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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结范文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篇范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福禄小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建目标管理是党支部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党支部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围绕目标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评定,最终实现党组织的目标任务。党建目标管理有利于促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管理水平。一、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党支部工作,为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二、建立岗位责任制。党支部年初根据党建目标情况进行分解立项;并按支部委员的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委员。党支部书记对目标管理的实施负全责,副书记具体负责,支部委员负专责。三、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出支部的党建工作的目标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四、突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三培养”的重点,强化教育,严格管理,建好制度,建好活动阵地,抓好积极分子和后备队伍建设,吸收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和支部目标,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优秀党员。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表彰奖励先进,使支部工作有声有色。六、党支部要经常督促检查责任人的目标执行情况,保证目标落到实处。党支部应把委员完成责任的情况作为半年和年终目标考评的依据,真正使责任制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第二篇范文: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制度宿州西苑医院党建人事管理制度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录用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5)员工服务承诺书;(6)其它必要的证件。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三、工作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10)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1)、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2)、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13)、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旷职(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四、福利待遇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4、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5、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6、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7、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8、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五、休假及请假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六、培训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医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七、调职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八、辞职及辞退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院办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员工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3、违反国家法令、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医院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九、保密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医院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医院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任汇报。十、考核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批准后正式录用。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3、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院长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十一、奖惩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医院相关部门主任评议后,院长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医院院长签署的表彰证书。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4)不服从主任管理,情节轻微者;(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薪):(1)擅离职守,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2)损毁医院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3)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医院声誉者;(6)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2)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3)无故损毁医院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医院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者;(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7)故意泄露医院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8)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医院名誉受损害者。(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医院声誉或在医院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宿州西苑医院第三篇范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如下:一、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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