶替采浆等现象;(3)检查血浆的检测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检测项目不全、是否严格进行双试剂操作、文字记录有无随意涂改等现象,抽检血浆样品,并送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情况等;(4)检查血浆的储藏和供应情况:检查冻库的条件、日常温度监测情况、电源情况、出入库登记情况、血浆的运输工具等,是否存在给未经许可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供浆等现象;(5)检查一次性采浆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等情况:检查浆站在采购一次性采浆器材时的索证验证情况、储藏和使用中的无菌操作情况、回收及处置情况、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况等;(6)检查浆站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检查质控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设立、日常开展工作情况等;(7)在检查中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现象(或线索),要及时与案件查处组联合进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现象。2、组织开展对临床输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血液的来源,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自采自供血液
本文标题:血浆采供员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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