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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DB21/T1767—2009肉鸡生产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specificationsonsubdistrictoftablepoultryproduce2009-11-26发布2009-12-26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767—2009I前言本规范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规范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动物医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国丽、高志峰、王军、温家琪、印宝东、杨作丰、杨庆民、于长泳、崔基贤。DB21/T1767—20091辽宁省肉鸡生产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鸡生产小区的资格、管理,以及资格、管理、饲料、饮水和兽药、鸡雏来源、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消毒措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控制和扑灭、数据记录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的肉鸡生产小区疫病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0382006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动物疫病animalepidemicdisease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2病原体pathogen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3.3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3.4疫苗vaccine是由完整的微生物(天然或人工改造的)或微生物的分泌成份(毒素)或微生物的部分基因序列经生物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技术加工制成的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的一种生物制品,由于它具有药物的某些特性,又不同于一般的药品,因此常将其称为一种具有免疫生物活性的特殊药品。3.5免疫监测immunesurveillance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加强免疫提供依据。3.6疫病监测epidemicsurveillance由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定期检测和结果分析。3.7净道none-pollutionroad运送饲料和人员进出的道路。DB21/T1767—200923.8污道pollutionroad粪便、淘汰鸡出场的道路。3.9肉鸡生产小区subdistrictoftablepoultryproduce有独立封闭的饲养区域,经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一定数量商品肉鸡年生产能力的管理规范的饲养场。4小区资格4.1新建肉鸡生产小区应向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地考查、环境监测,以及对技术设计和技术能力等进行考查认定后方可实施。小区每年应将统一的防疫工作计划、疫病控制状况、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备案并接受检查。4.2小区应选择建在地势高燥、向阳背风、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小区水电供应有保障、水质优良、电力充足可靠,交通便利。小区周围3㎞内无大型化工、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干线公路、村镇居民区至少1㎞以上。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建场。小区周围筑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有绿化带。4.3小区内每栋鸡舍饲养的肉鸡应来源于同一群种鸡生产的种蛋所孵化出的同一批雏鸡,小区内不同鸡舍饲养的肉鸡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的种蛋所孵化出的雏鸡。小区内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输应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源和疫病传播;设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防疫围墙;建有规范化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鸡焚化设施等;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的距离应在50m~100m,兽医室、病死鸡焚烧、粪便处理等场所距生产区的距离在100m~200m,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大门出入口应设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小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4.4小区可选用水塔、蓄水池和压力罐等供水设施,保证供水压力为1.5kg/cm2~2.0kg/cm2。4.5小区的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4.6小区的建筑物及设施应符合民用建筑防火要求。4.7新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该小区建成后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小区环境。4.8小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5小区管理5.1小区应成立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生产管理。5.2建立健全小区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报告制度、兽药、饲料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与考核制度等。5.3聘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备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兽医技术人员应取得现在农业部颁发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5.4从事养鸡生产的饲养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培训上岗。5.5小区内饲养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5.6小区内部不准带入禽产品,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鸡及其它动物疾病。5.7肉鸡生产小区兽医防疫应符合NY5036的要求。5.8小区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每栋舍“全进全出”。5.9小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饲料、饮水和兽药及污染物排放的要求6.1饲料的使用应符合NY5032的要求。6.2饮水应符合NY5027的要求。DB21/T1767—200936.3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5030的要求。6.4畜禽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7鸡雏来源7.1引进的鸡雏应来自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鸡白痢和禽白血病净化合格的种鸡场。7.2引进的鸡雏应来自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鸡场和孵化场。7.3引进的鸡雏应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应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8饲养管理8.1小区内肉鸡饲养应坚持整栋舍“全进全出”的饲养原则。8.2鸡舍应按时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光照强度、温度、湿度要适宜。对饲料要经常进行眼观检查,霉变、腐败饲料不得饲喂。8.3家禽应采用自由饮水,每天清洗饮水设备,定期消毒。8.4小区内禁止饲养除肉鸡以外的禽、犬、猫及其它动物。8.5要经常灭鼠和灭蝇,注意不让鼠药污染饲料和饮水。8.6小区鸡只出场,应由各生产小区提供疫病监测和免疫证明,经过当地县以上动物防疫机构到场实施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外运。8.7小区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88质量标准。8.8根据当地传染病发生病种及规律,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和疫苗免疫接种工作。8.9病死鸡按GBl6548要求处理,保持整个场区内干净。8.10肉鸡生产小区其他饲养管理措施要符合NY∕T5038的要求。9无害化处理9.1鸡粪便清除之后,应通过生物发酵处理达到NY/T1168的要求。9.2生产小区鸡舍排出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经沉淀和生物处理达到GB8978要求后,再向外排放。污水池应设防渗层。10消毒措施10.1场区消毒10.1.1小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大门同宽,大于运输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消毒液可用3%火碱水,每周更换不少于2次。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换鞋室、消毒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人员淋浴室和车辆熏蒸室,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消毒药液配制和更换,保证药液有效,并监督来往人员、车辆出入消毒。进场人员应更衣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小区防疫制度10.1.2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如需进入生产区时应首先更换场区内消毒过的衣裤鞋帽或穿着一次性消毒服,按规定程序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出场时换下使用过的衣裤鞋帽,应消毒保存,留待下次使用。10.1.3场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鸡舍周围环境每2~3周消毒一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不少于1次。10.1.4生活区各个区域应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不少于两次。10.2舍内消毒10.2.1小区新建鸡舍进鸡前,要求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不少于一次。饮水器、料桶等充分清洗消毒。在进鸡前应进行熏蒸消毒,并空舍2周。DB21/T1767—2009410.2.2使用过的空鸡舍,应彻底清除一切物品,舍内由上到下,由内向外冲洗一次。要求无鸡毛、鸡粪和灰尘。待鸡舍干燥后,再用消毒剂喷雾消毒一次。鸡舍中撤出的设备如饮水器、料桶等应用消毒液浸泡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干燥后移入鸡舍进行熏蒸消毒。进鸡前一周,封闭门窗,先用消毒药物喷洒整栋鸡舍,然后按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2毫升、高锰酸钾21克(或漂白粉与福尔马林1:1配比)熏蒸(也可用可控热源直接对福尔马林加热),温度不低于20℃(最适温度为27℃),湿度达80%,24小时后,通风2天。每批鸡出栏后鸡舍应立即消毒空舍2周以上方可使用。10.2.3生产小区内鸡舍门口设脚踏消毒池或消毒盆,消毒剂应定期更换(每周2-3次)。工作人员进入鸡舍前应洗手,脚踏消毒剂,应更换工作服、鞋、帽。工作服不能穿出鸡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10.2.4鸡舍应坚持每周带鸡喷雾消毒三次,鸡舍工作间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10.2.5舍内消毒结束后应监测消毒效果。10.2.6小区内饲养人员不得串舍。鸡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串用,进鸡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11疫苗免疫11.1小区内肉鸡强制免疫疫苗必须到各级动物防疫机构领取,其他疫苗应购自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企业,且使用具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11.2免疫程序由饲养场兽医根据当地疫情和鸡群的免疫监测结果制定,并报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备案。11.3疫苗应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11.4小区肉鸡强制免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11.5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12疫病监测12.1小区内兽医人员应定期对饲养的鸡只进行临床观察,并详细记录,发现可疑重大疫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2.2小区内饲养的肉鸡应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疫病监测。12.3每个鸡群在出栏前一周应主动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一次疫病监测。12.4小区肉鸡必须监测的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其它疫病的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3疫病控制和扑灭13.1每日观察鸡群,对病鸡、淘汰鸡及时检出,存于规定设施内,并在当天进行无害化处理。13.2小区内饲养的肉鸡疑似发生重大传染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时,必须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对可疑疫情,小区要协助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及时确诊和扑灭疫情。13.3疫情确诊后,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14数据记录肉鸡生产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相关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
本文标题:DB21T 1767-2009 肉鸡生产小区疫病防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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