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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60.020J9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54-2007替代DB37/T254-1998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10-29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01-01实施DB37/254-2007前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T254-1998《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与DB37/T254-1998相比内容有如下修订:——更新原引用标准和增加新引用标准;——将原标准第6、7、8章(管网系统的施工、管网附件的安装、管网系统的验收)合并为现第6章(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将原标准第9章(集中供气系统总体交付验收)改为现第7章(集中供气系统总体交付验收);——修改第4章中气化机组的安装与验收部分条款,并增加控制柜安装验收的相关条款;——修改第5章中气柜接地总电阻测试数值,增加气柜进、出口隔断装置的相关条款;——新增第6章中室外钢管架空敷设、室内管道安装、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吹扫等条款;——修改第6章中管网严密性试验的验收计算公式。本标准中强制执行条款如下:4.2.5.2、4.2.5.4、5.6.2、5.8、6.2.2.5、6.2.2.6、6.4.3.1、6.4.3.2、6.6。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东彦、伊晓路、孙立、许敏、张卫杰、孙荣峰。IDB37/254-2007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233.13.23.344.14.1.14.1.24.1.34.1.3.14.1.3.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中气化机组、湿式气柜、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00Pa的单级低压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2-200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725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19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63-199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94-200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2-1983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2486-1993家用煤气软管NY/T443-2001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总则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如需修改,须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气化机组、气柜及管网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气化机组、气柜及管网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控制措施。气化机组的安装与验收一般规定气化机组的安装与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GB50231、GB7251-2005的相关规定。气化机组安装前,应具备机组的技术文件和机组安装设计图纸。机组安装前,对机房的水源、电源、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等,应充分准备,做出合理安排。气化机组安装前应检查机房操作空间和行走通道内不得堆放与安装无关的其它物品。对作为起吊、搬运设备承力点的机房内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核算,当承载力大于其荷重时,1DB37/254-2007方可使用。4.1.3.34.1.3.44.1.3.54.1.3.64.24.2.14.2.1.14.2.1.24.2.1.34.2.1.44.2.24.2.2.14.2.2.24.2.2.34.2.34.2.44.2.4.14.2.4.24.2.54.2.5.14.2.5.24.2.5.34.2.5.4根据设备装车清单,核对气化机组各单件设备,应与出厂清单相符。核对气化炉、净化器、燃气排送机的主要安装尺寸如进、出气口法兰孔径和方位及中心距等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燃气排送机的进、出气口是否有尘土和杂物进入。对控制柜进行外观检查,面漆不得有脱落,柜内应干燥、清洁;电器元件的操作应灵活,不得有卡涩现象。气化机组的安装与验收设备就位气化炉和净化器就位前,按施工图和机房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气化炉和净化器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10mm。定位基准面确定后,将气化炉和净化器就位,并找正、调平。将燃气排送风机按施工图纸要求就位于基础上,并找正、调平。设备连接与安装管道与各设备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硬拉和别劲;管道之间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加偏心垫或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管道切割或焊接时,不应使与之相连的设备发生变形,一般宜在管路与设备脱开后进行。燃气排送机的进气管、出气管、调节阀门等均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燃气排送机机壳不应承受其它机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按照图纸要求安装电控柜,电动设备电力接线、仪器仪表信号接线应分别穿管敷设,柜体应可靠接地。验收条件机组设备全部就位,设备连接完毕。安装记录及资料齐全,参加验收的人员,应熟悉气化机组的构造、性能、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规程。验收内容机组设备安装验收,包括安装位置、找正、调平和稳定性检查;连接管路验收,包括管路走向、管径、管道阀门等的安装检查,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按GB7251对电控柜进行安装验收,测量电控柜的绝缘电阻。燃气排送机空负荷试运转,按说明书中要求进行。如发现运转不正常,故障排除后再作试运转,直至运转正常;检查机组冷却水系统,开启循环泵,循环水应能正常循环。上料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完成上料过程。管路严密性试验a)应分别进行气化炉出口至燃气排送机入口和燃气排送机出口至气柜入口两段管路的试验,将不参与试验的燃气排送机加以隔离;b)试验压力为20kPa。试验用压力表必须经检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为被测压力的1.5~2倍;c)试验前检查净化器、连接管、水封器等开口处,关闭其上的排液口等阀门,水封器内不加水;d)试验介质采用空气,试验时压力慢慢升高至试验压力,以20分钟压力表读数不下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e)严密性试验所发现的缺陷,在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时进行维修,维修后须进行复试,直至严密性试验合格。2DB37/254-200755.1.15.1.25.25.2.15.2.1.15.2.1.25.35.3.15.3.25.3.35.45.4.15.4.25.55.65.6.15.6.25.75.866.16.26.2.16.2.1.16.2.1.26.2.1.36.2.26.2.2.16.2.2.2气柜的施工及验收5.1一般规定气柜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湿式全钢气柜的钢结构部分还应符合HGJ212的规定,半地下式气柜的混凝土水槽部分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气柜的施工应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施焊,其施焊项目不得超过考试合格的项目。基础施工及验收半地下气柜混凝土水槽及基础半地下气柜混凝土水槽地基池坑开挖后,应鉴定地耐力,确定该地基是否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对于一些压缩变形较大、承载能力低、会引起较大的下沉或不均匀沉降的软弱地基,必须进行人工加固处理,以增加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减少地基的变形和不均匀沉降。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尽量选择雨量较少、地下水位较低的枯水季节施工,避免在夏秋多雨季节施工。在无法避开地下水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气柜主体制作与验收钢制湿式气柜水槽底板、水槽壁、钟罩的制作,导轨、导轮的安装,分别按HGJ212-83中第4、5、6章相关项目进行。半地下式混凝土水槽的制作与验收按GB50240-2002中第2、3、4、7、8章中相关项目进行。混凝土水槽应采用C25防水混凝土,池体内外均用1:2水泥沙浆加2%防水剂抹面20mm厚,刷防水剂三道。气柜防腐钢制湿式气柜及半地下式气柜中的所有金属器件在焊接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防腐工作。应先将金属表面的污物、铁锈清除干净后再进行防腐,防腐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柜下配重块及上配重块的设置按图纸要求进行。避雷气柜的避雷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完毕后要求实测接地总电阻应≤5Ω。按图纸要求安装气柜附件,包括进、出口隔断装置和出口阻火器。气柜的总体试验与验收湿式气柜的总体试验与验收按HGJ212-1983中第10章进行。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集中供气管网系统所用的所有管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室外钢管架空敷设一般规定室外钢管道的施工与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GB6222、CJJ33的有关规定。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管道的敷设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吊架上,也可敷设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外墙的支架上。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支、吊架安装前应进行标高和坡降测量,固定后的支架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良好;b)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均按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固定支架应牢固可靠,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3DB37/254-20076.2.2.36.2.2.4燃气管道沿建筑物的外墙敷设时,管道底面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2.2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和不可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mm;b)燃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昀小水平净距单位:mm燃气管道公称直径序号其它管道公称直径300300-60013001001502300-6001501503600150200c)在现有燃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d)燃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6.2.2.56.2.2.66.2.36.2.3.16.2.3.26.2.3.36.2.4架空燃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燃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燃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交叉处的燃气管道必须可靠接地。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燃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道安装一般规定a)管道安装采用焊接,管道与系统附件采用法兰连接;b)管道连接时,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连接,严禁强力组对;c)管道安装对口前,应将管道、管件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管道焊接a)管道焊接应遵守GB50235的有关规定;b)管道的切割及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气割等热加工方法时,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进行打磨;c)不应在焊缝上开孔,管道开孔边缘与管道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d)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架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架的上方;e)管道焊接完成后,吹扫和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验,管道焊接验收按GB50235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法兰连接a)法兰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b)法兰的石棉垫、橡胶垫应质地柔韧,不得有老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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