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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642-2009备案号:J11407-2009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productionforready-mixedconcrete2009—05—27发布2009—09—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461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中关于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的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33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42-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407-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各搅拌站应按该规程进行技术改造和组织生产,其中,第5.2.1(2)、5.2.2、5.2.3(1)、5.3.1、8.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前言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5.2.1(2)、5.2.2、5.2.3(1)、5.3.1、8.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提出,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332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完成的。本标准共分为9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5、设备设施,6、生产管理,7、排放监测控制,8、对原材料运输的要求,9、预拌混凝土使用企业现场的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甲5号北京建设大厦706室,邮编:100055,电话:63952260)。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参编单位: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朱国民刘建江王世伟张登平何涌东石新雨审查人员名单:王贯明、赵秋萍、郑红高、李延昌、刘斐、韩文秀、申臣良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5设备设施5.1生产设备5.2环保设施5.3厂区要求6生产管理7排放监测控制8对原材料运输的要求9预拌混凝土使用企业的现场要求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Catalogue1GeneralPrinciple2Terminology3PrimitiveProvision4FacilityLocation5EquipmentandFacility5.1ProductionEquipments5.2EnvironmentalProtectionFacility5.3PlantRequirements6ProductionManagement7EmissionMonitoringManagement8RawMaterialTransportationRequirements9SceneRequirementsforReady-mixedConcreteCompaniesDescriptionsofTermsandPhrasesinThisRegulationDescriptionofArticles1总则1.0.1为了实现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首都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从建立到生产过程中相关绿色生产的要求,并对原材料使用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现场做了相应的环保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1.0.3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企业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GreenProductionofReady-mixedConcrete在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的活动中,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少化的一种综合管理要求。3基本规定3.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必须取得相应资质。3.0.2新建企业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环境监察部门检查时企业要出具监测报告。3.0.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3.0.4绿色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4厂址选择4.0.1新建厂址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4.0.2新建混凝土企业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4.0.3不符合4.0.1和4.0.2.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进行扩建。5设备设施5.1生产设备5.1.1生产、运输、泵送、试验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本地方环保标准。5.1.2生产设备(锅炉、车辆等)宜使用清洁能源,所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本地区的环保要求。5.2环保设施5.2.1搅拌楼(站)应满足下列要求:1搅拌楼(站)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必须实施封闭,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2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采光。5.2.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配料仓应加装强制除尘装置。5.2.3搅拌主机、筒仓应满足下列要求:1搅拌主机、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2搅拌主机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3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4粉料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示部分装置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5.2.4宜装置废混凝土回收设备。5.2.5搅拌机、搅拌运输车的清洗废水不得无序排放,应配备相关设施,对污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需及时运走。5.2.6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清洁、整洁,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前应进行清洁。5.3厂区要求5.3.1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5.3.2采取措施保持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5.3.3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5.3.4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经监测厂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应安装隔声设施,并达到噪声排放要求。5.3.5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6生产管理6.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管理系统。6.0.2对集尘、降噪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6.0.3对关键设备和生产过程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防止废品的产生。6.0.4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时清理。鼓励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循环利用清理物及废水等。6.0.5对混凝土运输车入料口及卸料斗在入料及卸料完毕后及时清理。6.0.6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后不产生遗洒。6.0.7应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固体废弃物作专门的处理。6.0.8粉料上料过程要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露对环境造成污染。6.0.9宜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如矿山废石、粉煤灰等)和建筑垃圾,在利用废弃物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守各项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6.0.10不得使用各种袋装粉料。6.0.11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应采取密闭和防渗漏措施。7排放监测控制7.0.1应有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排放点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7.0.2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内容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纪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7.0.3对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要定期进行自检,不合格的要立即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7.0.4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孔和测试平台。8原材料运输要求8.0.1运输车应达到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8.0.2流散物体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且不得遗洒。8.0.3运输车辆装料和卸料后应清扫干净后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8.0.4粉料运输车应保持外观清洁,应用湿式方式进行清洁。8.0.5运输车辆应采取适当方式装料和卸料,以降低噪声。9预拌混凝土使用企业的现场要求9.0.1应对混凝土运输车经过的施工现场路面进行有效硬化。9.0.2应设置相应设施,对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进行有效清洁。9.0.3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混凝土的浪费以及对环境造成影响。9.0.4应使用低噪声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尽可能地降低噪声排放。引用标准名录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DBII/513—2008《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greenproductionforready-mixedconcreteDB11/642-2009条文说明2009北京目次3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5设备设施5.1生产设备5.2环保设施5.3厂区要求6生产管理3基本规定3.0.3培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内容的培训。4厂址选择4.0.1环境敏感区,是指具需特殊保护地区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集中居住区指的是居民小区或自然村。5设备设施5.1生产设备5.1.1购买空压机、搅拌机、装载机等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时应考虑选用低噪声的设备。5.2环保设施5.2.1因为搅拌楼(站)内虽然有除尘设施,但仍会有一些粉尘。完全密闭可以将避免粉尘的外泄。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5.2.2既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封闭式料场(三面墙,加装硬顶),防止粉尘外泄。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料场及配料机构(地仓)一起封闭(四面墙,加装硬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配料仓应加装强制除尘装置,或配备降尘喷淋装置。5.3厂区要求5.3.5门前三包是指混凝土企业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一包”门前清扫保洁;“二包”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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