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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工作总结范文(七篇)第一篇范文: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x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经济和商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坚持“管理与治理并重”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现结合本局职能就散乱污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具体工作推进情况1、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省市区关于排查整治“小散乱污”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2、抽调经验丰富、工作熟悉的老同志专门负责外勤工作,主要协调部门、乡镇和负责企业关停整治,并安排了专门车辆,确保专车专用。3、自201x年7月15日起,我局联合区安监、区环保、区交通、区农业、区林业、区住建、电力和相关乡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截至201x年2月28日分批次共对135户小散乱污和“三无”企业现场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全的采取断生产用电措施。4、对采取断生产用电措施的企业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对所涉及的环保问题积极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由区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的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才恢复生产用电。5、201x年11月,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办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对所有涉及环保整改135家企业按要求进行梳理排查,按照规范性清理,区列入“散乱污”范围企业为40家,并按照企业现状和区实际,采取依法关闭、整改规范、调迁入园三种处置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6、201x年12月至201x年2月,按照省环保督导组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7、201x年3月至今,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每月一抽查,确保散乱污整治工作不反弹,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做好相应工作。二、取得成效1、截止目前,我区40家散乱污企业中,已有18家采取依法关闭,并全部完成;调迁入园企业2家,已分别制定企业搬迁方案,并经区政府初步选址;20家企业为整改规范,目前已完成13家,经过区“小散乱污”和三无工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复电复产,其余7家正在继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为78%。2、建立散乱污治理长效机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自身职责,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3、201x年7月底,按市经信委散乱污整治相关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重新确定区散乱污企业为24家。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1、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只顾生产、不管环境污染、达标排放不稳定的情况,缺乏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意识。2、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小微型企业的设备简单、投入少、上马快,以及其具有巨大的经济利润,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现。3、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散乱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将散乱污工作视为一阵风,未发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主责,对所在辖区及所辖行业散乱污日常监管不到位。4、部分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类处置方式,未及时彻底整改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检查验收,“调迁入园”企业土地问题尚未解决,预计年内完成搬迁工作难度较大。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抽调精干力量,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电力单位,严查严打散乱污整治问题,同时继续发挥乡镇主体主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到年底,力争完成率达到100%。第二篇范文:“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根据甘府办发〔2021〕134号《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法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注重责任落实。立足实际,理清开展企业停产工作思路,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各村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停产企业停产工作落,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二)注重形成合力。一方面,乡安监站和环保办网格员对各自管片区域内加强排查摸底分类整治,责令排污企业立即停产。另一方面,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属地村委会实际作用,确保通知下发到位,不留死角。(三)注重检查考核,引导合规企业复产,督导问题企业整改。1.组织安监、消防、环卫等部门开展停产企业整治回头看检查行动,重点对生产安全、环保治理、现场管理等进行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2.加大停产企业管控力度,确保停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企业停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经过审查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措施。3.设立石海乡散乱污企业举报电话,在石海乡公示栏及各村公示栏予以公示,呼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类企业,政府将采取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治理方式,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不留死角。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区级部署要求,强督查,防止反弹。整治治理完成区域,乡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将严格依照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全乡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复检验收,防止反弹。同时严格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组形成联动,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上报领导小组。乡环保办整合汇总各部门上报情况,完善台账,及时将治理工作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县发改经信股。第三篇范文:小散乱污责任书[定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市区有关规定,依法整治取缔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签订此责任书:一、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属地管理。各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二、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7月15日前必须全部关停。三、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后,要进行积极整改,整改达标后,办理环评手续。办理了环评手续的企业,可以进行恢复生产。达不到环保要求、不能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要进行转产或者取缔。四、对拒不停产无环评手续的小散乱污企业,街道联合区环保局、供电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断电停产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7月15日后,辖区内每发现一处仍在生产的小散乱污企业,扣社区10分,罚款5000万元。办事处(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2021年7月8日第四篇范文:关于散乱污的定义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如果发现“散乱污”,将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2、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3、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第五篇范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镇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0日第六篇范文: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以来,关停取缔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安全隐患突出、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整合搬迁了符合搬迁入园门槛的部分工业企业(场所)。当前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针对排查阶段中普遍存在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散乱污”界定和分类整治标准定位不清、把握不一,各部门与各工作组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的工作要求,有效指导各区(县)全面全力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目标不变、力度加大、工作提速、机制完善”工作思路,重心从“边排查边整改”转变为“以整治为主,边整改边排查”,持续开展排查,依托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手段,进一步摸清当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
本文标题:散乱污工作总结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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